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

发布时间:2021-04-29 19:21: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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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

一、用户创建

登记系统设两类用户,一类是常用户,可以办理登记和查询业务;另一类是普通用户,仅可以办理查询业务。机构和个人均可以注册为常用户,仅个人可以注册为普通用户。机构常用户又设有管理员和操作员两种角色,管理员负责维护机构常用户的注册信息、创建和维护操作员以及查看账单、缴费等;操作员由管理员创建,负责办理具体的登记和查询操作。

(一)创建机构常用户

1.网上注册

通过互联网电脑,输入网址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首页,点击链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进入中登网首页,点击登录框左下角“注册”,进入用户注册页面,在“常用户注册”栏目中选择“机构用户”,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申请机构有关信息,填写完毕,提交系统,记录相应的登录名和登录密码,完成机构常用户注册信息填写。

2.身份验证

网上注册完成后,申请机构携带机构注册材料到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进行身份验证,可以在登记系统首页“新手上路”-“征信分中心现场服务点”栏目中查找本机构住所地所在城市服务点的地址,或本省内对本机构最方便的服务点办理。

身份验证需携带的材料参照登记系统首页“新手上路”-“机构常用户注册及登记流程”。

身份验证通过后,申请机构即取得常用户资格。

3.创建操作员

机构常用户注册时创建的登录名和密码属于用户管理员。要开展登记和查询的操作,需要由管理员创建操作员,由操作员具体进行登记与查询的操作。操作员按权限可以分为三类,即登记操作员、查询操作员、登记及查询操作员。管理员可按照实际需要创建相应权限的操作员。

创建本机构常用户下的操作员时,登录登记系统首页,点击“用户登录”,使用管理员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用户管理”,打开“操作员管理”页面,点击“创建操作员”,按照提示正确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提交系统,完成操作员的创建。

操作员设置的数量不受限制,各机构可以随时为需要办理登记和查询业务的部门或分支机构创设操作员。

(二)创建个人常用户

1.网上注册

通过互联网电脑,输入网址,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首页,点击链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进入中登网首页,点击登录框左下角“注册”,进入用户注册页面,在“常用户注册”栏目中选择“个人用户”,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申请人有关信息,填写完毕,提交系统,记录相应的登录名和登录密码,完成个人常用户注册信息填写。

2.身份验证

个人常用户有两种验证方式,一种是使用银行卡进行在线身份验证,另一种是到征信分中心服务点进行身份验证。

(1)在线验证

选择在线验证方式的个人常用户,需要提前准备一张本人名下带银联标识且开通了银联在线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用户注册资料填写完毕并提交成功后,按照登记系统页面提示,通过银联系统进行在线身份验证。

(2)现场验证

网上注册完成后,个人常用户携带与网上注册时填写的身份信息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全国任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进行身份验证,可以在登记系统首页“新手上路”-“征信分中心现场服务点”栏目中查找最方便前往的服务点地址。

个人常用户现场验证时,必须本人到场,不可由他人代为办理。

个人常用户现场验证需携带的材料参照登记系统首页“新手上路”-“个人常用户注册及登记流程”。

身份验证通过后,个人即取得常用户资格,即可随时使用登记系统开展登记和查询操作。

(三)创建普通用户

通过互联网电脑,输入网址,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首页,点击链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进入中登网首页,点击登录框左下角“注册”,进入用户注册页面,选择“普通用户注册”,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申请人有关信息,填写完毕,提交系统,记录相应的登录名和登录密码,完成普通用户注册。普通用户注册成功后,即可使用登记系统进行查询操作。

二、登记操作

目前,登记系统提供11类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的登记服务,根据业务进展需要,用户在登记系统中进行不同种类的登记操作,如下:

上述登记种类中,变更、展期、注销、异议登记必然对应一个初始登记。

(一)初始登记

用户就动产或权利担保业务在登记系统中进行初次登记时,应当选择初始登记。

1.选择登记类型

个人常用户或机构常用户的登记操作员登录系统后,在页面左侧点击“登记入口”,选择“初始登记”,再点击需要办理登记的11类登记业务类型中的其中1类。

2.确认承诺书

填写登记信息前,登记系统将展示登记承诺书,用户需知悉登记提示并同意承诺书后,方可进入登记信息填写页面。此步骤在变更、展期、注销登记中同样存在。

3.填写登记信息

根据页面数据项要求,填写各项登记内容。注意以下几点:

(1)凡带*号标识的数据项为必填项。

(2)数据项内容填写完成后,若填写内容符合校验规则,则该数据项文本框由灰色变为绿色;若填写内容不符合校验规则,则该数据项文本框由灰色变为红色。

4.付费

此步骤仅为个人常用户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应收账款转让(保理)登记”时的必经步骤。个人常用户提前准备一张开通了网银功能的银行卡,按照登记系统页面提示,完成在线付费即可。

