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14
第1条 为适应辉县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快速城市化的要求,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与管理,促进辉县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要求,特编制《辉县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下称“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是辉县市实施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性文件,是市域各村镇编制规划的重要依据,凡市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执行本规划。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
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6、《河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暂行规定》
7、《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国家及省其他相关的规定及技术规范
10、《辉县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11、基础资料及地方文献
第4条 规划指导思想
(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 注重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
(3) 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
(4) 加强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特色塑造;
(5) 利用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方法,建构安全城市;
(6) 注重城市发展的近远期结合。
第5条 规划地域范围界定
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辉县市行政辖区,总面积约1687.5平方公里。
② 规划区范围:指城市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③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是指城市规划实际建设用地范围。
第6条 规划期限:近期 2010年;远期 2020年。
第7条 文本中粗体字所示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8条 城市总体发展目标
至2020年,把辉县市建设成为豫北独具特色的生态山水旅游城市;全省重要的能源、建材、纺织、化工基地;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重要的药贸交易中心。
至2020年,形成一个产业协调,资源结合紧密,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结构合理的城镇体系;
至2020年,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区域内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辉县市现代化指标体系
类别 | 评价指标 | 2010年 | 2020年 | 备注 | |
经济发展 | 1 | GDP(亿元) | 180 | 390 | 引导型 |
2 | 人均GDP(万元) | 引导型 | |||
3 | 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 8 | 引导型 | ||
4 | 进出口总额(亿美元) | 40 | 引导型 | ||
5 | 财政收入(亿元) | 8 | 20 | 引导型 | |
6 | 城市化水平(%) | 34 | 55 | 引导型 | |
科技发展 | 8 | 科技进步对GDP贡献率(%) | 48 | 60 | 引导型 |
9 | 从事科研开发人员占就业人口比率 | 20 | 引导型 | ||
10 | 教育事业费支出占GDP比重(%) | 5以上 | 控制型 | ||
11 | 大学入学率(%) | 20 | 25以上 | 引导型 | |
12 | 成人识字率(%) | 95 | 95以上 | 引导型 | |
生活质量 | 13 | 恩格尔系数(%)(城市) | 35 | 35以下 | |
恩格尔系数(%)(农村) | 40 | 35以下 | |||
14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28 | 28以上 | 控制型 | |
15 |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13000 | 24000 | 引导型 | |
16 |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 4500 | 8600 | 引导型 | |
17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 | 引导型 | ||
18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 90 | 100 | 控制型 | |
19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6以下 | 引导型 | ||
环境保护 | 20 | 绿化覆盖率(%) | 40以上 | 控制型 | |
21 | 人均拥有公共绿地(平方米) | 9以上 | 控制型 | ||
22 | 工业废水处理率(%) | 90以上 | 控制型 | ||
23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80 | 95 | 控制型 | |
24 |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 | 降低20% | 再降低20% | 控制型 | |
25 | 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 | 降低10% | 再降低10% | 控制型 | |
26 | COD入河量 | 降低20% | 再降低50% | 控制型 | |
27 | SO2排放量 | 降低16% | 再降低30% | 控制型 | |
28 | 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 80以上 | 控制型 | ||
29 | 空气质量一、二级天数(%) | 85 | 98 | 控制型 | |
30 |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 | 左右 | 控制型 | ||
基础设施 | 31 | 城建投资占GDP比重(%) | 控制型 | ||
32 | 人均拥有铺装道路面积(平方米) | 15以上 | 控制型 | ||
33 | 住宅电话普及率(%) | 50 | 控制型 | ||
34 | 生活用燃气普及率(%) | 100 | 控制型 | ||
第9条 产业发展策略
(1) 坚持贯彻项目带动、开放驱动、改革推动的战略,抢抓发展机遇的同时,提高引资水平,强化优势产业的辐射力,围绕优势产业打造产业集群。
(2) 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使之成为辉县市21世纪的支柱产业。
(3) 加大对现有传统产业的改造力度,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辉县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4) 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
第10条 社会发展策略
(1) 全力促进社会公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注弱势群体,促进保障事业社会化,建立社区服务体系,改善人居与创业环境,建设完善的社会事业体系,推动社会均衡发展。
(2) 切实保障城市安全。构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的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的设施系统,建立有效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机制。
(3) 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11条 空间发展策略
大力推进城市化,以市域中心城市为极点,强化集聚效应,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综合经济实力的中心城市。以集聚与集约的规模化发展来引导城镇空间与产业发展。强化中心城市的集聚效应,从制度上消除对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促进企业向中心城市集聚。通过中心城市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更多地创造就业机会,吸引与吸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防止城乡建设的分散式蔓延发展。
第一节 市域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第12条 市域人口:2010年市域总人口预计达到万人,城镇人口万人; 2020年市域总人口预计达到万人,城镇人口 万人。
第13条 市域城镇化水平:2010年%;2020年%。
第二节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14条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土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有效协调建设与保护的关系,根据辉县地理及环境条件,全市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三个类型区。
第15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指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行为的生态培育、生态建设地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核心区;湿地及城市水源涵养地、林地;高压走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区、文物遗址保护区等。
规划的禁止建设区有:
(1) 基本农田保护区:《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2) 风景名胜区:百泉苏门山景区、八里沟景区、万仙山景区、宝泉水库景观、齐王寨风景区等南太行景区核心区及新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核心区。
(3) 自然保护区:太行山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
(4) 森林公园:白云寺国家级森林公园。
(5) 城市水源涵养地:宝泉水库 、太行山水源涵养地、薄壁到张村沿山及山区一带的水源涵养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沿线两岸绿化带、各河湖水域的一级保护区等。
(6) 林地:沿太行山森林及其他林地覆盖范围。
(7) 重要交通通道:高速公路两侧各25米、国道两侧各20米、省道两侧各15米、县道两侧各10米、乡道两侧各5米。
(8) 高压走廊:110kv电力线两侧各20米。
第16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区。包括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二级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
城镇建设用地的选择应尽可能避让限制建设区,确有必要进行建设的,应遵循保护优先、限制开发、合理引导的原则。在限制建设区内进行建设应科学确定开发模式、项目性质和强度,制订相应的生态补偿措施,依据限制性要素的不同,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17条 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指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质及环境条件适于进行建设的区域。城镇发展应优先选择的地区。
在适宜建设区内进行建设要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根据环境资源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程序建设,并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市域大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水利、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优先在该区选址。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农用地转换为建设用地应与国土部门相互协调。
第三节 城乡统筹发展
第18条 发展战略及实施途径
贯彻“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协调、集约发展”的战略。通过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推动产业向聚集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经营向规模化提升。以产业化提升农业,以工业化富裕农民,以城镇化改造农村;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第19条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
(1) 加快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净水厂建设和乡村道路、电力、通信、燃气、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其覆盖范围。改善农村生活居住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服务设施。
