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现金设备冠字号码查询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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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现金设备冠字号码查询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落实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检查工作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银行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营业机构记录、存储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以及采用冠字号码查询方式解决涉假纠纷等项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设备是指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点验钞机、清分机具、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等现金处理设备。
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全行柜面渠道冠字号码相关管理工作;总行网络银行部负责全行自助渠道(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设备端冠字号码的相关管理工作;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按人民银行要求完成冠字号码记录设备实现冠字号码相关功能及管理软件的开发工作。

第二章冠字号码信息采集、记录及存储管理规定

第五条为保证涉假纠纷举证需要,采集、记录、存储

的冠字号码信息至少应包含以下要素:营业机构的金融编码、业务类型、机具编号、记录冠字号码信息的日期和时间、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
第六条各渠道对外付出现金,冠字号码采集、记录、存储按以下模式实现。
(取款机(ATM)渠道
取款机自身不具备冠字号码记录、查询功能,设备加钞前需在取款机所属核算网点通过具备冠字号码记录的点钞机对应记录该台取款机配钞箱内现金的冠字号码。
(存取款一体机(CRS)渠道
存取款一体机(CRS)已安装冠字号码记录硬件模块,自身具备冠字号码记录、保存、查询功能。
(柜台渠道
已配置具备冠字号码查询功能点验钞机及清分机的营业机构,柜员在办理现金收付及清分业务时利用配备的点验钞机及清分机记录冠字号码。
第七条对于不同来源的现金,营业机构可采取以下不同的冠字号码记录方式:

(一)由营业机构清分并对外支付的现金,由营业机构记录冠字号码。
(二)委托他行或社会清分机构清分后调入,由营业机构对外支付的现金,双方达成协议,由其中一方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保证冠字号码可追溯查询。
(三)从人民银行调入和金融机构相互取款业务调入,由营业机构对外支付的现金,调入款项的营业机构应重新清点并记录冠字号码。清点过程中发现的假币,责任归原封捆单位;清点过后发现假币,责任归调入款项的营业机构。
第八条营业机构须设置专人负责冠字号码相关管理工作。使用XX银行冠字号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存储、查询冠字号码的现金处理机具,冠字号码信息由系统自动上传进行保管;使用单机版记录、存储、查询冠字号码的现金处理机具,在每个工作日营业结束后,由指定负责人员通过各类U盘或存储卡)方式将存储的冠字号码文件导入到单机版冠字号码查询系统中进行保管。
第九条冠字号码文件(包括原始文件与转换文件)应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4a983d2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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