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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认定
>>>>(一>>>>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二>>>>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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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典型的数额型犯罪,无论是在对其立案侦查还是量刑处罚的时候,都需要充分考虑具体案件的诈骗数额的多少。那么,你知道该如何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进行认定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
>>>>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