(2) 中心城周边各镇的电力、通信、燃气、供水、排水管网规划应在中心城总体规划中一并考虑,并与城区管网综合相协调与衔接。
(3) 集中分布或连绵分布的小城镇的各种道路和市政管网在相关城镇区域规划优化的基础上,集中建设,联建共享。
(4) 分散分布的小城镇和广大的农村居民点,应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联建共享”的原则。优化设施布局,衔接区域相关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第20条 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
为保证各项社会服务设施的健康有序发展,规划要求各中心镇、一般镇、乡、中心村、一般村应设置相应的社会设施,其必设项目详见下表。
必设社会服务设施一览表
中心镇 | 一、行政管理:人民政府、派出所、建设和土地管理所、农林水电管理机构、工商、税务所、粮管所、交通监管站、居委会; 二、教育机构: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三、文体科技:文化站、青少年之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影剧院、灯光球场、体育场、科技站; 四、医疗保健:中心卫生院、防疫站、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 五、商业金融:百货、食品店、供销社、日杂店、煤店、粮油副食店、药店、书店、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旅馆、招待所、茶馆、 饭店、美容美发店、浴室、洗染店、照相馆、综合修理、物业管理; 六、邮电金融:邮政所、电信支局所、信用社; 七、市政公用:公交始末站、公共机动车场库、消防站、液化气站、煤场、变电站、煤气站、水泵房、旧废品收购站、公厕; 八、集贸设施:粮油土特市场、蔬菜、副食市场、百货市场、燃料、建材、生产资料市场、畜禽、水产市场。 |
一般镇、乡 | 一、行政管理:人民政府、派出所、建设、土地管理所、农林水电管理机构、工商、税务所、粮管所、居委会; 二、教育机构: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三、文体科技:文化站、青少年之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影剧院、灯光球场、体育场、科技站; 四、医疗保健:卫生院、防疫站、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 五、商业金融:百货、食品店、生产资料、建材、日杂店、煤店、梁店、药店、书店、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旅馆、饭店、理发店、浴室、洗染店、照相馆、综合修理、收购店; 六、市政公用:公共机动车场库、消防站、旧废品收购站、公厕; 七、集贸设施:粮油土特市场、蔬菜、副食市场、百货市场、燃料、建材、生产资料市场、畜禽、水产市场。 |
中心村 | 一、行政管理:村委会; 二、教育机构:小学、托幼机构; 三、文体科技:文化站、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四、医疗保健:卫生所、计划生育指导站; 五、商业金融:百货食品店、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小吃店、理发店、浴室、综合修理、收购店; 六、集贸设施:蔬菜、副食市场。 |
基层村 | 一、教育机构:托幼机构; 二、文体科技:文化站、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三、医疗保健:卫生所; 四、商业金融:百货店、小吃店。 五、市政公用:公厕。 |
第21条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1) 提高工业返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形成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互动、协调发展。
(2) 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提升核心城市的功能。通过辐射通道、节点城镇建设,增强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力和吸引力,提高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
(3) 加强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培育特色产业,打造优势品牌,实现县域经济特色化,扩大县域经济与城市经济的联系,发挥县域经济在城乡协调发展中的纽带和载体作用。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优化整合村镇体系布局,加快迁村并点步伐,改造空心村,解决好村庄布局分散、人口集聚度低、农业集约发展滞后的问题。
(4) 加强政府指导和引导,改变农民住宅占地面积大、居住环境差、抗震设防标准低、功能设施不配套的现状,逐步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和住房质量标准,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
(5) 发挥市场机制对城乡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服务、法律意识,使市场牵引力与政府支持力有机结合起来。立足制度创新,加大改革力度,减少体制障碍,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支持系统。
(6) 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资金投入。各乡(镇)政府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提供资金支持。建立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实现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向乡、村延伸和覆盖,加强乡村建设引导,确保农村建筑符合经济、舒适、安全、节能、美观的要求。
第四节 市域城镇体系布局规划
第22条 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结构
根据城镇空间发展战略和区域生产力布局,市域城镇体系将形成“一核、二带、三片区” 的空间结构。形成各城镇以点轴为主体的空间布局形态。
一核:指辉县城区。
二带:指由三原线和辉薄公路交通廊道构成的主要城镇发展带;
三片区:指辉县市域城乡空间三大片区,即西北部风光旅游产业发展区、南部城镇经济综合发展区、东部山区农林经济发展区。
第23条 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1) 中心城市
新乡市重要的卫星城之一,辉县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能源、化工、汽车配件、生物医药等为主的豫北山水旅游城市。
(2) 中心镇
中心镇发展定位表
城镇名称 | 职能类型 | 城镇性质 |
南村 | 工业型 | 以建材、造纸为主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孟庄 | 交通工矿型 | 以机械、电力为主的城区南大门。 |
薄壁 | 工矿型 | 以采掘、建材、机械为主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辉西新区 | 综合型 | 以发展煤矿配套产业为主的综合性小城镇。 |
(3) 一般镇
镇域中心,聚集产业、人口,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般镇主要职能一览表
城镇名称 | 职能类型 | 城镇性质 |
峪河镇 | 交通型 | 以造纸、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吴村镇 | 工矿型 | 以建材、纺织、治金为主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常村镇 | 工业型 | 以建材、机械、制药为主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高庄乡 | 工业型 | 以建材、化工、机械为主的乡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北云门镇 | 工业型 | 以造纸、电线、化工为主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西平罗乡 | 农副产品加工型 | 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乡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占城镇 | 农副产品加工型 | 以农副产品加工主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南寨镇 | 农副产品加工型 | 以机械、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上八里镇 | 工矿型 | 以采掘及加工为主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冀屯乡 | 农副产品加工型 | 以化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乡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张村乡 | 工矿型 | 以建材、采掘加工为主的乡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洪洲乡 | 工矿型 | 以制造业及加工为主的乡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黄水乡 | 工矿型 | 以采掘及加工为主的乡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沙窑乡 | 工矿型 | 以采掘加工为主的乡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赵固乡 | 农副产品加工型 | 以造纸、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乡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拍石头乡 | 工矿型 | 以建材、采掘、冶金为主的乡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
第24条 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
强化中心城市的同时,大力发展中心镇和一般镇,实现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中等城市、中心镇、一般镇相结合的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2008—2020)
职能结构 | 城镇人口(万人) | 数量(个) | 城镇名称 |
中心城市 | 30 | 1 | 辉县 |
主要发展中心镇 | 2-10 | 2 | 孟庄、辉西新区 |
中心镇 | 南村、薄壁 | ||
一般镇 | 南寨、沙窑、西平罗、黄水、高庄、拍石头、上八里、洪州、张村、常村、北云门、赵固、占城、冀屯、吴村、峪河 | ||
规划各乡镇人口规模
2007 | 2010 | 2020 | ||||
城镇 | 总人口 | 城镇人口 | 总人口 | 城镇人口 | 总人口 | 城镇人口 |
辉县市 | 802241 | 158000 | 817300 | 272978 | 872100 | 480000 |
辉西新区 | 80000 | 80000 | 100000 | 100000 | ||
南村镇 | 27795 | 2286 | 28890 | 3200 | 30535 | 5000 |
孟庄镇 | 61082 | 7839 | 62070 | 11000 | 63822 | 20000 |
薄壁镇 | 39610 | 2488 | 40500 | 3000 | 42350 | 5000 |
峪河镇 | 47700 | 2547 | 48500 | 2700 | 57440 | 3000 |
吴村镇 | 56485 | 3183 | 57350 | 3400 | 59225 | 4000 |
常村镇 | 42664 | 2650 | 43700 | 2700 | 45404 | 3000 |
高庄乡 | 41551 | 1224 | 42880 | 1400 | 44219 | 2000 |
北云门镇 | 49238 | 3891 | 50320 | 4200 | 51978 | 5000 |
西平罗乡 | 20045 | 1320 | 21000 | 1500 | 22785 | 2000 |
占城镇 | 36731 | 3604 | 37400 | 3700 | 39471 | 4000 |
南寨镇 | 21323 | 1138 | 22370 | 1400 | 24063 | 2000 |
上八里镇 | 18294 | 2937 | 19400 | 3200 | 21034 | 4000 |
冀屯乡 | 47943 | 3382 | 49200 | 3300 | 50683 | 3000 |
张村乡 | 16152 | 2340 | 17000 | 2400 | 18892 | 3000 |
洪洲乡 | 9462 | 8215 | 10420 | 9200 | 12202 | 10000 |
黄水乡 | 11218 | 1638 | 12400 | 1800 | 13958 | 2000 |
沙窑乡 | 11675 | 1116 | 12500 | 1400 | 14413 | 2000 |
赵固乡 | 42565 | 4322 | 43600 | 4500 | 45305 | 5000 |
拍石头乡 | 10424 | 160 | 11400 | 700 | 13146 | 2000 |
第五节 重点城镇建设用地标准
第25条 建设用地标准
城镇建设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平方公里以内。
辉县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三级90—105平方米/人;
建制镇: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新建镇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原则上控制在100平方米/人以内,现有镇区逐步降至140平方米/人以内。
第六节 乡村居民点建设引导
第26条 乡村建设重点
