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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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每年因为卷三考不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生很多很多,有的是专利撰写经验不足,有的是经验太足所以按照实际工作的答法应付考试,最郁闷的就是这种有很充分的专利代理实务经验的人反而在卷三考了个低分。针对特别没经验和特别有经验这两种情况,我认为以下四点秘诀对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实务科目至关重要。
第一,必要技术特征. 第二,功能上位化.
第三,说明书支持和修改超范围的区别. 第四,答复套路.
一、卷三实务概述
(一)考试内容

卷三的考试内容千篇一律每年都是一样的,具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必然有撰写权利要求,必然有答复意见,必然有回答专利代理工作中的一些规则。而且撰写权利要求和答复意见都分为两种形式。
撰写权利要求分为:1、给一个技术交底书,写一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2、给一个专利申请文件和无效宣告或者审查意见,将被请求无效或者被审查意见通知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成一个符合要求的权利要求书。
答复意见分为:1、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做答复,包括修改权利要求书和陈述意见;2、对无效宣告做答复,包括修改权利要求书和陈述意见。
回答专利代理的规则,比如2007年问了审查指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书的规定,2009年涉及代理人不能代理自己所在的代理机构以前代理过的专利宣告无效。
第二,技术问题必然很简单,不需要特别的专业技术知识就能理解技术方案。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为一年一次的2006年开始,2006年是有横条的衣挂,2007年是撕开密封包的牵拉部件,2008年是真空离心油炸食品,2009年是防止打鼾装置。关键的技术特征都没超过五个,不需要耗费脑力理解技术问题,有技术背景的人士靠直觉就能知道这是做什么用的东西。
随着中国人民学历水平的提高,预计以后代理人考试技术内容也会越来越难,有越来越多的人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了。欧洲专利局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光是技术难度就很大,看半天不知道是在讲什么,不知道这东西能做什么,将来很有可能。


(二)分数规律

考试内容肯定就是撰写题、答复题和简答题,没别的东西,所以考高分就是要看用怎样的技巧分别对付这三个部分。按照最近几年卷三考试的分数分布,
该可以知道答复题的分数总是最多的,撰写题其次,简答题分数最少,可以略而不谈。
20072008年的卷三,撰写题和答复题的的分数差不多,满分150之下基本上都是7575或者7080的样子,答复题分数稍多一些。2009年答复的分数可能有100分,撰写可能只有50分的样子。由此可以看出,撰写权利要求和答复意见这两种题目是必须都要掌握的,有一个分数太低,考试很可能失败了。所幸的是,卷三的合格成绩一般是在90分的,好好地掌握一定的答题技巧,这个分数非常容易达到。


(三)简答题

关于简答题,应试技巧非常简单,分数也很少,难影响大局。就把它忽略不计,主要讲解:
第一,全靠审查指南,不需要任何别的书,因为考试内容基本都在审查指南里面。有的时候不在审查指南里面,比如2009年的题目审查指南里就没有,但是分数很少,无所谓的。当然,为了争取这一点分数,可以多看看别的书,比如专利法详解。但是这只是理论性的入门书,对于代理实践操作没用处。卷三考试的内容都是操作性的,不考理论性的简答题。
第二,答题时特别注意著录项目信息,出题人比较厚道的,并没有太狡猾。目前出现过的答题陷阱都在著录项目里,主要指的时间和代理人,比如题目给出的申请文件或者对比文件的申请日、优先权日和公开日,还有代理机构和代理人。
时间的陷阱在于,有的对比文件的通过著录项目可以看出只能影响新颖性,不能影响创造性(比如抵触申请)。
说出题人比较厚道指的是,很多著录项目全都省略了,都没有写。所以剩下来的那些著录项目很有可能就是陷阱,这是非常明显的提示。比如2009年卷三的几个对比文件,就是涉及到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著录项目留着,其他的著录项目根本就没写,全都是省略号。


简答题放在一边,这全靠记忆和经验。

需要特别强调两个知识点,卷三实务会考的可能性非常大,而卷一的专利法律知识部分必考。


第一是绝对新颖性标准,使用公开的范围包括了全世界,而不仅仅限于国内。这一点在卷三中考察还稍微难一点,较难编造一个使用公开的书面证据在卷三中给考生看。
第二是抵触申请,在先申请包括了申请人自己提交的申请。这一点在卷三中有可能作为简答题的陷阱,比如给出一篇申请人自己的在先申请,但是没有特别提及申请人是相同的,只是在著录项目部分偷偷地印上申请人和申请日期。


例如:给出对于专利申请A(申请人为B,申请日为C)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书,给出的对比文件1是申请人为B申请日为C前,公开日
C后。此时,因为对比文件1可以作为判断新颖性的抵触申请,因此考生根据答复意见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内容,修改权利要求书的时候,也必须考虑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内容要具有新颖性。不要按照以前的专利法,认为对比文件1不是抵触申请,从而修改错误。 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技巧


撰写题和答复题都要细分之后才能讲解具体技巧。根据一个技术交底书和若干现有技术撰写一份全新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与根据无效宣告和答复意见提供的意见和对比文件,修改一份权利要求书这是完全不同的规则和技巧。因此,把撰写题分成新申请撰写和答复撰写更有助于准确理解考试技巧。
相对撰写来讲,针对审查意见做答复与针对无效宣告做答复,答复内容却是基本相同,技巧也没有什么区别,套路也没什么区别。
本文开篇四秘诀的前两个秘诀,必要技术特征和功能上位化,针对的是新申请的撰写。第三个秘诀说明书支持和修改超范围的区别,目的是特别强调考生一定要注意新申请撰写和答复撰写的写法是完全不同的,千万不能混为一谈,绝对不可以把必要技术特征和功能上位化应用于答复撰写。要注意,答复撰写是有其特殊要求的。


(一)新申请撰写与答复撰写的区别

在一份技术交底书的基础上撰写一份新的权利要求书,其自由发挥余地更大,不受到说明书的限制,因此可以自由地归纳必要技术特征,可以自由地将某些特征做上位化,以求得更大的保护范围。例如2007年的新申请撰写,标准答案的权利要求1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撕开所述外包装的牵拉部件”。这同时体现了上述两个秘诀,标准答案将原先在技术交底书里面的很多技术特征都不作为必要技术特征,并且将原先技术交底书的“带状部件”上位化成“牵拉部件”
答复撰写是最需要特别注意的,特别注意答复撰写不能够照搬新申请撰写的方法。答复撰写分成答复审查意见和无效宣告两种情况。对于答复审查意见,要修改权利要求的时候只能在说明书的文字限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不可以再归纳必要技术特征,更不能再上位化了。例如2008年的答复撰写,可以针对审查意见再增加关于油炸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但是不可以在说明书的基础上再进行上位化。增加的独立权利要求只能够照抄原说明书的文字内容,不可以像新申请撰写一样再重新组织语言。
对于无效宣告的修改权利要求就比较容易了,不用多说,只能删除与合并权利要求,或者删除并列的技术方案,不存在什么答题技巧。


(二)必要技术特征


实务工作与代理人卷三考试相通的地方就在于,撰写一份新的权利要求书的时候,必须要考虑的事情首先就是归纳必要技术特征和功能上位化。有些实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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