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01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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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
专业简介
学科:法学门类:法学类
专业名称:法学专业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践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熟悉我国的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排名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学校名称中国政法中国人民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湘潭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
等级A+A+A+A+A+A+A+A+A+A+A+A+A+A+A+A+A+A+A+
排名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
学校名称辽宁大学公安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工商华中师范
华中科技
安徽大学湖南师范
兰州大学西南财经
郑州大学上海大学广东商学
黑龙江大华侨大学河北经贸
河南大学大连海事
暨南大学
等级AAAAAAAAAAAAAAAAAAA
排名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
学校名称南昌大学冋济大学中央民族
华北电力
贸易学院中国海洋
广东警官
广外贸大学福建师范江苏警官
河南师范淮阴师范

政治学院甘肃政法
广西民族
安徽财经
江西师范
北京师范
福州大学
等级AAAAAAAAAAAAAAAAAAA
19



贸易大学
202122232425262728
云南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西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海南大学湖南大学烟台大学

A+A+AAAAAAA
484950515253545556
重庆大学中南大学沈阳师范
贵州大学深圳大学内蒙古大沈阳工业
华南理工中南民族

AAAAAAAA

7677787980818283

西南科技
上海财经四川师范东北财经
西北大学青海民族浙江万里
华南农业


AAAAAAAA
A
B+125:广西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宁波大学、长春税务学院、上海海事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新疆大学、山西财经大学、中原工学院、北方工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延边大学、东南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云南财经大学、西南石油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北方民族大学、西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西藏民族学院、河南财经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外交学院、温州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河海大学、广州大学、韶关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贵州民族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天津财经大学、青岛大学、福建警察学院、河南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商业学、安徽师范大学、南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东莞理工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学院、天津工业大学、集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天津外国语学院、西安财经学院、山东农业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南京审计学院、渤海大学、贵州师范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通化师范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济南大学、攀枝花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山东经济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九江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西南林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三峡大学、四川警察学院、长江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华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长安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石家庄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黄冈师范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中农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浙江财经学院、伊犁师范学院、皖西学院、西华师范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湖北师范学院、首都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北警官学院、徐州师范大学、燕山大学、喀什师范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湖南文理学院
B124: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农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周口师范学院、湖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兰州商学院、云南民族大学、阜阳师范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吉林师范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汕头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玉林师范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江南大学、安徽工业大学、湖南理工学院、许昌学院、湖南商学院、盐城师范学院、赣南师范学院、东华大学、江苏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安徽科技学院、潍坊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北京化工大学、贵阳医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武汉科技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广西师范学院、重庆邮电大学、大庆师范学院、成都理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山东财政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浙江林学院、河北工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石河子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太原理工大学、中华女子学院、洛阳师范学院、河南工业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北京联合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信师范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新疆师范大学、嘉兴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理工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宝鸡文理学院、齐齐哈尔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哈尔滨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茂名学院、山东建筑大学、忻州师范学院、吉首大学、聊城大学、



鲁东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襄樊学院、重庆三峡学院、五邑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贵阳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阳理工学院、四川理工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民族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塔里木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孝感学院、河北科技大学、潍坊医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江汉大学、大连大学、滨州医学院、肇庆学院、淮海工学院、廊坊师范学院、成都学院、重庆工商大学、唐山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扬州大学、山东工商学院、安徽医科大学、华南热带农业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铜陵学院、浙江工业大学、唐山师范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宜宾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德州学院、榆林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嘉应学院C83:名单略
专业信息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主干学科:法学。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司法、国际经济法。
实践教学: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修业年限:4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原专业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
就业数据
1法学专业地区流向百分比(%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
2002200320042005
黑龙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
1.090.551.060.79
4.012.952.442.30
0.780.781.351.37

12.791.851.500.520.662.831.371.895.115.464.1313.432.200.880.400.362.451.351.124.523.333.43
1.9511.27:0.63:2.77:2.22:2.095.6517.274.5011.801.961
6.2011.741.971.441.100.512.425.513.528.093.39
2006110.522.492.0510.9310.6212.752.142.0616.558.0013.931200712.742.412.620.760.932.711.391.825.468.433.33
5.343.13200810.162.995.321.391.10:3.02:2.592.214.98
1.152.611.32
1.243.431.291.664.131.64