按城乡规划法要求,推进乡规划、村规划的开展,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大力发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农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第27条 乡村居民点建设与整合的原则要求
(1) 按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标准、统一配套、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六统一”的要求,完善中心村交通、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信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设施系统建设。完善村民中心文化科技、体育健身、卫生教育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2) 发展壮大中心村规模,限制人口少,条件差,经济落后村庄的发展,规模少于500人和处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内的居住转移型村庄向中心村转移,逐步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与城镇建成区空间上连为一体的村、城中村,逐步与城镇融合。
(3) 制定鼓励农民进入城镇和中心村的政策,放宽到中心村落户居住的准入条件,按照户籍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原则,实施城乡统一的政策管理制度。
(4) 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政策,通过对现有空置宅基地的调查、登记、置换,挖掘闲置存量土地,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5) 尊重农村的风俗习惯,注重历史文化名村和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建设和保护,尊重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延续和传承历史文脉。
(6) 村庄建设按照《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人均建设用地最高不能超过150平方米/人;宅基地标准为平原地区每户不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第七节 市域交通规划
第28条 市域公路交通规划
加快市域高速公路网建设。完成新晋高速公路、鹤辉高速公路的建设。
全面建成公路主骨架、场站,逐步形成“七横八纵二中心”的公路网络格局,基本实现运输信息化、市场化和交通体系现代化。
第29条 客运发展规划
强化客运站场建设。建设和完善县级公路客运站及其设施,合理布点乡镇村公路客运站。县级公路客运站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重点乡镇公路客运站达到三级以上标准,一般乡镇达到四级标准,重点行政村建简易站。
第30条 货运发展规划
完善货运站场布局县乡公路货运站,县级公路货运站达到三级站标准,重点镇公路货运站达到四级站标准,一般乡镇达到五级标准。
第八节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31条 给水工程
规划在中心城、新城和镇(重点镇、一般镇)建立安全可靠的供水系统,重点解决乡镇居民饮水保障与安全问题。2020年全市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人均生活综合用水量标准为170-190升/日,中心城重点建设第二自来水厂、第三自来水厂,乡、镇重点建设薄壁、南寨、南村、常村水厂等,自来水水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水质标准。
完善城市自来水厂和配水管网建设,在城市自来水供水区域内,逐步以自来水供水替换自备井供水。合理安排供水设施,确定供水工程的位置和用地,并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
对已建自来水供水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性。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建立水质监测制度,完善水质监测设施配备,确保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第32条 排水工程
建立完善的城镇污水排放和污水处理系统。各中心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周边城镇可与中心城区、中心镇联建共享污水处理设施,乡镇可联合共建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农村道路改造、排水沟渠建设等工程的实施,逐步实现雨水、污水分流,逐步建设污水管网系统,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排放。
第33条 燃气工程
大力发展天然气,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和沼气等清洁能源,形成气源充足、安全可靠的燃气输配系统,气源以“西气东输”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和沼气为补充。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以天然气为主,以液化石油气为补充。广大农村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和沼气。
第34条 环卫工程
增加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医疗废物集中独立处理系统。
按照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的原则,中心城、新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一般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城镇垃圾分类率提高到55%;垃圾资源化率提高到35%;中心城、新城粪便集中处理率100%,其他城镇粪便集中处理规划目标达到90%。
第35条 供电工程
提高供电可靠性,设备达到规范化。抓好农村电网建设,实现农村电气化。
近期新建220千伏朱桥变电站;新建110千伏变电站3座(共城变电站、辉县变电站、吴村变电站),扩建增容1座;新建35千伏变电站2座(高庄变电站、占城变电站),扩建增容4座。
远期新建220千伏辉北变电站;新建110千伏变电站5座(城东变电站、高庄变电站、赵固变电站、薄壁变电站、张村变电站),扩建增容3座。
第36条 电信工程
适当超前发展建设通信设施。大力发展互联网和宽带网,实现乡乡通宽带,村村能上网。到2020年,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50%,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60%。加快长途电话业务的发展,使其达到现状的3—4倍,迅速加快移动通信业务的发展,蜂窝移动电话要覆盖全区和经济发达的村镇。
第37条 邮政工程
围绕“建设现代化邮政,满足社会需求”,以发展为主题,保持较快发展速度,不断扩大市场规模和运行效益,增加科技含量,实现业务创新,满足社会用邮。建成较为发达的邮政网络结构和完善的信息体系客户服务网络。配套建设邮政局、所。乡镇要完善网点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开办更多适合农村经营的业务种类。
第九节 大型基础设施的衔接与共享
第38条 根据上位规划提出的城镇空间发展要求对新晋高速公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500KV输电线路等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在规划中从空间上逐项落实。对高压走廊要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执行。各乡(镇)政府依据上一层次规划指引要求,在各城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中落实具体位置,并在各个层次的详细规划中预留用地,标出相应的用地范围和控制线,发挥区域公共设施对城乡发展的带动作用,减少实施过程中对城镇的干扰。
第39条 重大交通设施的衔接
对新晋高速公路、鹤辉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设施预留用地,控制通道,注重与周边城市和乡镇的协调与对接。
第一十节 生态建设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40条 生态建设目标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1) 按循环经济理念,全面建设生态环境友好的经济系统;加强生态保护核心区的保护;促进市域土壤条件的改善和林业建设,提高林业建设的生态效益;控制和缓解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 到2010年,城镇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市域河流基本达到Ⅱ级水质标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COD 入河量降低20%,SO2排放量降低16%,空气质量一、二级天数达到80%以上。
(3) 到2020年,城镇人均绿地达到15平方米以上,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COD 入河量再降低50%,SO2排放量再降低30%,市域大气环境质量整体上达到优良标准,空气质量一、二级天数达到98%以上。各类地表水质达到Ⅱ级标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
第41条 生态区划
根据辉县市域生态特点将市域划分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生态发展区三个生态功能区。
(1) 生态保护核心区: 市域北部太行山区坡度大于25度的地区,以及其他生态保护区;建成区以外的主要河流100米以内。其它河流和渠道50米以内;建成区内公园、水面、河道。
(2) 生态保护缓冲区:太行山前倾斜平原,坡度在3—25度之间。
(3) 生态发展区:除上述区外的其它地区。
重视节约土地资源,特别重视土地肥力的培育,积极推行农家肥的使用,控制化肥使用,防止对土壤结构的损害。推行病虫害的生物和生态防治技术,控制农药的使用,防止地面径流的污染。维护地面植被覆盖,防止土壤裸露,以阻止过多的营养物质进入水体。注重在城镇外围营造环城生态防护林带、通道绿化带和风景片林。以沿河水系林网、沿交通廊道道路林网和农田林网建设为重点,建设生态林带系统,完善生态体系,科学引导生态建设。
第42条 生态建设空间安排
以辉县市域的主要河流、干渠和主要交通干线为经纬,加强两岸和两侧的绿化,进一步完善环城绿带,构建生态系统基本框架。加强城市大环境绿化和城镇绿地系统建设,努力创造舒适、安全、健康、平衡的生态型人居环境。
第43条 生态敏感区管制措施
严格禁止毁林、填河、倾倒污物和开山采石和其他建设行为。防止对森林植被的破坏.加强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和修复,保持区域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水源保护范围内、城市水源涵养地,不得排污、倾倒垃圾、放牧、饲养,绝对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行为,提高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水资源调蓄能力。
第44条 生态绿地建设策略
(1)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坡,提高森林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在市区外围营造生态防护林带,市区北部、东部建设南水北调主干渠绿化带,两侧绿化各100米;并结合环路、河流水系绿化,荒山荒坡绿化建设大环境绿化体系,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
(2) 规划农田防护林网与道路、河渠等防护林带形成大面积的城市防护林网,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树种以用材林为主,主林带以公路、河渠走向为准,充分利用机耕道、塘基、河堤进行植树,结合支渠和支路规划副林带。林带间距不强求规范,因地制宜,营造各具特色的田园风光。
(3) 根据辉县的气候特点和生活方式,提出适应于生态社区、生态村镇和生态农业区建设的不同模式,建设与周围自然条件和文化氛围相和谐的生活环境。通过生态示范社区、生态村镇和生态农业区建设,逐步形成全市的生态网络体系,实现人工建筑、自然环境、城市空间形象和区域景观的完整统一。
第45条 节能减排措施
(1) 开展资源的综合利用,淘汰关闭运行效率低、单位耗能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小发电机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加强二氧化硫排放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环保在线监测设施、电厂脱硫设施,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
(2) 开发新能源,发展替代能源。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稳步发展生物柴油和生物质能源。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废旧资源循环利用。
(3) 推进砖瓦窖治理整顿,关闭实心黏土砖瓦窑场,大力发展煤矸石砖、粉煤灰免烧砖建材产品,提高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
(4) 尽快建成各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实现污水的达标排放和再生利用。
(5) 采用税收、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对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矿产资源、水资源和环境保护进行调控和引导。
第46条 水资源节约利用
