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社保网上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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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
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乌鲁木齐市社会 保险管理局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发了网上申报系统,特制定 本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功能
一、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凡是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
通网上申报业务:
1. 备计算机及配套硬件设备、登录互联网条件和计算
机安全与防病毒措施的参保单位。
2. 会保险缴费结算周期为“按月”的参保单位。 3. 存在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行为的参保单位。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可申请开通网上申报
业务:
1. 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全部险种。 2. 在欠费。
3. 独立社保开户的单位。
二、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参保单位先阅读《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 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见附件
1),填写两份《乌 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
(以
下简称《申请 表》,见附件 2),持以下材料于每月 1 20 日至所属社保经 办机构办理网上申报业务开户手续:
1. 《申请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 《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三、首次登录密码更改 参保单位初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时,必须更改密码,以 后可随时更改密码。
第二部分 网上申报业务办理
一、网上申报人员增加
(一)职工新参保(初次在本市办理社保登记、外省、
区内其他地州转入人员在本功能下办理)
1. 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
职工新参保信息时,需保证参保人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 联系方式等各项基本信息准确。基本信息录入完毕后提交申 请,申报单位须根据申请信息将相关纸质材料送交所属区 (县)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提交纸质材料 对应申报内容审核,审核完毕后返回审核结果。
2. 保单位申报后,查询网上申报系统职工新参保信
息的提交反馈情况,如审核未通过,申报单位根据不通过原 因变更申报信息及附件后重新申报,需再次提供纸质材料
的,申报单位需再次提交,直至审核通过
业务申报所需资料:参保单位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
人员情
况登记表( DJ-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版身 份证需正反面复印,纸张类型为 A4)。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续保(已登记我市社保编号人
员在本功能下办理人员续保)
1. 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
职工增加信息,并选择相应的增加原因。 (增加变更原因)
2. 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增加成功信
息,打印《人员增减变动表》并盖章,同时须留存《乌鲁木 齐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减少表》 、劳动合同书,其他 复印件等相关纸质资料。纸质资料不须提交所属区(县)社 保经办机构,申报单位留存备查。 (对变换单位人员续保, 如参保人上一单位未办理停保的,系统提示: “需到所属区 (县)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续保。 ”)
※办理人员续保业务时,原则上同一年度已存在缴费
工资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不再发生变更,特殊情况可前往 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网上申报人员的减少
(一)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
录入职工减少信息,须选择相应的减少原因。
减少原因包括:失业、参军、判刑 / 劳教。
(二)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减少
成功信
息,打印《人员增减变动表》盖章,附解除劳动合同 书等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不须提交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 构,申报单位留存备查。
※转外国籍停保的,需办理停保后告知参保人前往所
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业务。
※转外省市申请停保的,需告知参保人前往所属区
(县)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办理网上申报的单位须留存 《人员增减变动表》
《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 、其他; 判刑、劳教的须留存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参军的须留存入伍 通知书复印件、出国的须留存本人申请、护照复印件、转外 国籍的须留存本人相关证明、非带薪上学的须留存入学通知 复印件。
三、网上申报信息变更 (一)单位信息变更
1. 参保单位信息变更时,需填写《单位信息变更表》
在网上申报功能中填写申报内容,网上申报信息须与《单位 信息变更表》内容一致。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纸质资料送交 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纸质材料后办 理网上申报业务审核。
留存资料: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
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身份证、 其他 *2 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留存复印件(信息变更项目涉及留存资料中内容 时提供),纸张类型为 A4

(二)个人信息变更
参保个人信息变更时,需填写《个人信息变更表》 ,在
网上申报功能中填写变更内容,网上申报信息须与《个人信 息变更表》内容一致。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纸质资料送交所 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纸质材料后办理 网上申报业务审核。
留存资料: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其他(信
息变更项目涉及留存资料中内容时提供) ,纸张类型为 A4
四、单位缴费
(一)单位无人员增减变动缴费
参保单位在网上提交单位无变动缴费申请,申报单位 可直接打印缴费征集单,单位核实征集信息后,可通过网银 支付、银行柜面缴费、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申报单位中存在未审核申报信息的,若单位提交缴费
申请,未审核业务全部退回申报单位, 由申报单位次月提交。
(二)单位发生人员增减变动缴费
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后,核对缴费人数、缴费 基数无误后,提交核定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核 对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若核对无误,审核通过,参保 单位收到回复信息后,打印缴费征集单,单位核实征集信息 后,可通过网银支付、银行柜面缴费、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五、医保异地人员备案登记
参保单位网上下载《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 员登记表( DJ-13 )》,填写表格并上传,另外上传附件表格
影像。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单位申请后,核对《乌
鲁木齐市基 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 DJ-13 )》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 求,是否加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章和管理单位公 章,若核对无误,确认通过,确认信息返回申报单位,此项 业务通过;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不通过原因,申报单位做出调 整,重新申报直至通过。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异地安臵(居住)
、长
驻外地的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 3-4 家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医疗保险异地备案登记手续。
六、操作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
期未申报的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二) 一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对同一业务类型以最
后一次申报内容为准。
(三) 报的处理结果反馈时间为三至五个工作日;
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反馈处理结果时间顺延。
(四)参保单位只能查询本单位的单位和人员信息。 (五)参保单位应随时查询网上申报业务的申报信息 状态。 (六)参保单位办理整体转移过程中不可办理网上申 报业务。
第三部分 用户管理
一、当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或单位名 称发生变更后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社会保险登记 证》、单位数字证书及《申请表》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
机构办理网上申报1 日至 20 日,逾

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暂停使用
(一)参保单位发生欠费后,系统于次月自动取消该单 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
(二)当参保单位出现以下违规情况时,社保经办机构 暂停其使用网上申报或网上查询的权限:
1. 存档资料不全、无效 2. 未按要求存档
3. 用网上申报、网上查询从事与社会保险无关的活动 4. 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恢复使用 出现违规情况的参保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所属社保经 办机构报送《申请表》 ,如通过审核,则社保经办机构恢复
该单位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或网上查询权限。
四、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注销
(一) 参保单位办理单位注销后,系统将自动注销该单
位使用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二) 参保单位如需申请注销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须
填写《申请表》并报送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 构注销其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805bfe902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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