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582.038.932.6910.511.791.420.792.490.300.840.091.500.620.380.760.60
14.011.909.302.0010.931.700.830.861.870.280.560.131.470.660.260.470.79
5.642.4016.392.7710.102.331.331.293.460.450.940.332.031.10.560.880.9
0.200.286.492.3914.343.139.422.031.101.773.550.510.820.341.8170.67
5.691.9317.183.219.141.780.831.984.330.891.120.561.680.760.330.371.09
16.341.9515.073.137.092.400.732.543.970.840.960.272.831.160.430.731.01


5.762.5110.893.326.812.191.072.633.271.771.230.913.10M.720.640.99



2法学专业单位性质流向百分比

(%
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
其他医疗其他其他录取科研
金融国有三资其他就业待就高等自主自由
机关设计部队教学卫生事业灵活研究出国
创业职业学校业率单位企业企业企业
就业单位单位单位单位
15.440.633.051.890.266.038.3912.572.4910.481.930.25'11.483.2178.1021.9C22.700.643.581.400.185.786.6310.421.997.061.540.0712.092.8776.9423.06
1
11.700.692.651.540.503.574.608.072.4114.921.790.3614.554.5471.8928.11
1
10.250.381.770.860.124.162.767.043.3412.720.930.250.479.5718.073.2475.9124.098.400.370.990.910.052.643.326.573.17]15.530.730.22]1.975.9319.361.9272.0827.926.370.221.440.730.134.958.372.9618.860.850.51'2.219.0518.012.4277.0822.926.270.200.570.550.102.247.653.5518.840.380.602.487.3620.633.0974.5125.49
1
综合介绍
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法学都是一门源远流长的学问,并在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古希腊,法学被看作是治理国家的学问,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韩非也主张“法治”。可见,法学乃经世之术。
法学与政治学关系密切,在现代国家中,很难找到脱离法律制度的政治,也很难找到与法学无关的政治学。法学实际上是一门如何组织和运用国家权力的学问。法学与经济学也有紧密的联系。经济学阐明社会生活物质的、经济的内容及其规律,而法学则研究如何运用国家政权,借助法律手段,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利用客观经济规律,保证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
法学专业内容繁多,高校法学教育至少要开设14门主干课程。中国大学法学教育本科阶段的基本目标是为培养高级法律人才提供毛坯,是一种素质教育,而非专才教育;是一种通才教育,而非职业教育。法学专业要求学生要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具备广泛的知识,掌握工具性的技能,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等。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法律系法学院一般采用课堂讲授、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法、诊所式教学法以及相应的实践如到法庭旁听等
一般来说,法学适宜于具有雄心大志的学生学习,因为法学本是一门治理国家的学问。一个人,如果仅仅对科学或金钱感兴趣,那他可以选择理工科或经济学,而不必选法学。法学更适合口齿伶俐,文笔生动,擅于逻辑思维的学生学习。当然,这些要求或目标也可以在法学教育中实现,并非“预设门槛”。
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确立,都要以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为前提;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也要运用法律来调整。因此,市场经济需要大量的高级法律人才。在政治上,我们总结了历史的经验与教训,认识到与人治相比,法治是一种更好的治国手段。于是,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依法治国关键就在于“依法行政”,各级国家机关也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可见,法律人才不愁“无用武之地”。法学成了热门专业,竞争非常激烈,建议考生报考前要头脑清醒,正确估计自己的实力;但也不要顾虑太多,轻易放弃自己喜爱的专业或学校。
法学毕业生一般进入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仲裁机构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也可以做一名收入较高的自由职业者一一律师,现在律师业在国内刚刚起步。另外,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也是很好的职业选择。
专业教育发展史
早在罗马帝国时代,就有了大学法学教育的专业,当然,近代意义上的大学产生于中世纪的西欧。世界上最早的大学是波伦那大学,法学教育在该校内占重要地位。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做为国家兴办的法学教育来讲,始于三国时期,到唐代时,法学教育的内容己比较明确,形成了法学的雏形。
当然,我国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还始于清末。1904年,直隶法政学堂成立,标志着我国第一所比较正轨法学
院校的诞生。当时,法学教育出现了综合性大学法律系与法政学堂并存的格局,基本上是模仿日本的。那时有影响的院校有:北京大学、朝阳科技大学、东吴大学、武汉大学等。代表人物有王世杰、李祖荫等人。
新中国成立后,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的新的法学教育在全国兴起,并开始全面引进苏联模式。当时的院校主要有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和西北大学。直至1955年,在校法科学生共达8300多人,培养了371法学研究生,就是说,我国的法学教育己初具规模。当时的代表人物有北大的陈守一教授、武大的韩思培教授。