采取节约用水、雨水涵养、流域合作等措施有效保护和合作等措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恢复河湖生态功能,有效发挥河湖滞蓄雨洪能力。加强水土保持,杜绝毁林种粮、非法采石取土、开垦烧荒,提高土地的涵养能力。农业采用新型农田灌溉技术,工业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生活用水采取节水措施,最大限度的节约用水。
第47条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实行最严厉的土地政策,集约、节约使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对城镇现有存量土地进行核查,把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挂钩,尽量减少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加强对空心村、砖瓦窑、工矿废弃地、农村闲散地的整治,积极推动土地整合和复垦,保持耕地的占补平衡。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以内涵挖潜为主,优先利用现有设施和村内空闲地进行旧村改造,充分挖潜农村居民点内部用地潜力。
第一十一节 风景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48条 对历史文物维修贯彻“抢救第一,保护为主,修旧如旧”的原则。难以修复的历史遗址,应保存真实的残缺原貌。文物遗址保护区要明确保护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对不同等级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区和协调区,从空间上加以限制。
第49条 对文物建筑必须划出绝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对于具有重要价值和对环境要求较高的文物古迹还要划出环境协调区。
(1) 绝对保护区:指文物古迹单位本身合理用地范围,所有的建筑与环境必须严格认真地保护,不得随意更改或变动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绝对保护区内现有非文物建筑物、构筑物必须逐步拆除或整治。
(2) 建设控制区:为保护文物本身的完整和安全,在绝对保护区外划定的保护范围,用以控制文物古迹周围的环境,使这里的建设活动不对文物古迹造成破坏与影响,各项建设均应服从文物古迹保护的要求,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外观造型、体量、高度和色彩等都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
(3) 环境协调区:是绝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的外围地段和其它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独立地段,在此范围内对影响文物古迹空间和视野环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造型、体量、高度等进行控制,从视觉上保护文物古迹的环境,以求得保护对象与现代建筑之间合理空间、景观过渡。
第50条 规划期内继续开展对城市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和整理工作,有重要历史价值或标志性的近现代建筑也应列入城市的历史文化资源名录,进行必要的保护,并根据其历史及景观价值合理利用。
第一十二节 旅游规划
第51条 旅游资源开发原则
旅游资源开发必须做到有利于景区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当地社会、经济、生态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繁荣。旅游资源开发时要与保护紧密结合,实行有序开发,留有余地。对生态环境脆弱的资源要慎重开发。所有开发项目应作出环境影响评价与预测,杜绝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短期行为。
第52条 旅游资源开发规划
根据辉县市的自然景观资源和交通区位条件,采用依托资源、深挖内涵、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的思想,实施精品工程,打造旅游文化品牌,将旅游业发展成为辉县市的支柱产业。全力打造辉县南太行山水游等品牌,建设河南省重要的太行山水旅游目的地。风光旅游带要以发展百泉景区、宝泉景区、白云寺景区、石门景区、郭亮景区与南坪景区重点。
第53条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与吃住行游购娱配套的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旅游商品。加大旅游交通支撑体系建设。景区内部道路交通建设应结合景区特点,尽量靠近各景点,呈环状布设,避免线路重复和深挖高填,减少对原始生态的扰动。在内部交通与外部交通之间,设置中继交通,引导游客快速通过引导景区,到达主景区。
第一十三节 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54条 实施规划的措施
(1) 各中心镇和一般镇、乡、中心村要编制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的适合当地发展条件的城乡规划,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 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创造舒适、安全、健康、平衡的生态型人居环境,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人才和资金,使辉县成为最适合居住和创业的场所。
(3) 政府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使城镇土地收益成为城镇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转变用地方式,体现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的原则,坚持内涵挖潜改造,盘活存量土地,通过小村拆并、中心村、中心镇建设,整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城乡发展用地需求。
(4) 推进水利、环保、供水、供气、公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环卫、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城镇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运作,引导城镇公用事业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经营方向转型。
(5) 以区域为载体,整合区域资源,强化城镇的职能地位,提高中心城市首位度。加快重点城镇的发展,大力发展市域、镇域经济,将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人才优势尽快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从自身的资源条件和比较优势出发,注重培育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建成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辐射力的区域性中心城镇。
(6) 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实行动态跟踪。城镇体系不仅作为状态而存在,也随着时间而发生阶段性变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反馈的信息和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及时地修正、补充和完善,使规划更趋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55条 规划区城乡协调发展指引
(1) 城区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用地结构调整,积极推动不适宜在城区发展的产业和企业单位向郊区乡镇、工业园区转移,为乡镇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2) 区内各镇要依托区位和地价优势,积极承接城区产业转移;大力发展为城市配套的服务产业和建设为城市服务的大型基础设施。
(3) 乡村要积极发展面向城市和城市居民服务的蔬菜水果种植、农副产品配送和销售、郊野旅游和“农家乐”旅游接待等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村庄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庄面貌。
(4) 鼓励村庄居民点建设向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各类产业园区集中,加大对道路沿线私搭乱建的治理力度。
第56条 产业协调发展指引
工业发展布局
将中心城区中的三类工业全部外迁,仅在西外环路以西布置一、二类工业区。外迁企业一部分至规划区外的洪州产业聚集区,而建材、能源、化工工业迁至孟庄镇产业聚集区。根据现状基础条件、产业特点及区位优势,孟庄镇重点发展建材、能源、化工、纺织等产业,北云门镇重点发展造纸、电线、化工为主的产业。
农业发展布局
农业生产用地划分为三个功能区,即分别以农产品生产型农业、消费服务型农业和生态观光体验型农业三大类别进行布局。
(1) 生产型农业
主要功能是作为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力争建设一批在全省、全国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北云门镇。
(2) 服务型农业
主要功能是提供中心城区居民日常的粮油、蔬菜、水果、畜牧产品及花卉苗木等农产品的消费需要,主要分布在胡桥、孟庄镇等乡镇。
(3) 观光型农业
以为生态敏感度高的区域提供生态涵养和为城市居民提供生态农业观光为主要目的。该类型用地要依托于服务型都市农业进行布局,主要分布在百泉镇北部和常村镇。
第57条 村庄发展与控制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节约用地、少占耕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布局原则,迁并整合村庄,建设新型农村住宅社区。依托城镇道路网系统的延伸,形成空间布局相对均匀、围绕中心城区分布的、具有一定特色和功能的生态社区空间布局形态。
通过整合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最终实现居住环境城市化、公共服务城市化、就业结构城市化、消费方式城市化。
第58条 城市空间管制区划
(1) 禁建区
主要包括水源保护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大型基础设施通道控制带、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工程地质上的不适宜修建地区、行(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绿地。
(2) 限建区
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不宜安排建设项目的地区。确有必要时,必须控制项目的性质、开发强度,严格管理程序,以减轻对周边的影响。由政府统一组织对限建区土地进行储备,建立限建区土地储备管理库,严格限制在限建区内审批建设项目。
(3) 适建区
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可以进行城市建设的地区。主要是指新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及具为城市发展提供支撑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应严格按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保障规划的公共绿地、水系景观、生态环境、社会公益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应作为政府的公共政策强制执行。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应满足区域整体发展需要,考虑共建共享;其外围的防护用地禁止占用或改作他用。
(4) 已建区
主要指对城市生态环境没有影响,符合城市未来发展基本走向的现状城市建设用地。
已建区内的城市建设应满足延续城市文脉、城市风貌的要求,保护好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特色的形成;旧城改造应本着统一开发、集中改造的原则,重点改善城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人居环境质量。
旧城改造要为增加绿化和静态停车预留改造空间。在城乡结合部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的无序蔓延;控制好城市内外滨水空间的改造和建设。
第59条 五线的划定与落实
为了确保城市格局的安全性,应在规划层次的不断深化过程中,逐步实现由坐标体系控制的,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的 “五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城市空间内的建设活动,并逐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城市空间管制措施的落实。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
第60条 城市职能
(1) 新乡市重要的卫星城之一;
(2) 辉县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3) 豫北重要的山水园林城市、工业发达城市、生态环保城市、文化旅游城市;
(4) 豫北商业贸易中心之一;
第61条 城市性质
新乡市重要的卫星城之一,辉县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能源、化工、汽车配件、生物医药等为主的豫北山水旅游城市。
第二节 城市规模
一、 城市人口规模
第62条 城市人口规模预测
近期(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20万人;远期(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30万人。
第63条 城市用地规模
近期(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平方公里。
第64条 城市主要发展方向
依托老城区,向南、向西发展为主。
