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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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
阿克苏地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租赁廉租住房的; 4 离休、退休的; 5 出境定居的;
6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 调离本地区户口迁出的;
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三个月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10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1 职工因患特殊慢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办理场所:阿克苏城区内单位在阿克苏市南大街信诚大厦B3楼地(市)直管理部办理;各县单位在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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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留复印件一份)。相应证明材料包括:
一、 职工凭证明材料领取:
1、《阿克苏地区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二、职工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1)、购买本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期限不予受理); 2)、购买异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无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交购房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复印件;房产公司的购房账号证明原件、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期限不予受理);
(二)、购房改房的提交:房改部门审定的房价计算表原件、复印件(房价计算表审定日期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期限不予受理);
(三)、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交:单位集资房协议或单位分房证明(集资房协议或证明应注明职工购房详细地址、总房价、已交房款金额、房屋面积、具体栋号单元号房间号等信息)、房改部门对单位职2 / 13
工集资建房审核意见(名单)、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单位集资建房单位前期需提供:集资建房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证原件、复印件)(单位集资建房支取公积金按照房改部门对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审核意见(名单)日期,在四年内办理,超过四年期限不予受理);
(四)购买二手房的提交:交易后买房人的房产证、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复印件(交易后买房人房产证办证日期二年内办理,房产证办证日期超过二年期限不予受理);
(五)自建住房的提交:《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档案资料》、《土地证》原件、复印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档案资料》办证日期一年内办理,办证日期超过一年期限不予受理);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维修自住住房申请、维修项目预算、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七)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表》原件、复印件(职工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归还住房贷款本息额,夫妻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本年应归还贷款本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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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交:《加盖商业银行业务公章的银行住房贷款余额表》(余额表应注明借款人姓名、还款期次、每月应还款额、贷款余额)、《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职工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归还住房贷款本息额,夫妻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本年应归还贷款本息额。);
(九)租住廉租住房的提交:职工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租住协议(职工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廉租房房租租金)。
(十)离、退休的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十一)职工死亡的提交:医院的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合法继承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十二)出境定居的提交: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三)调离本地区户口迁出的提交:正式调动手续或户籍管理部门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交:《伤残职工登记表》、《劳动鉴定审批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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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三个月未重新就业的提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职工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原件;
(十六)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十七)职工因患特殊慢性疾病(符合地区社保部门规定的十三种特殊慢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职工到社保部门报销后的医疗费用支出证明原件、复印件(患病职工到社保部门报销后,自行承担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可以支取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金额,自行承担费用不足2万元的,不得支取公积金)。 注意事项:
1、《阿克苏地区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由单位财务人员填写,单位、姓名、帐号、支取原因、支取金额及支取人本人工资卡(帐号等填写应准备无误,并签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及加盖公章。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面指导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在《支取申请书》及《支取审批表》填写支取申请并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支取审批表》及《支取申请书》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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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购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审批表签订日期,在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过户后的房产证日期在二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集资房在四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单位集资建房、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经公积金中心两人以上现场勘查已完工的,可一次性办结支取手续;大修自住住房的经公积金中心两人以上现场勘查符合大修条件的,一次办理支取手续。
4、职工购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偿还住房贷款等业务,中心根据售房单位或还贷银行提供的账户证明, 职工公积金转账划至相应账户;
5、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二手房、租赁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离、退休、出境定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调离本地区户口迁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职工因患特殊慢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由职工本人申请提取现金,由职工配偶或他人代办的,中心根据职工单位提供的职工本人工资卡(折)账号证明办理转账卡(折)支付。由职工配偶或他人代办代领现金的,应办理委托代办代领公积金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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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职工本人提供的提取证明材料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填写以身份证姓名为准,由相关部门出据身份证明后办理提取。职工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过期的,由当地派出所出据身份证明后办理提取。
办理流程:职工本人或代办人提供要件材料到中心管理部、窗口领取并按要求填写《《阿克苏地区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公积金中心审核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经审核无误,即办。需现场勘查或需核查提取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3个工作日告知结果。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无。 三、职工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
阿克苏地区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
登陆阿克苏政府网站点击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查询。
2 拨打中心的公积金查询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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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到职工工作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查询内容:
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余额。 职工查询所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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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窗口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2 通过电话、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 查询时限:
职工通过窗口柜台查询、电话、网络查询的,当场即时查询。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查,复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职工本人。
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
1 阿克苏地区职工可在地区各县(市)公积金管理部咨询。 2
可拨打我中心咨询电话咨询: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咨询电话;公积金贷款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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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登陆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主任信箱、在线答疑咨询。 答复时限:
公积金窗口、管理部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及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住房公积金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
办理业务窗口、管理部的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电话:、、、登陆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主任信箱投诉。 投诉反馈时限:
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六、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窗口及受委托银行服务地址、联系电话
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窗口及受委托银行服务地址:
阿克苏城区公积金业务:阿克苏城区内单位在阿克苏市南大街信诚大B3楼地(市)直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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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直管理部联系电话:
地直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北大街第一分理处 农行北大街第一分理处联系电话:
市直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 工行分行营业部联系电话: 库车管理部地址:库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库车管理部联系电话:、 库车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车支行解放路分理处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车支行文化路营业部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车支行营业部 沙雅管理部地址:沙雅县政府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一楼 沙雅管理部联系电话:、 沙雅受委托业务银行: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雅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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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雅支行

新和管理部地址: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和支行三楼 新和管理部联系电话:、 新和受委托业务银行: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和支行营业部

拜城管理部地址: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拜城县支行二楼 拜城管理部联系电话: 拜城受委托业务银行: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拜城县支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拜城支行营业部 温宿管理部地址: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宿支行一楼 温宿管理部联系电话: 温宿受委托业务银行: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宿支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宿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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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瓦提管理部地址: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瓦提支行三楼 阿瓦提管理部联系电话: 阿瓦提受委托业务银行: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瓦提支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瓦提支行营业部 乌什管理部地址: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什支行一楼 乌什管理部联系电话: 乌什受委托业务银行: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什县支行营业部 柯坪管理部地址:柯坪县水利局综合大楼一楼 柯坪管理部联系电话: 柯坪受委托业务银行: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坪支行营业部 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阿克苏市东大街11号地区防疫站综合楼东段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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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中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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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d632aa618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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