①ﻩ
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业务指南
②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的 转 移
ﻩ 参 保 登 记
个 人 参 保 ﻩ 单 位 新 参 保(包含农民工养老保险)
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1.城镇个体工商户首次申请参保:A.本县户口;B.《居民身 企业法人首次申请参保:
份证》;C.《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雇工参保须提供:A.其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相关材料;B.户口证明;C.《居民身份 C.《组织机构代码证》; 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复退军人参保另须提供参军复退资D.《地税登记证》; E.经营状况和缴款能力证明(地税部门料; 4.已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个人参保人员,在无参军、工作、知青经历(无视同缴费)前提下,填写《个 证明)。
人履历表》,办理参保手续;5.失业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的须提供:A.《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B.本人《居民身份证》;C.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6.
城镇户口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本市 城镇户口等原件及复印件参保。 ﻩ
新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以上所需资
料,并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 业务人员审核通过以上有关资料后,参保所填写《重庆市铜梁县个人参保报批表》,由各社会保障服务所将《个人参保报批表》报送县社会保险
单位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局,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局个人参保科完善手续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 工增减情况申报表》、《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后,到个人参保人员工作窗口(县邮政局迎宾路营业部)签订《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委托申报协议》,并开通委托代扣代缴的存款账户,表》,并提交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根据核算数据,参保人员按时在规定时间将保费存入
《职工档案》、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代扣代缴账户,完善有关手续(其中个人参保人员达
等。手续完善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到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时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按月征收。
可以经本人自愿申请,可延长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
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之月,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并
从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之月,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一经
选择,不再变更。延长缴费期间缴费不得间断,延长
缴费期间死亡的,按参保缴费人员死亡的有关规定处理)。
失业职工直接到个人参保工作窗口申报缴费,完善业务信息科办理
ﻩ 相关手续。 转入
转出(减少、中断)
申报资料ﻩ 申报资料
转入单位的(业务信息科办理): 1.统筹范围内区县内转入:
A.《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B.建立劳动关系相关材料;C.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统筹范围内区县间转入:
A.《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B.建立劳动关系相关材料;C.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D.《重庆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E.《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 3.统筹范围外转入:
A.《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B.建立劳动关系相关材料;C.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D.《重庆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 转移基金到账(财务科签字确认)。
4.启封:《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新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转为个人参保缴费的(个人参保科办理): 1.区县间转入:
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重庆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