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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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程序
一、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
1.《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信息》等有效证件; 2.《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资料。 [办理程序] 1.单位将以上资料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省社会保险局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表》; 3.单位按照登记表要求,准确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4.省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编制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编码,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 [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养老保险; 2.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的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 1.单位将以上资料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核,对确需变更登记的单位,省社会保险局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3.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4.省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新证。
三、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养老保险); 2.法律文书及其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注销的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
1.单位将以上有关资料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对确需注销登记的单位,省社会保险局发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3.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4.省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的制定 [所需资料]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一式二份; 2.《行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增减变动汇总表》(一式二份); 3.《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变更表》(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1.省社会保险局编制单位月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省社会保险局负责实施。
2.在未实行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按月申报之前,单位每年的月征收计划根据单位上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且每年确定一次。执行时间从每年的7月至次年6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变。
五、在职人员新增参保 [所需资料]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一式二份;
2.与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招工、录用、聘用等资料,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通知书”,复转军人需提供《复转军人退役证》(原件; 3.新增在职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单位将以上资料在当月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省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新增手续,并逐一编制社会保障号,为职工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个人帐户。
3.省社会保险局留一份经审合格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