1958年以后,中国法学教育开始滑坡,直到文化大革命时完全被取消。在课程设置上,基本上不设法学课,而用政策课取而代之。法学院系数量逐年下降,到60年代末,只剩下北大法律系和吉林大学法律系,其余院校几乎停止了招生。1971年—1976年全国总共招收法学学生300多人,占不到全国在校生总0.1%
在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都把法学教育放在重要地位,且不说美国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的法学教育地位显赫,也不论英国的法律大学、剑桥大学把法学教育作为学校的骄傲,就是连印度、埃及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也把法学教育放在了高等教育中的重要位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我国历史发展的新时期,也迎来了我国法学教育的春天,尤其是1995以来,是我国法学教育的大发展阶段。据不完全统计,至1999年底,全国各大学开设的法学专业点己达350家,设立法学专业的共195个学校,此时法学已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现在开设此专业的知名院校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全国法学专业在校的本科生与专科生已达8万多人,硕士研究生6325人,博士研究生643人。法学专业本、专科及成人高等教育每年约招收10万人。当今法学的知名人士有:曾宪义、赵秉志、江平、梁慧星等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许多新型法律相继出台,而且随着国际交往的机会日益增多,许多国际领域的法律也开始进入我国,使法学得到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从而也得到了重视和加强,法学研究领域解放了思想,打破了某些研究禁区,推动了法学发展。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这使法学研究又掀开了新的一页,法学的研究对象从此日臻完善起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必将有更高更新的领域被纳入法的调整范围,而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人心,法学专业也日益受到重视。
就业状况及趋势
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等实际工作,也可从事立法、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从近几年来看,毕业生的就业率比较高,基本上达到85%。但从就业方向来看,前几年的毕业生基本上是到公、检、法系统工作,而到企事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的较少。最近,就业方向呈多元化趋势,除了公检法系统外,有一大部分去了企事业单位和选择了当律师。这种就业方向的变化是有其深刻背景的,以前,我国的经济生活还不发达,人们的法律意识较弱,而现在我国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公民法律意识也在逐步提高,日常行为受到越来越完善的法律约束,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变得很大,导致一半以上的毕业生流向经济领域。
我们国家将“依法治国”写进宪法,从而把依法治国以宪法的形式肯定下来,表明了党和政府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视程度。今天,我们国家不仅需要一批懂得国内法律的专门人才,同时还需要一批熟谙国际法的专业人士,人们的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受法律调整的范围将会越来越广泛,由此将带动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大量需求。
但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也应清醒地看到,只有提高自身能力,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掌握好基本的法律知识,才能在未来的就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在竞争中抓住更好的机会,实现自身价值。
从收入情况来看,在公、检、法系统就业收入相对较低,而在经济领域就业收入较高。适应社会潮流,毕业生改变了就业观念,就业目标不再局限于公、检、法部门,不再留恋舒适、安逸且相对稳定的机关生活,而是把目光投向了整个社会,着眼于社会需求,在那里既可让自己多一些成就感,也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和法规约束下共同协调的经济运行机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以前大量的计划调节手段为法律手段所代替,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为后盾,就没有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法学专业毕业生投身于社会经济生活领域,是符合时代潮流发展趋势的。现在直接从事于金融证券、投资、信托、国
内外贸易、保险、税收、知识产权、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法律从业人员越来越多。
根据社会需要越来越多的法律顾问,毕业后选择范围还是较大的。公务员——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顾问——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律师——做律师;
教学科研人员——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
院校分布部分
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延边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扬州大



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烟台大学、青岛大学、郑州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汕头大学、深圳大学、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a840a7bcd5b9f3f90f76c66137ee06eef94e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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