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最新)

发布时间:2019-08-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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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省委《十条措施》和市委办公室《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精神,切实抓好“基层减负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严控发文总量。
严把发文关口,在减数量、压篇幅、提质量上下功夫,确保X年县委、县政府发文数量比上年减少30%。科学制定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和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控制表彰类文件数量,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布层次。不得多头报文、越级行文、重复发文,提倡无纸化办公,规范电子政务文件的发布管理。确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文的,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提前3个工作日向“两办”报批,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得上会审议,不予发文。严控发文规格和发送范围,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县政府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县委文件形式发文;属部门职责范围、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县委、县政府或“两办”文件印发。除县委常委外,议事协调机构其他成员调整自行发文,不以县委、县政府或“两办”名义印发文件。严控发文数量,各镇(办)、县直部门不得将上级文件层层
转发、一转了之;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直部门和县级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各镇(办)党(工)委、政府(街道办)或非成员单位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布置工作任务,不得要求各镇(办)以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名义上报有关情况;印发涉及本领域重点工作和重要举措的文件,须向“两办”报备。县委常委出席重要会议活动的讲话,根据工作需要和内容性质,可以文件或通报形式印发,一般性会议讲话、主持词和调研活动讲话不得以文件或通报形式印发。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题会议,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自行下发会议通知,提前向“两办”报备,不再以“两办”印发通知。文件精简后,严禁变相以微信群、工作群等形式向基层发号施令、强压任务。(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办落实)
二、加强文件审核。
除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外,各镇(办)、县直各部门贯彻中省市县文件重在落实,提出简明管用的具体措施,不再重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或分工方案。除全局性、综合性文件外,其他文件不再阐述形势、意义,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征求意见类文件,留给镇(办)、部门的反馈时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安排专项工作的文件,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严禁“上午发文件、
下午要结果”。倡导“短实新”文风,县委、县政府部署重要工作的文件不超过5000字,安排具体任务的文件不超过3500字。各镇(办)、各部门单位向县委、县政府上报的综合报告在3000以内,专项报告在X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可通过附件反映有关内容。(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办落实)
三、从严会议审批。
严把会议审批关口,在缩规模、控规格、提效率上下功夫,加大会议统筹整合力度,实行“一会一审批一备案”,确保X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到镇级以下的会议比上年减少30%50%每年年初,除县委全会、县纪委全会外,县委原则上只召开一次工作会,统筹安排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武装、农业农村等工作。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县“两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纪委全会等会议,严格按照规定人数和会期执行;县级部门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要严控会议规格和参会人数,原则上只能下开一级,须提前5个工作日按程序报批,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两办”统筹安排,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参会人数不超过12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要求各镇(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县级部门一把手参会;申报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要严审上会议题,严
控列席人员;除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外,其他县级领导主持或出席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要求镇办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本系统一般业务性会议,不邀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不要求镇(办)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坚决纠正无实际意义的坐会、陪会现象。(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办落实)
四、提高会议效率。
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多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能合并或套开的不分别开会,已以文件安排的事项不再开会布置,经批准直接开到镇级以下的会议不再层层开会。除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外,会议一般不要求统一着正装,不安排县级领导同志会见会议代表并合影。所有参会人员一律不准带随员。除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县“两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纪委全会等会议外,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全县性会议讲话一般不超过60分钟;专题会、座谈会等其他会议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已印发书面材料的,会议发言要言简意赅,不得照本宣科,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外,一般不要求镇(办)和县直部门上报会议精神传达贯彻情况。县内会议、活动对领导同志称呼时不加“尊敬的”、讲话不称“重
