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河北-易修改word版(12页)

发布时间:2018-11-03 16:45: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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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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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1】

  河北省总工会落实全总办公厅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201X年7月8日和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印发后,省总工会分别进行了转发。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上述两个《通知》精神,使基层工会更便于操作执行,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发放各类补助、慰问、奖励等

  (一)具体项目

  根据《通知》和《补充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以发生的补助、慰问、奖励项目,包括:

  1、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慰问;

  2、优秀学员(自学)奖励;

  3、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奖励;

  4、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

  5、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

  (二)原则和程序

  1.明确标准。基层工会必须制定有关规定,明确补助、慰问、奖励发放的统一标准,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要本着合规、合理、适度的原则,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标准和范围。

  2.手续齐全。发放补助、慰问、奖励时,审批手续应齐全,签领应规范到位,并存档备查。

  3.财务公开。基层工会经费开支情况要及时向会员公开,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慰问品、生日蛋糕等大宗物品采购应该采取招标或货比三家形式确定。

  (三)发放标准

  1.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慰问形式为实物,一般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不得擅自突破慰问范围,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年度总金额按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或按人均不超过400元。

  2.会员本人生日慰问。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通过购买生日蛋糕慰问或购买同等价值蛋糕提货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元。蛋糕或蛋糕券发放应签收到位。

  3.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券。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一年不超过两次,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二、关于“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

  适当弥补”

  基层工会用工会会员个人交纳的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时,如会费不足,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全年弥补的总金额不得大于当年度会费收入。

  三、关于相关开支的核算科目

  1.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和会员本人生日慰问支出,在“其他支出”核算。

  2.优秀学员(自学)奖励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教育费”核算。

  3.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奖励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

  4.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

  5.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支出,在“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核算。

  6.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等支出,在“维权支出—送温暖费”核算。

  7.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核算。

  四、关于工会与行政的费用划分

  1.本意见开支范围仅限工会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行政支出的职工福利费等不受此限制。

  2.按照全总财务部《补充通知》附件要求,应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工会经费不应列支。

  五、有关要求

  1.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上级工会40%的比例分成(另有规定的除外)。要坚持工会经费为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服务的方向,多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2.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全总《通知》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特别是严格执行全总经费支出“八不准”规定,严禁挤占挪用工会经费,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3.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请市、县两级工会尽快转发各基层工会,并认真遵照执行。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各级工会财务管理质量,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会计 制度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 各级工会负责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财务工作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下,按规定权限审批。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体制、经费使用等方面制度的起草和解释工作。涉及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的制定等,应事先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

  第四条 各级工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预决算、经费收支、货币资金、基建工程、设备采购、固定资产和票据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收支业务、固定资产的采购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要相互分离。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 内部财务控制措施一般包括:预算、不相容岗位分离、内部授权审批、业务流程、资产、会计系统、票据、信息技术等项控制。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县级及以上工会应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必须分设。县级以下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聘请兼职会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5b370e3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a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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