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年月第号
东莞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转让协议
甲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市**区体育路21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让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合法公开方式出售本协议项下不良信贷资产(以下简称“本交易”);
2、乙方已同意通过合法公开受让本协议项下不良信贷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
3、甲方在此声明,本协议项下不良信贷资产,可能存在各种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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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4、乙方在此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认识到了前款所述的风险和困难;并经独立、审慎判断后,同意受让本协议项下不良信贷资产。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1、甲方自愿以其拥有的《》(见附件)>>>>项下的不良信贷资产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本金、欠息,以下称“转让债权”)于年月日以方式转让给乙方。>>>>>>>>>>>>>>>>与转让债权相应的担保协议权益(即从债权)随同主债权一同转让。
其中,债权共计户,截至年月日,>>>>>>>>>>>>>>>>总债权余额折合人民币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