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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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民政局及其他南宁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卫计委、教育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时间进度
具体落实措施
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1 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持续实施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协商对接,实现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不断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民政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计委、教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育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2 系建设 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民政部门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卫计、教育、住房、人社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