第65条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
中心城区用地分为四类:高强度建设地区、中高强度建设地区、中强度建设地区和低强度建设地区。
高强度建设地区:容积率为—,建筑密度25%—45%,建筑高度不限。主要分布在市中心地段。
中高强度建设地区:容积率为—,建筑密度20%—35%,建筑高度小于100米。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周边地段。
中强度建设地区:容积率为—,建筑密度20%—35%,建筑高度小于60米。主要分布在一般城市建设地段,主要是城市的中西部。
低强度建设地区:容积率—,建筑密度15%—20%,建筑高度小于24米。主要分布在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风景区等用地。
第三节 城市空间结构及功能布局
第66条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
充分利用城市建成区基础设施资源,向南、向西紧凑发展。重点建设主城区的南部、西部,适当填补东部东外环沿线。
第67条 空间增长边界
结合城市的发展方向,中心城区的空间增长边界应控制在向北跨越南水北调干渠至韭山,向南至与新乡交界,向东至南水北调干渠东侧,向西至刘店干河。空间增长边界内面积6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平方公里。
第68条 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中心城区空间结构规划为“一心,两轴,三环”。
“一心”――规划中心路和东西大街交叉口为商业、行政复合中心,构筑以老城区为中心的行政办公和商业商务中心。
“两轴”――规划中心路为城市南北向城市发展轴线,南环路为城市东西向发展轴线,形成“十”型发展构架。
“三环”――规划以南水北调沿线防护绿带、新晋高速和城区间生态绿地以及夏峰路南侧200米宽绿带为外环绿带;以东外环路、南环路、西外环路和北环路沿线构筑中环绿带;以共城(古城墙)遗址基础,重构环古城内环绿带。
依托现有的河流、渠道,作为“三环”之间相互联系贯穿的纽带。
主城区西部的西外环西侧规划设置工业区和仓储物流区。
以绿带和道路将居住用地划分成八个居住区。由此构成城内城外绿色交融的生态城市格局。
第四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69条 居住用地布局规划
城区范围内居住用地可划分为八个大型居住区,分别为:中心、西北、西部、西南、中南、东南、东部、北部居住区。人口容量控制在30万人。规划到2020年居住用地为平方公里,人均平方米。
第70条 居住区建设
居住区的组织结构建议采用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模式,并做好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的配置。
第五节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规划
第71条 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体系:规划构建市级和居住区级二级公共服务中心。
(1) 市级公共服务中心
规划在行政中心周边地段,增加文化及商务、娱乐等功能,形成复合式城市级中心。
(2) 居住区级中心
规划居住区级中心八处,各居住区级中心以解决本区域生活性服务功能为主,根据居住区人口构成特征配套小型商业服务和文化娱乐,同时提供教育、医疗等生活性基础服务。
第72条 行政办公设施布局规划
市级行政中心位于城市复合中心。保留原有老城区的行政办公用地,并规划南环行政办公区。
第73条 商业金融业设施布局规划
主城中心区承担区域城市的商贸中心职能,规划注重与市级行政文化中心设施配合,建设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大型批发、零售业设施,强化区域中心城市的商贸中心职能,同时不断完善社区级基础服务功能。
第74条 文化娱乐设施布局规划
在加强对现有文化设施利用的基础上,构建较完整的中心城市文化设施体系。注重包括市级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等在内的重要文化设施建设,除服务功能外,文化建筑应在城市景观的塑造上发挥重要作用。
城市文化设施分三级设置:第一级为市级大型文化设施,布置在城市核心区或南环办公区。第二级为居住区级文化设施,布置在各片区中心,按国家规范相关标准配套建设。
第75条 体育设施布局规划
近期规划利用老城区现有体育场馆,特别是体育中心等大型设施,继续完善内部设施,提高服务水平。远期在城市西南入市口结合新区的建设安排大型体育设施。
第76条 教育科研用地布局规划
(1) 在规划期内,职业教育依托重点企业,打造高层次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2) 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布局按照服务半径的要求,幼儿园、小学要尽可能与居住区中心相配合。逐步提高中小学用地标准与运动场、专用教室等配套设施标准。结合旧城改造,扩大旧城区中小学用地,新拓展区的中小学建设需与住宅的开发使用同步进行。
第77条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保留并完善现有人民医院、水利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肿瘤医院、百泉疗养院。结合新区建设新增一处市级综合医院。结合各居住区的建设和改造,加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完善社区医疗服务设施。
第78条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网络建设
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协调发展的市、居住区两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网络,形成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深受广大未成年人喜爱的校外活动场所;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校外活动场所教育与管理队伍,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项目和品牌。
在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结合体育场、公园、街头绿地、广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配套建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人口规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7000—15000人的居住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站,各居住区文化活动中心(站)中都要开辟专门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地。
第六节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第79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城区工业用地主要位于城市西北部,西外环以西地块。主要发展汽车配件、生物医药为主的一类、二类工业为主。规划期内采用新技术引领老工业基地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并对城区内零散工业进行置换、搬迁至城西工业区或县域西部工业聚集区。
第80条 仓储用地规划
结合城市对外交通出入口,规划一处集中仓储用地:西南物流园区。
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和现代服务业中心发展的需求,大力发展物流基础设施和区域配送基地,物流基地建设要配合重要交通干线枢纽、特色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集群布局,规划建设城区西南的物流园区,力争建成一批集加工、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和综合物流为一体的区域性物流中心。
第七节 城市绿地系统布局规划
第81条 规划结构
以自然地形地貌为依托,结合城市沟、河水系,南水北调工程及对外交通网络,形成“背靠青山,面向田园,依水延伸,纵横交错”的“三环”绿地网络系统,并以此为主骨架,建设点、线、面结合的生态绿化网络,同时积极倡导城市建筑的立体绿化。
“三环”――规划以南水北调沿线防护绿带、新晋高速和城区间生态绿地以及夏峰路南侧200米宽绿带为外环绿带;以东外环路、南环路、西外环路和北环路沿线构筑中环绿带;以共城(古城墙)遗址基础,重构环城内环绿带。
依托现有的河流、渠道,作为“三环”之间相互联系贯穿的纽带。
第82条 公共绿地
新增公共绿地主要结合城市水系布置,加强沿百泉河、东一支渠和西一支渠的滨水绿地建设,沿河渠两岸建设不小于30米绿化带,在城市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公共开敞空间的重要节点,根据城市景观设计要求局部扩大绿地面积,有条件的区段大力推广生态型护岸建设,提高滨水景观道路的整体环境品质。
城区公共绿地的服务半径应保证居民的方便使用,并注意与城市主干道的联系。街头绿地以“小规模、高密度”为特色,立足于方便市民日常活动、改善城市景观。
规划期内共新建、扩建公共绿地四处,分别为百泉风景名胜区、北部城市公园、共城遗址环城公园、中心文化公园。
沿主要道路新建一批街头绿地,到规划期末达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第83条 防护绿地
规划力争实现新建道路绿地率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的规范要求;南水北调工程干渠两岸建设不少于100米的防护绿化带;110千伏以上的高压走廊设置30—50米的防护绿带;在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设置20米以上的隔离绿带;在高速路两侧设置50米绿化带,重点推动沿新晋高速的城市生态绿化长廊的建设。
第84条 附属绿地
加强火车站、汽车站、商业设施等城市窗口地段和窗口单位的环境绿化和美化工作;学校、医院、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40%;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交通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30%;积极推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提高土地的绿化覆盖率。
第八节 城市景观规划
第85条 城市特色:充分利用独特的地理特征和现有的城市景观潜质,构筑独具特色的“北山中水南园林”的山水文化城市。
(1) 北山:百泉风景区内的韭山是太行山余脉,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制高点和城市的景观视线的控制点。规划把城区北面的韭山、苏门山作为百泉风景名胜区的组成部分,划定为绿化控制区,构建城市北部绿色屏风。
(2) 中水:百泉湖、百泉河、东一支渠和西一支渠等河流水系是城市重要的景观资源,应继续强调对河流水系沿线的生态环境建设,采用生态型的软质化岸线处理方式,提升滨水地段的整体环境品质。
(3) 南园林:城市的南部为平原农田,开阔而富有生机,规划通过开敞空间廊道与城市绿地系统有机结合,使城市引入田园风光,更接近自然。
(4) 充分发掘文物古迹以及其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时代标志性的近现代建筑在城市景观形成上的作用,促成具有特色的城市形态的形成。
第86条 景观结构:规划形成 “背靠青山,面向田园,依水延伸,纵横交错”的“三个绿环加两条景观轴线”的城市景观结构。
“三环”――规划以南水北调沿线防护绿带、新晋高速和城区间生态绿地以及夏峰路南侧200米宽绿带为外环绿带;以东外环路、南环路、西外环路和北环路沿线构筑中环绿带;以共城(古城墙)遗址基础,重构环古城内环绿带。
景观轴线:以南北向中心路和东西向南环路为建筑景观轴
景观节点:把绿轴的局部地段扩展为综合性城市公园,形成多个绿核。
第87条 城市核心区风貌规划
(1) 围绕南环办公区建设,规划体现城市风貌的重要景观节点,在该区域建设一批文化性、标志性建筑,展示辉县现代化综合型城市风貌。
(2) 在城市主中心南部,保留现老城区商业中心,结合旧城改造的契机,规划该区域为市级批发、零售业中心。区域风貌应结合旧城改造突出体现辉县的历史变迁和文化积淀。
(3) 规划在城市西南建设城市展示中心、大型体育中心和物流园区,该区域风貌应突出辉县的时代特征,规划设计要体现超前性,为未来城市发展的美好图景作好铺垫。
第88条 道路景观规划
城市景观道路是组织城市景观系统的结构性元素,规划确定城区主要的道路景观控制轴线有:南北向的中心路及其伸延线;东西向的南环路。规划把主要景观道路沿线作为重点区域,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加大建设和改造力度,布置一批反映城市风貌的公共建筑、公园绿地和城市广场,形成收放有序、丰富多元的开放的现代化城市景观序列。在景观道路的主要交叉口等重要景观节点位置应开展城市设计,提升环境品质。
第89条 水系景观规划
依据辉县市现状水系特点,规划城区水系顺应河流走向,向两侧扩展30米绿化带,形成“两纵三横”五条绿色轴线,使市内的绿化系统呈“8”字结构,奠定市区的绿色网络骨架。
第九节 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第90条 中心城区划定四个文物古迹保护区:百泉、共城遗址、文昌阁遗址、古街传统街区。
(1) 百泉(包括所有古建筑和附属物):北至东井峪村一带(包括整个韭山、苏门山),西至军民共建路(百泉部队包括在内),南至北环路,东至百泉东街。在该范围内拆除现有的污染性企业和不协调建筑,向百泉公园西、东、南方向扩大绿化面积。
(2) 共城遗址:以古城墙边界为基准,内外各扩展50米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内外各扩展100米的范围作为二级保护区;内外各扩展300米的范围作为三级保护区。拆除东北城墙和东南城墙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环城绿地。
(3) 文昌阁遗址: 以东外环路西进修学校内电工房(原是车马坑遗址)为准,向西至强筋面粉厂东墙,向南至新桥商品房,向北至工商局、黄河石料厂北墙,向南至新桥商品房,向北至工商局、黄河石料厂北墙,向东至轴承厂西墙及新教师进修学院东墙。其西侧结合水系进行绿化,东部原苹果园可适当保留,并向南扩展成为大型公共绿地。
(4) 古城传统街区(含徐世昌公馆、清真寺、山西会馆、百泉书院等文物保护单位):划分为三级保护区。规划确定其为市级商贸、文化中心区,通过办公用地置换、污染企业搬迁,沿街地段的综合开发,增加商业、文化、服务、绿化用地;限制机动车辆穿行,规划将新建街作为步行商业街。继续保持传统城市格局,建筑形式应体现古城新貌,建筑体量限制在7层以下,色彩应古朴典雅。
