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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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业务指南






保(包含农民工养老保险)
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1.城镇个体工商户首次申请参保:A.本县户口;B.《居民身 企业法人首次申请参保:
份证》;C.《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雇工参保须提供:A.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相关材料;B.户口证明;C.《居民身份 C.《组织机构代码证》; 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复退军人参保另须提供参军复退资D.《地税登记证》; E.经营状况和缴款能力证明(地税部门; 4.已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个人参保人员,在无参军、工作、知青经历(无视同缴费)前提下,填写《个 证明)。
人履历表》,办理参保手续;5.失业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的须提供:A.《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B.本人《居民身份证》;C.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6.
城镇户口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本市 城镇户口等原件及复印件参保。
新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以上所需资
料,并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 业务人员审核通过以上有关资料后,参保所填写《重庆市铜梁县个人参保报批表》,由各社会保障服务所将《个人参保报批表》报送县社会保险
单位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局,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局个人参保科完善手续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 工增减情况申报表》、《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后,到个人参保人员工作窗口(县邮政局迎宾路营业部)签订《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位新人员信息委托申报协议》,并开通委托代扣代缴的存款账户,表》,并提交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根据核算数据,参保人员按时在规定时间将保费存入
《职工档案》、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代扣代缴账户,完善有关手续(其中个人参保人员达
等。手续完善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到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时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按月征收。
可以经本人自愿申请,可延长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
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之月,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并
从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之月,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一经
选择,不再变更。延长缴费期间缴费不得间断,延长
缴费期间死亡的,按参保缴费人员死亡的有关规定处理)。

失业职工直接到个人参保工作窗口申报缴费,完善业务信息科办理
相关手续。 转入
转出(减少、中断)
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转入单位的(业务信息科办理): 1.统筹范围内区县内转入:
A.《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B.建立劳动关系相关材料;C.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统筹范围内区县间转入:
A.《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B.建立劳动关系相关材料;C.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D.《重庆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E.《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 3.统筹范围外转入:
A.《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B.建立劳动关系相关材料;C.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D.《重庆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 转移基金到账(财务科签字确认)。
4.启封:《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新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转为个人参保缴费的(个人参保科办理): 1.区县间转入:
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重庆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2.统筹范围外转入:
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转入人员各年度缴费及个人账户信息、基金到账情况(务科签字确认
单位在职类(单位无欠费情况,业务信息科办理):
1.养老保险中断: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2.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①区县间转出:A.《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B.《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C.调往参保单位的职工,提供与原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D.转为个人参保人员的,提供《户口证明》;E.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转出统筹范围外:
A.《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B.《居民身份证》;C.《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D.接收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接收函》(包括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全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 个人参保类(个人参保科办理): 1.转为个人参保的,提供户口证明。 2.区县间转出:
本人《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调往参保单位的职工,提供与原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转为个人身份参保的,提供户口证明。 3.转出到统筹范围外:
本人《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转入地出具的《接收函》(包括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和联系电话等)。
个人参保科 办理
社保所、个人参保科、个人参保窗口办

退 退


退 领取基本
一次性支付 申报资料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1.A.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 表》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原在地方工作享受高海拔津贴 ;B.《职工档案》申报资料 ;C.《居民身份证》; D.享受特殊待遇的 按规定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但不符的,需提供原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证明曾在高海拔地区部队服役的,须提供原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 ; 退休证或《重庆市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机关出具的证明 ;③享受独生子女津贴的,由其所在村民委按月领取生活费补贴保人员办理一次性支付养老待遇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的业务。 员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并在县级计生部门盖章确 资格证》、本人《居;④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优秀、劳模等)提供原件及复民身份证》等相关资 印件。 2. 纪录,在高海拔地区参军服役经历的须提供师级以上政治机 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其档案中须有相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 申报资料 关出具的证明。 A.《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3.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定结果符合病退休的要求。 办理病退休的,须出具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鉴;B.本人 申请书,注明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及4. 存在欠缴养老保险费的须完善缴费,到账后办理。
请一次性支付原因;C.《职工档 案》;D.《居民身份证》;E.《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户口所在地的 退管科受理审核
社会保障服务所办 退管科办理

劳动保障局审批

待遇计发 申报资料 劳动局保障领取退休证



退休人员
A.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出具证明,受益人持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B.遗体火化的出具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C.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每月5号后办理。 在职人员 单位在职职工: A.单位出具死亡证明;B.《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C.死亡职工《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由参保单位同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前来办理。 个人参保人员: A.其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出具证;B.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C.《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D.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业务信息科办理
A.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B.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C.出国(境)定居证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地区通行证》;赴台湾定居提供《台湾定居证明》等。 出国(境)定居

单位在职职工补缴历年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1.统筹范围内本区内转入的: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指定时段装订成册的《职工工资发放花A.《失业职工失业证》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名册》和与之对应的银行取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B.《居民身份证》;C.本市城镇户口;D.《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3.《职工档案》或与所在单位建立形成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统筹范围内其它区县转入的:A.《失业职工失业证》或与企业 4.参保单位职工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提供经参保单位行政、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B.《居民身份证》;C.本市城镇户口;D.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职工)认可的张榜公布情况。即《重庆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E.《重庆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张榜公布职工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情况说明》和《监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补缴历帐户信息表》。
3.统筹范围外转入的:A.《失业职工失业证》或与企业解除劳动 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张榜公布情况职工代表名单》; 5.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还需补缴在原单位工关系证明材料; 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提供本人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B.《居民身份证》;C.本市城镇户口;D.统筹范围外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提供的信息、数据。

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4.转为个人参保农村户口的,参照①部分个人参保要求办理。 表》。

业务信息科办理 个人参保科办理


注:以上参保人员参保年龄条件为: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其中女性个人参保人员19961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55周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4894bcd02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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