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村创建申报表、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08 21:33: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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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省卫生村创建申报表

申报村:(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总人口数:

总户数:

社(组)数:

人均收入: (元)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健康知识知晓率 :村民 % 学生: %

2、安全卫生水普及率 %,自来水普及率 %

3、卫生厕所普及率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4、农户使用无烟卫生灶 %

5、是(否)建全农村生活垃极处理机制。

6、生活污水处理率 %

7、庭院绿化覆盖率 %。绿地率 %

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农舍鼠密度 %

注:另附卫生村创建工作总结

镇(乡)推荐意见

(盖章)

区县爱卫办意见

(盖章)

()爱卫办意见

(盖章)

省、市爱卫会意见

(盖章)

附件3:

宜宾市卫生村创建申报表

申报村:(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总人口数:

总户数:

社(组)数:

人均收入: (元)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健康知识知晓率 :村民 % 学生: %

2、安全卫生水普及率 %,自来水普及率 %

3、卫生厕所普及率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4、农户使用无烟卫生灶 %

5、是(否)建全农村生活垃极处理机制。

6、生活污水处理率 %

7、庭院绿化覆盖率 %。绿地率 %

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农舍鼠密度 %

注:另附卫生村创建工作总结

镇(乡)推荐意见

(盖章)

区县爱卫办意见

(盖章)

()爱卫办意见

(盖章)

省、市爱卫会意见

(盖章)

附件4:

宜宾市卫生社区申报表

社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社区基本情况:

(章) 年 月 日

所社街道意见:

(章) 年 月 日

区(县)爱卫办意见:

(章) 年 月 日

市爱卫办意见: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申报单位附创建工作总结。

附件5:

宜宾市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申报级别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

单位面积

职工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创建工作基本情况:

(章) 年 月 日

社区意见:

(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区(县)爱卫办意见

(章) 年 月 日

市爱卫办意见:

(章) 年 月 日

省爱卫办意见: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申报单位附创建工作总结。

附件6:

省、市级卫生乡镇标准

(2016执行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政策,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

(二) 爱卫会组织健全,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设立爱卫会办公室,有专(兼)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爱国卫生工作纳入乡镇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创建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四)健全群众监督投诉机制,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查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健康教育

(一)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结合本乡镇重点公共卫生问题,分别确定适合当地各类居民的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在广场、车站、医院、学校、社区(村卫生室)设立健康教育专栏,落实专(兼)职人员,大力开展《健康66条》宣传普及活动,按照《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要求,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三)中小学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学生相关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5%、70%。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所)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积极为单位职工和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居民相关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60%。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

(六)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和创建无烟单位、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一)乡镇政府认真执行国家、省环境卫生管理政策法规,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有镇乡环卫设施设置规划,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人员、经费落实。

(二)场镇环卫设施设置规范,符合规划要求。街道(路)平整完好,无坑洼积水, 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三)镇容整洁、绿化、美化、亮化,管理有序,无乱搭乱建、乱帖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

(四)场镇(村)生活垃圾实行户集、村收、镇(乡)转运,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市级:≥75%)。生活污水排放管网设置规范,覆盖率≥70%。

(五)公共厕所、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场镇区域内无旱厕。

(六)场镇清扫保洁队伍健全、责任落实,主要街道不低于10小时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七)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材料、施工弃土管理规范,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八)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供排水设施完善。熟食品摊区“三防”设施完善,活禽宰杀区域相对独立,管理良好。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库(房)。

(九)场镇公园、广场及建成区公共绿化(绿地)管理良好, 无死、缺株,绿化覆盖率≥25%(市级:≥20%)。

(十)场镇区域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河道、水塘及大中型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坡岸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相应工作制度,近3年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二)场镇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场镇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建成区生活污水得到到有效处理。

(四)场镇区域内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场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三)场镇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市级:≥85%)。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鼠、防蝇等设施完善。

(四)场镇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五)乡镇认真贯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六)场镇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环境整洁,卫生制度健全,各类许可证、健康证齐全有效。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75%(≥70%)。