第91条 保护范围的一般规定
(1) 一级保护区
即绝对保护区,对保护的文物古迹、古建筑、园林等由保护单位全面负责,所有建筑与环境都要严格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并要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
(2) 二级保护区
即重点保护区,即在文物、建筑等绝对保护区范围外现划一道保护范围,要求在此范围内所有设施安排均要经城建和文物部分机构的审核批准,一切建筑与设施均要服从被保护对象的要求,在建筑风格、体量、高度及色彩等都要和保护对象相协调。
(3) 三级保护区
为一般保护区,又称环境协调区,要求在此范围内建筑及其他设施,在内容、形式及体型、高度等方面尽量与保护对象相协调,取得合理的空间和景观过渡。
第一十节 道路交通规划
一、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第92条 对外出入口
城市对外公路共有6个出入口,分别是向南的新(乡)辉(县)公路、新晋高速公路(新乡到晋城)、胡韦线(辉县到原阳),向西的辉(县)薄(壁)公路,向北的辉(县)林(州)公路,向东的卫柿线。城市过境交通主要由城市外环路承担,所有对外公路均与外环路相连接,形成以主城区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个方向辐射的通畅便捷的城市对外公路交通系统。
第93条 对外交通设施
规划两个客运站,四个货运站。
改造辉县市客运东站,新增辉县市客运西站,
货运站分别为货运东站、货运南站、货运西站、货运北站,其中货运东站与客运东站合设一处。
二、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第94条 城市道路网结构
依托现有城市干道,构建“三横三纵”的城市道路网主骨架。“三横”即北环路、南环路、胡桥南路;“四纵”即西外环路、中心路、东外环路。
第95条 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占城市建设总面积的%(含对外交通用地),人均道路面积为平方米。
第96条 城市道路等级
红线宽度(单位:米) | 断面形式 | 交叉口间距(单位:米) | 备注 | |
一般主干路 | 45~60 | 三块板 | 600~1000 | |
次干路 | 26~45 | 一块板 | 300~500 | 新规划次干路道路红线≥25米,断面形式为一块板 |
支路 | 16~22 | 一块板 | 200米左右 | |
第97条 城市主干路
城区规划东西向北环路、南环路、胡桥南路;南北向西外环路、中心路、东外环路为城市主干路。
第98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
本规划建议所有主干道的交叉口都进行渠化设计,单向车道不足3车道的以及交通流量大于3000PCU/h均应采用展宽式路口形式。干路交叉口周围不宜布局大型永久性建筑,自道路中心线交叉点算起120米距离内道路红线外侧8~10米为交叉口拓宽预留用地。
重点保障以下交叉口的拓宽预留用地并尽快进行交叉口渠化设计:新辉公路和东外环交叉口、新辉公路和南环路交叉口、北环路和西外环交叉口、西外环和南环路交叉口、中心路和南环路交叉口、中心路和北环路交叉口。
(1) 城市道路交叉口按下表原则设置
相交道路 | 主干路 | 次干路 | 支路 |
主干路 | A | A B C | ----- |
次干路 | A C | B C | ----- |
支路 | ----- | C D | C D |
注:A—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 ;B—平面环形交叉口; C—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D—不设信号灯平面交叉口 | |||
第99条 城市道路设计车速
主干路设计车速为40~50千米/小时,次干道设计车速为30~40千米/小时。
第100条 城市广场
规划在中心路和东西大街交叉口西北设置休闲广场,总占地面积公顷。在南环路和东环路交叉口东侧路南设置文化广场,总占地面积公顷。在文昌路中段南侧设置绿化广场,总占地面积公顷。
第101条 城市道路规划管理
(1) 城市道路红线内不准修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2) 城市道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必须从道路红线后退3~15米,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退让范围,只能作人行道或沿街绿化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也不得停放车辆。
(3) 城市立体交叉规划控制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构筑物。
(4) 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考虑设置残疾人通道。
三、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第102条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规划
停车场宜选在公交线网的重心处,保养场应尽量避免设在城市繁华地带或居民稠密地区。
第103条 公共交通站场规划
远期规划公交车量数为200辆。规划用地指标按每车200平方米计算,需停车、保养场总用地为4公顷。
第104条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库)、汽车客运站、汽车货运站场、公交保养场、公交分站的等。
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用地性质,不宜改变,在保证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的原则下,交通设施的位置可作适当调整,但应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新建居住区、公共建筑都应按相关规范和法规设置配件停车场(库)。现有的配件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禁止占道停车或占道设置自行车、摩托车、机动车保管站,允许设置临时保管站的具体位置应经规划、公安、市政、城管等部门会审批准。
货运站场建设应体现装卸、储存、中转换装、多方式联运、运输管理协商、运输信息、生产服务等基本功能,货运站设置在货物集散点和公路出入口处。
第一十一节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一、 给水工程规划
第105条 需水量预测
依据国标GB50282-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预测2010年城市需水量为万立方米/日,2020年为万立方米/日。
第106条 供水水源规划
规划近期以地下水为城市供水水源;远期以南水北调水作为主水源,地下水作为补充水源。
第107条 水厂规划
城市水厂现状供水能力万立方米/日,规划期末新增水厂供水能力万立方米/日,总供水能力达到万立方米/日。
①远期建设二水厂二期工程,新增供水能力万立方米/日,以地下水作为水源。
②远期新建辉县第三水厂,位于小王庄南侧,总占地面积万平方米,设计供水能力15万立方米/日。至规划期末建成一期工程,供水能力达到万立方米/日,以南水北调水作为水源。
第108条 调蓄池输、配水工程规划
① 远期规划在滨河路以西、新四路以南建设蓄水池,蓄水容量为110万立方米。
② 近期从共字转盘沿新辉路向孟庄镇铺设DN400的供水管道,并完善镇区供水主管网。
③规划期末新建与改造配水管道19条,总长度约公里。
第109条 供水水质
水厂供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市供水水质》(CJ/T206-2005)的要求。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企业自行解决。
第110条 水源卫生保护
城市给水水源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卫生防护地带的范围和防护措施,应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执行。
二、 排水工程规划
第111条 排水体制
辉县市排水体制为雨、污水分流制。
第112条 污水排放量预测
城市污水排放量按总用水量的80%计算,近期污水排放总量万立方米/日,远期万立方米/日。
第113条 污水处理厂规划
至规划期末将辉县污水处理厂规模扩大至万立方米/日,规划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污水经一级处理后,必须达标方可排放入百泉河。城市污水收集率远期达到100%以上。
第114条 污水管网规划
完善城区污水管网,沿中心路铺设污水主干管。管道尽量沿规划城市道路平行敷设,污水管道在城区道路下的埋设位置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规定。
第115条 污水循环利用
大力开展节约用水活动。污水经处理后可利用于电厂冷却循环用水、景观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
第116条 雨水排放系统
新区雨水排放的设计重现期为一年一遇、径流系数为,旧城区雨水管网改造时设计重现期由原来的半年一遇、径流系数。
根据辉县市自然地形,按照雨水就近排放的原则,规划中心城区雨水通过雨水管道直接排入百泉河和刘店干河。
三、 电力工程规划
第117条 电力负荷预测
预测至2010年城市供电最大负荷为176兆瓦,2020年为315兆瓦。
第118条 变电站规划
近期新建220KV朱桥变电站,容量规模2x180MVA;远期新建220KV辉北变电站,变电容量为2x180MVA。
规划220KV鲲鹏变、朱桥变和辉北变作为城区的主要电源。
新建共城110KV变电站,近期主变容量为40MVA,远期主变容量为2x40MVA。
新建城东110KV变电站,近期主变容量为40MVA,远期主变容量为2x40MVA。
保留现状110KV官庄变,35KV西郊变;35KV北郊变远期取消。
第119条 输电线路规划
新建鲲共线(鲲鹏变电站—共城变电站),新老T共线(辉县新电厂—老电厂线路T接点至共城变电站),朱城线(朱桥变电站—城东变电站),北城线(辉北变电站—城东变电站)。
第120条 10KV线路规划
电力线路沿道路的东侧、北侧方向敷设,周围建筑物与电力线路应按安全规范要求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四、 邮政通信工程规划
第121条 邮政通讯规划
规划市区近、远期内市话交换机容量分别达万门和万门,实装电话分别达万门和万门,电话普及率分别达40门/百人和60门/百人。
规划在军民公建路与新四路设置市话分局一处,占地公顷。此外,近、远期内新增邮电所15座,各占地公顷。市区内通信线路沿道路的西侧、南侧方向敷设。
五、 供热工程规划
第122条 规划目标
集中供热规划原则:城市集中供热和单位自供(或联供)并存,以城市集中供热为主。在发展城市集中供热热源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单位自备10t/h以下的小型锅炉,对10t/h以上的单位自备锅炉予以保留或提高热源规模,形成区域供热热源。
规划近期中心城区采暖总面积达到63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为%,总供热量为×106GJ/a;远期中心城区采暖总面积达到1369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为65%,总供热量为×106GJ/a。
第123条 热源规划
规划热源仍利用孟电热电厂作为本规划的热源。在孟电“上大压小”建设二台300 MW 级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供热机组,作为该市本规划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热源厂,保留三台总容量为195 MW的中温中压锅炉作为供热系统的备用、尖峰及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平稳过渡使用。
第124条 热网工程规划
1、蒸汽管网
孟电热源厂最大供热量近期59t/h,远期65t/h。蒸汽管网与工业热用户采用就近直接连接方式,各用户根据用热参数要求直接使用或减温减压后使用。凝结水回水量按热用户的40%蒸汽用量计算。
2、热水管网
热水管网采用两级供热管网。一级与二级管网采用间接连接方式,在热电厂内设热网首站向一级管网供热,在热用户、供热区域内设水-水热力站,向二级管网供热。二级管网与各用户直接连接。二级管网建设由热用户承担。
热水网最大供热量为481MW(折合蒸汽量为687t/h),热水最大流量为6900 t/h。主干线供热半径为,管网全长,电厂出口管径为DN1000。采用枝状布置,在每一主干管分支处设控制阀门。
3、热力站
规划近期水-水热力站40座,远期增加18座,共计58座。每座热力站占地面积为60~80 m2。
六、 燃气工程规划
第125条 燃气负荷预测
预测至2010年城市燃气用气量为×103万m3/年,2020年为×103万m3/年。
第126条 气源规划
规划辉县市的天然气气源为西气东输管道天然气。年供天然气120亿立方米。
第127条 应急气源规划
规划采用储配站作为应急气源。预测近期中心城区日储气量需求为万标准立方米,远期中心城区日储气量需求为万标准立方米。规划日总储气量万标准立方米,可以满足城市的储气要求。
规划在门站附近设置储气站一处,近期新建3500立方米高压球罐三台,总储气量为万立方米。远期新建3500立方米高压球罐一台,总储气量为万立方米。保留现状汽车加气站。规划近期新建中底压调压站8座,远期新建中底压调压站6座,每座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
第128条 管网工程
燃气管道按照远期需求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输气干管近期建设小环网,远期形成大环网;主干管宜靠近用气大户,配气管网应结合输气干管形成环网供气。燃气管网采用中压一级供气系统,根据城市现状道路及现有管网情况,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和发展以及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的分布,规划统筹布置中压管网。
规划近期新敷设天然气干管公里,管道总长度达到15公里;远期新敷设天然气干管公里,管道总长度达到40公里。
七、 环卫设施规划
第129条 规划目标
在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执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加快完善环卫配套设施,逐步实现公共厕所水冲化,粪便排放管道化,垃圾收集容器化,保洁清运机械化,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配套工程,使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130条 环卫设施建设