要讲话”,会议发言时不鞠躬致意。(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办落实)
五、改进调查研究。
推行“一线工作法”提倡“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蹲点式、解剖麻雀式和暗访式调研;不搞扎堆式、轮番式、走马观花的漂浮式调研和不触及问题的过场式调研,不打造“经典路线”,坚决杜绝“群众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不得为迎接调研制作摆放展板、装饰布置,不悬挂欢迎横幅或用电子屏显示欢迎标语。除项目观摩、规模较大的现场推进会外,不使用无线话筒、耳麦和便携式音响;提倡现场办公,多到偏远地区、问题多、困难大、矛盾问题集中的地方调研,面对面研究解决问题,为基层排忧解难。严控调研陪同人员,县委书记、县长到基层调研,陪同县级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镇(办)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县级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县级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镇(办)负责同志不超过1人,镇(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各调研点除陪同人员和1名介绍情况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到现场。陪同调研的负责同志一律不准带随员,被调研单位的同志一律在调研点等候。除县委书记、县长外,其他县级领导调研不听取镇(办)、部门全面工作汇报,不召开班子成员会议。领导干部调研活动用餐、住宿等严格按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调研活动的宣传报道,按照《党务政务信息采编发布规范(试行)》执行。所有县级领导每年调研不少于60天,县级领导、各镇(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将下基层调研情况送县委组织部;每人每年带头形成2-3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经县委办公室筛选后汇编印发,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用调研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办落实)
六、统筹督查检查。
严格执行年度计划管理,建立县级督查检查事项归口审批并统一向县委督查办(X政府督查办)报备制度,严控督查总量,减少督查频次,切实为督检考“瘦身”,确保X年县级部门单位对镇(办)、村(社区)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比上年减少50%以上。县级各部门单位、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每年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日常业务检查及调研指导工作不得冠以“督查”“督导”等名义,严禁随意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督查活动;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督查检查事项,不得擅自组织督查活动,确需开展的,应在工作开始前一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相近或者同期开展的督查,可合并、联合进行,避免多头督查、重复督查。要简化程序、改进方法、压缩规模和时间,注重督查实效,防止“轮番式”检查、“大面轰”督导。县委督查办(X政府督查
办)每半年进行情况汇总分析、提示提醒和内部通报。要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对深层次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并抓好督促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县级各部门单位落实)
七、优化考核方式。
坚持“考少、考精、考重点”,精简指标数量,突出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分类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常规性、重复性、一般性和中省市明确要求精简治理的工作一律不纳入考核。坚决整治重复考核、扎堆考核,凡中省市已实施考核的事项不再重复考核,有法定数据或可靠统计结果的项目不再进行现场考核。强化结果导向,优化提升评价方式,注重工作实效和群众满意度,全面减少对过程的教条式管控和机械式做法,坚决治理过度留痕,不得简单以基层填表报数和台账资料来评判工作成效、以有无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会议记录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以微信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坚决纠正靠设立专项任务工作日推进常态工作、把评先奖优变味成微信拉票等现象。严控“一票否决”和行业部门评先表彰创建活动,规范结果运用。凡中省市未规定的,不新设“一票否决”事项。严禁动辄签“责任状”,不
得以责任状的签订代替工作任务的落实,所有签订责任书事项需提前向县考核办报备。(县委组织部,县级各部门单位落实)
八、规范开展问责。
坚持哪一级的责任由哪一级承担,严禁将本级承担的责任向基层下卸。突出严肃、规范、精准、慎重要求,依规依纪依法问责,避免问责不力或属地问责泛化、问责手段简单化。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向基层推卸责任、转嫁压力。改进谈话和函询方式方法,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举报失实的党员干部尽快作出结论,及时澄清正名。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办落实)
九、注重关怀激励。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严格落实《X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X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X县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突出政治标准树立实干为本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年龄、唯票数等倾向,让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在评先奖
优中把70%的名额向基层一线倾斜。严禁随意从基层借调干部,抽空基层工作力量。定期了解基层干部思想动态,关注干部身心健康,严格执行休假、加班调休、定期体检制度,杜绝“5+2“白加黑”“连轴转”现象,保障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探索干部退休谈心谈话制度,鼓励其继续关心党的事业,支持单位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办落实)
十、强化组织保障。
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县委书记负总责,县级领导分工负责,县委办牵头,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督查办(X政府督查办)带头,县直部门各负其责,统筹推进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干部工作负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纪委监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镇(办)、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拿出务实管用措施,坚持“减负不减责”,促进各级干部“脱虚向实”,在脱贫攻坚和追赶超越主战场上建功立业。(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
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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