(七)场镇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餐具消毒措施落实,操作规范。制售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

(八)场镇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环境整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措施落实,通风采光良好。

六、疾病预防控制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工作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门诊日志健全,按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开设肠道和发热门诊。

(四)乡镇卫生院(基层卫生科)严格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规范, 安全接种率达100%,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五)积极开展重大传染病、慢性病、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有制度、有经费投入、有措施。

(六)城乡居民医保参合率高于市(州)平均水平(市级:城乡居民医保参合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七)乡镇区域内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七、病媒生物防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治方法科学规范,用药安全合理,使用药械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

(三)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四)开展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0%(市级:≥85%)。

(五)通过综合防制, 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八、社区和镇辖村卫生

(一)社区、村爱卫组织网络健全,有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二)场镇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无乱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排乱倒现象。

(三)场镇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四)积极开展卫生村、卫生楼(院)、卫生户创建活动,25%以上的村建成省级卫生村(市级:20%以上的村建成省级卫生村,25%以上的村建成市级卫生村)。

(五)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5%(市级:≥80%),卫生厕所普及率≥85%(市级:≥80%),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六)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七)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柴草、杂物堆放整齐,家禽牲畜圈养,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附件7:

省、市级卫生村标准

(2016执行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爱卫组织健全,有专(兼)职人员,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

(三)建立村规民约、清扫保洁、检查评比等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效果良好。

(四)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健康教育

(一)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结合本村重点公共卫生问题,确定适合本村居民的健康教育核心信息,通过广播电视、墙体标语、会议培训、设置固定专栏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卫生防病、自我保健等健康知识,村民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知晓率≥70%,卫生行为形成率≥60%。

(二)村内学校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到100%,学生个人卫生良好。

(三)村卫生室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采取健康咨询、宣传专栏、举办讲座等形式广泛传播健康知识,提高村民卫生防病保健能力。

(四)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三、村容环境卫生

(一)村内配置有清扫保洁人员,清扫保洁人员着装统一,安全标识醒目。

(二)村内有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与运输工具,并保持洁净,无垃圾屋(池、桶)内焚烧垃圾现象;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除率达到100%。

(三)村庄环境整洁。农户庭院、室内整洁,物放有序;畜禽圈舍清洁,圈养率达到100%(市级:圈养率达到95%)。村庄道路、公共活动场地及附属设施清洁,柴草、砖石及其他物品集中有序堆放。村内无大规模秸秆焚烧和乱扔乱放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和地膜、塑料等废弃物现象。

(四)村庄和聚居点道路平整,硬化率≥90%(市级:硬化率≥85%)。

(五)村内沟渠河道通畅,无污水直排,水面基本无漂浮垃圾。

(六)村庄环境美化,绿化管护良好,村内绿化率达到25%以上(市级:20%以上)。

(七)公共厕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厕所内设施完好,定期消毒,基本无蚊蝇蛆虫和恶臭。

(八)村内公共用房、村民住宅和其他设施建设工地管理规范,建材堆码有序,无乱倒建渣和就地焚烧现象。

四、改水改厕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落实,自来水普及率≥85%(市级:自来水普及率≥80%),自来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二)卫生厕所普及率≥85%(市级:卫生厕所普及率≥80%),使用、管理符合卫生要求。农户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应配套建设无害化厕所。

五、病媒生物防制

(一)病媒生物防制有专(兼)人员负责,有防制工作经费和相关记录,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二)掌握本村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对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地进行有效治理,并有相关记录。

(三)对环卫设施、下水管沟(道)、绿化带等进行定期消杀活动,重点行业和单位有防蚊蝇和防鼠设施。

(四)积极开展春秋两季灭鼠和夏秋季灭蚊、蝇、蟑螂活动。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六、专项卫生

(一)饮食店、副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证照齐全,消毒措施落实,制售食品符合卫生要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完善,近2年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旅店、理发店、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近2年未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宜宾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4b61e5085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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