规划垃圾转运站25座;新建一座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厂和一座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现状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配套设施工程,
规划主要对现有厕所实施改造提升,增加水冲厕所的比例,逐步实现公共厕所水冲化。到2020年公共厕所将达到65座(其中:水冲厕所45座)。
环境卫生职工休息场所按城市人口万人设置一处,共设置30处,每处占地面积20--30平方米,位置可与垃圾转运站、公厕合并设置,亦可单独设置; 布置废物箱820个。
第一十二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131条 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0年,环境质量比2006年有明显改善。主要河流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市区和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平均达到85%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以创建生态环保模范城为目标,到2020年,重点地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开始恢复;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和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环境司法体系进一步得到健全。
第132条 节能措施
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技术,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尾矿、采矿废石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强力推进墙体材料改革措施,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及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使辉县市有住宅通用设计能耗下降10%,到2020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再下降30%。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水平。
在矿产资源开发中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行综合开发和保护性开采,做好资源开采过程中共生、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垃圾资源化,积极推动适合当地条件的堆肥法等各种技术,使垃圾变废为宝,提高垃圾利用率。继续加强垃圾中金属、塑料、玻璃、纸张等废旧物质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以豫新热电、孟电水泥等企业为龙头,大力发展“煤炭—电力(热力)—粉煤炭—建材”、“劣质煤和矸石—发电”为代表的工业循环发展模式。
着力打造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路灯与庭院灯、太阳能交通信号系统等太阳能高效利用产业,发展秸秆发电和大中型沼气发电,优化能源电力结构。生物柴油是典型的“绿色能源”,充分利用榨油厂废弃的边料、废弃动植物油脂、地沟油、泔水油、酸化油、脂肪酸等废弃的油脂资源生产生物柴油,有效减少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化物、硫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第133条 减排措施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减排、工程措施减排、监督管理减排三项综合措施。对于工业废水排放较重的造纸、食品和化工行业,要调整产业结构,重点发展具有产业链效应、耗能低、无污染或低污染的企业,从源头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对市区内的污染企业,分期进行搬迁改造,新建工业企业必须做好环保基础设施的配套工作。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大力推行节水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第134条 环境治理措施
(1) 大气环境治理
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放在电力、水泥、建材等重污染行业的SO2和尘污染的治理上;调整我市能源结构,推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供;控制机动车污染,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加强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的清洁运输管理,防止建筑扬尘污染。
(2) 水环境治理
加强水体保护,防治水体污染,综合治理河流水系,确保引用水源安全。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3) 噪声治理
加强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和商业、居民混合噪声的管理,治理重点噪声污染源。
(4) 固体废弃物治理
工业固体废物采用集中和分散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理,有效控制和消除固体废物的污染,规划期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放射性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加强对已有放射源的管理。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控制和降低城市,尤其是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污染。
(6) 严格控制工业污染
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业企业三废达标排放。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对市区污染严重的企业逐步迁出市区,其余污染源限期治理。
(7) 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坡,提高森林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市区北部南水北调干渠两岸建设100米的防护绿化带;并结合环路、河流水系绿化,荒山荒坡绿化建设新乡市大环境绿化体系,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改善生态环境、构建辉县市北部绿色生态屏障。
第一十三节 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
第135条 以系统安全工程及安全科学理论为指导,在调查分析城市系统内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诸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系统基本特征及现有城市资源供给的可能性,确定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总体目标及专项目标。
第136条 消防设施规划
市区规划设置消防站5处。按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标准完善现有的消防队,使现有的消防站具有较强的执勤能力。
规划近期对城区损坏的消火栓进行更新或修复,并增加消火栓330个,(城市道路120米设一个)。
近期内新建和改造的城市道路34公里,重点是旧城区道路。远期改善城市支路,完善城市路网系统,减少道路堵塞现象,实现消防通道畅通。
第137条 城市防洪工程规划
辉县市的防洪设防标准为:五十年一遇。
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重点是:在现有城市防洪工程的基础上,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分期实施的原则,采取上游滞蓄、下游疏泄的方略,
第138条 城市排涝工程规划
辉县市区的排涝河道除百泉河外,还包括西一支渠、东一支渠等,规划对采取河道疏浚、定期清淤、整修加固护岸等工程措施,保证排水河道通畅,满足排涝要求。
第139条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1) 基本目标
逐步提高城市综合抗震能力,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当遭遇基本烈度八度以下地震影响时,生命线工程维持基本功能,重要工矿企业的生产基本不受影响或能迅速恢复生产,不发生较大次生灾害,人民生活正常。当遭遇基本烈度八度及以上地震影响时,不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城市机能不瘫痪,人民能维持低标准生活和生产条件,能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创造条件。
规划到2010年,中心城区基本达到抗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的能力,其他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中心城区基本具备综合抗御7级左右地震的能力,为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综合水平奠定基础
辉县市地震基本烈度按8度设防,国家重点设防城市。主要地震危险为近震。
(2) 抗震防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加强工程设防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抗震设计规范;工程选址应避开断裂带及其他危险地段。合理布局市区内避震疏散场地;加快抗震加固步伐,进一步提高我市建(构)筑的整体抗震能力;加强生命线工程建设,对包括供电、供水、交通、通讯、医疗、粮食、消防等部门的关键设施按地震度八度设防。
(3) 新乡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规划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98公顷。应急避难场所主要设置在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城市广场、停车场、道路河渠两侧绿带、中小学校的操场等,满足发生地震灾害时紧急避难的需求
第140条 城市防止次生灾害规划
辉县市地震次生灾害的主要形态是火灾、爆炸、毒气污染等灾害。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生产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储存、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城区内油库的管理,建造较大型的油库集中储油,统一管理;结合城市改造,提高建筑物防火等级;加强专业消防力量的建设;普及防震减灾以及次生灾害的知识,教育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降低次生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第141条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
疏散干道规划,应形成以新乡市区为中心的放射状疏散干道系统,主要以干线公路网为依托,同时结合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修建战时的疏散干支道,使之能够担负战时人口疏散和物资集运的任务。
规划确定7条主干道和4条次干道。
疏散主干道:北环路、南关街-文昌路、南环路、胡桥南路、西外环路、中心路、东外环路。
疏散次干道:城北大街、城后大街、工业区西路、药都路。
根据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空袭特点及敌对我空袭企图判断,全市确定重要目标共16个,按照政治、军事、经济价值评估可分为:
一类目标:市人防指挥部、电信大楼、广播电视中心、新建街商业中心、重要对外交通道路两条共6个。
二类目标:石油公司油库、东环路天然气门站、市委市政府共3个。
三类目标:110KV东郊变电站、110KV百泉变电站、110KV南郊变电站、110KV北郊变电站、辉县第一、二、三水厂、共7个。
第一十四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142条 城市近期建设目标
打通对外出口,带动城市外延发展,突出文化、山水景观,完善城市功能,树立豫北旅游城市形象。
第143条 近期建设规模
人口规模发展到20万人,用地规模发展到平方公里。
第144条 城市近期建设重点
基础设施先行,完善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电等市政设施配套;加大建设城市道路、公路和对外交通设施力度;促进住房产业化进程,强调规范住宅小区建设;突出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建设,改善居住环境,治理环境污染;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重视文物古迹保护、开发及周边环境绿化。
第145条 实施时序
根据城市近期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按照“重点先行”的原则,优先安排对城市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同时,逐年控制城市土地的供应总量,特别是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供应量,以达到促使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规划2008年—2010年重点建设以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打好城市建设的框架;城市居住用地发展以外延式和旧城改造并重,主城区向西、向南发展,适当填补东外环沿线;启动西北工业区建设,将主城区中严重污染的企业逐步外迁,部分污染企业进行污染物治理;启动山体、水系整治和绿化,文物古迹保护和周边绿化;启动南环路东段文化办公区建设。进一步增加绿化面积,使城市主要绿化体系形成雏形,改善城市环境。。
第146条 住宅建设
城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6亿元,竣工政策性住房10万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房万平方米,廉租住房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达到人均26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95%。对城区低保家庭的300个住房困难户,实行廉租住房补贴,补贴金额30万元,并每年对城区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房进行核查、调整。全市新建的住宅小区,实行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物业管理,覆盖面达100%,旧住宅区逐步进行物业管理。重点建设孟电小区、威龙国际城、百泉旧城改造小区、樊寨小区及其他小区的开发建设。
第147条 道路交通建设
新建城市道路8条:北环路(西延)、城北大街(东、西延)、中心路(南延)、东外环(北延)、军民共建路(南延)、西外环(南延)、药都路(南延)、东西大街(东、西延);改造市区4条路段:南关大街、中心路、迎宾大道、新建街;整治小街小巷18条段。新建改建道路总长21公里。规划建设广场3个:休闲广场(中心路和东西大街交叉口西北)、文化广场(南环路和东环路交叉口东侧路南)、绿化广场(文昌路中段南侧)。市内公共停车场16处,新增加油站9处。
打开对外交通出口:开通西外环与新乡市胡韦线的连接、新河线小屯至鹿岭、辉吴二级公路大修、辉上公路二级改造;建设辉县市公路客运西站、物流中心。
第148条 市政设施建设
(1) 给水工程:完善老城区及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供水管网。
(2) 排水工程:完善老城区及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污水管网。近期污水收集率达到80%。
(3) 供电工程:
近期新建220KV朱桥变电站,容量规模2x180MVA;新建共城变电站(由胡桥35KV变电站升压改造而成),近期主变容量为40MVA;新建城东变电站(由东郊35KV变电站升压改造而成),近期主变容量为40MVA;保留现状110KV官庄变,35KV西郊变;
近期建鲲共线(鲲鹏变电站—共城变电站),新老T共线(辉县新电厂—老电厂线路T接点至共城变电站),朱城线(朱桥变电站—城东变电站),北城线(辉北变电站—城东变电站)。
(4) 邮政通信工程
近期内话交换机容量分别达万门,实装电话分别达万门,电话普及率分别达40门/百人。
近期建邮电所8座。
(5) 集中供热工程
近期建成孟电热电厂,最大供热量59t/h,中心城区采暖总面积达到63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为%,总供热量为×106GJ/a。建设水-水公用热力站40座。
(6) 燃气工程
规划在门站附近设置储气站一处,近期新建3500立方米高压球罐三台。新建中底压调压站8座。新敷设天然气干管公里,管道总长度达到15公里。
(7) 环境卫生设施
近期建设垃圾中转站25座,公共厕所65座。
第149条 公共设施建设
结合东西大街改造进行综合开发,将东环路一一西环路之间的路段开发建设成以现代商业购物、文化娱乐为主的新商业中心;建成主城区西南的商贸物流中心和东南的三里屯市场;在南环路规划文化商贸办公区集中办公用地,用以安排旧城改造行政办公单位的安置以及新发展单位的需要,基本形成文化商贸办公区的面貌;完成辉县市文化馆和文化广场的建设。建设南环综合物流园区。
第150条 园林绿化建设
城市绿地建设先期安排,基本形成较完整的绿化系统。绿地面积达到公顷,增加公顷。其中公共绿地公顷,增加公顷。新建、扩建城市公园3处:百泉风景名胜区、北部城市公园、共城遗址环城公园、中心文化公园。
第151条 城市防灾建设
(1) 消防设施规划
将现有道路消火栓配齐,需增加消火栓330个,(城市道路120米设一个),对损坏的消火栓进行更新或修复。
(2)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
1 本次规划确定7条主干道和4条次干道。
疏散主干道:北环路、南关街-文昌路、南环路、胡桥南路、西外环路、中心路、东外环路。
疏散次干道:城北大街、城后大街、工业区西路、药都路。
2 全市确定重要目标共16个,按照政治、军事、经济价值评估可分为:
一类目标:市人防指挥部、电信大楼、广播电视中心、新建街商业中心、重要对外交通道路两条共6个。
二类目标:石油公司油库、东环路天然气门站、市委市政府共3个。
三类目标:110KV东郊变电站、110KV百泉变电站、110KV南郊变电站、110KV北郊变电站、辉县第一、二、三水厂、共7个。
第一十五节 城市远景展望
第152条 远景城市性质
基本延续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新乡市重要的卫星城之一,辉县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能源、化工、汽车配件、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为特色的制造业基地。
第153条 远景城市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确定向南、向西是城市的主要发展方向,在远景城市用地的选择上可以充分利用城市发展的惯性力,城市向西南跨越新晋高速发展,并跨越南水北调干渠向东发展。
第154条 远景城市空间结构
远景城市继续向西南发展,采用“主城+城市组团”的城市发展形态,跨越南水北调干渠向东发展。位于城市规划区的渠东组团也逐渐转化成为城市的主要功能区。
第155条 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城市规划的法律规定性和程序性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必须遵守的基本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此法,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本规划。同时,城市规划区内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各专业规划必须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加强执法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把城市规划的实施纳入法制轨道。加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
第156条 统一城市规划管理
国务院2001年5月30日发出《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再次要求“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城市政府对建设用地的统一供应。对已经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村镇建设和乡镇企业用地也要按城镇化要求,统一规划、开发。”
第157条 理顺管理体制
进一步理顺土地和行政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将百泉、胡桥、孟庄等乡镇划入建成区的部分,按照城市行政管理体制调整设置为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取消其农村管理体系,对其土地按规定逐步收归国有,纳入城市土地统一管理,确保城市按总体规划实施。
第158条 进一步开展配套的详细规划与设计工作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有关法规做好城市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提高城市环境设计与建筑设计水平,以利于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159条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无偿收回闲置土地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只有在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要抓住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把土地利用引导到对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整和改造上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第160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探索辉县的城市经营之路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关注城市经营,许多城市在这方面已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市经营是利用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来调控城市发展要求和发展条件之间矛盾的一项经营管理活动。它将城市作为最大的国有资产来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通过营造城市的最佳投资环境和最适宜的居住环境,创造城市的品牌,提高知名度,吸引要素积聚,优化城市资源配置,带动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从而提高城市自身价值和综合竞争力。
第161条 广泛宣传,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基础设施与城市
在城市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都应切实加强宣传和公众参与,使得城市规划能够真正体现公众利益。这样做不仅可以集思广议,避免不该发生的决策失误,还可以增强城市的凝聚力和公众的主人翁精神。同时,还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依靠全市各方面力量实施总体规划,使市民和驻市各部门和单位了解城市总体规划,并以此指导制定本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具体措施建议采取总体规划方案公示、建设城市规划展示馆等。
第162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63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辉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本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涉及到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164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辉县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同时废止。
附表一
序号 | 用地 代号 | 用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 人均(m2/人) |
1 | R | 居住用地 |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
C1行政办公用地 | |||||
C2商业金融用地 | |||||
C3文化娱乐用地 | |||||
C4体育用地 | |||||
C5医疗卫生用地 | |||||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
C7文物古迹用地 | |||||
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 0.9 | ||||
3 | M | 工业用地 | |||
4 | W | 仓储用地 | |||
5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
6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7 | G | 绿地 | |||
其中公共绿地 | |||||
8 | D | 特殊用地 | |||
9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
合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100 | |||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年)
附表二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10年)
序号 | 用地 代号 | 用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 人均(m2/人) |
1 | R | 居住用地 |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
C1行政办公用地 | |||||
C2商业金融用地 | |||||
C3文化娱乐用地 | |||||
C4体育用地 | |||||
C5医疗卫生用地 | |||||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
C7文物古迹用地 | |||||
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 |||||
3 | M | 工业用地 | |||
4 | W | 仓储用地 | |||
5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
6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7 | G | 绿地 | |||
其中公共绿地 | |||||
8 | D | 特殊用地 | |||
9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
合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100 |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b8371c4d8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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