注意:若当次付费未成功,个人常用户可以在“首页”-“管理区”-“费用管理”-“未完成登记”中,找到“待付款订单”,再次进行付款操作。此处仅显示30分钟内未付款成功的登记。

5.生成登记证明文件

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登记系统立即生成具有唯一编号的登记证明文件,该文件为PDF格式,同时每笔初始登记证明会分配一个修改码,该修改码相当于是初始登记的密码,在对初始登记进行变更、展期、注销登记时,需要输入修改码才可进行相应操作,因此用户应妥善保管此修改码。

(二)变更登记

如发现登记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或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例如,发生调换、补充、退回担保品等情形的,应在原登记的基础上办理变更登记,将担保品的变更情形在抵押财产描述中体现。

1.定位初始登记

个人常用户或机构常用户的登记操作员登录系统后,在页面左侧点击“登记入口”,选择“变更登记”,输入“初始登记编号”。

2.输入修改码

用户若是对自己开展的初始登记进行变更操作,则无需输入修改码。

3.填写变更内容

填写变更内容前,需首先选择变更项,即选择是对担保人信息、担保权人信息还是担保财产信息的变更,只有选定的变更项,才可进行变更操作。

4.付费

付费流程与初始登记付费要求一致。

5.生成登记证明文件

变更登记完成后,会生成具有唯一编号的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三)展期登记

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若担保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或担保合同存在延期情形时,可以申请展期。

个人常用户或机构常用户的登记操作员登录系统后,在页面左侧点击“登记入口”,选择“展期登记”,输入“初始登记编号”。用户若是对自己开展的初始登记进行展期操作,则无需输入修改码,直接填写展期期限。展期期限与初始登记期限一致,按月计算,最短1个月,最长360个月。提交成功后,生成具有唯一编号的展期登记证明文件。

(四)注销登记

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过程中,如发生主债权消灭、担保权实现、担保权人放弃担保权或存在其他导致登记权利消灭的情形时,登记当事人应当自上述情形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1.定位初始登记

个人常用户或机构常用户的登记操作员登录系统后,在页面左侧点击“登记入口”,选择“异议登记”,再点击“新增异议登记”,输入“初始登记编号”。

2.填写异议内容

用户通过文字描述,在“异议陈述”框中描述异议内容。

3.上传证明材料

此处上传的异议登记证明材料是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理诉讼或仲裁的证明材料。办理异议登记的当事人自办理异议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将争议起诉或提请仲裁并在登记系统提交案件受理通知,逾期征信中心将撤销异议登记。

(1)办理异议登记的同时上传材料

办理异议登记时,在“异议陈述”文本框下方,直接点击“上传”,将材料上传至登记系统,作为异议登记的附件。

(2)在异议登记完成后的30日内补充上传

登录系统后,在页面左侧点击“登记入口”,选择“异议登记”,再点击“补充上传异议登记证明材料”,输入“异议登记编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登记系统仅提供一次上传异议登记证明材料的机会,请一次性将全部材料上传完整,凡是已经存在证明材料的异议登记视为登记已完成,不允许再补充上传。可上传JPG、PDF格式文件,合计大小不超过20M。

4.付费

针对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转让(保理)登记的异议登记,也需要支付登记费用,付费流程与初始登记付费要求一致。

5.生成登记证明文件

异议登记完成后,会生成具有唯一编号的异议登记证明文件。每笔异议登记也将产生一个修改码,对异议登记进行注销时,需要输入修改码。

6.注销异议登记

发表异议登记的用户可自行注销异议登记。个人常用户或机构常用户的登记操作员登录系统后,在页面左侧点击“登记入口”,选择“异议登记”,再点击“注销异议登记”,输入“异议登记编号”,输入“修改码”,点击注销,即可对异议登记进行注销。

三、查询操作

担保权人在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业务前,应登录登记系统,通过系统统一的查询入口对担保人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情况进行查询。登记系统的查询结果将在页面进行展示,用户可选择同时生成PDF格式的查询证明。用户在查询时应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即时选择生成查询证明,以便及时留存查询结果。查询证明是指经用户申请、由登记系统给出的载有查询时间、查询条件、查询结果的证明文件。每个查询证明均有一个唯一不变的编号,即查询证明编号。

(一)按担保人查询

个人常用户、机构常用户的查询操作员或者普通用户登录系统,在页面左方的查询入口,选择“按主体查询”-“按担保人名称查询”。

若担保人为机构,则输入被查询机构的法定注册名称进行查询,不要使用简称;若担保人为个人,则输入被查询人的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询。

登记系统支持的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包括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因此,要完整查询个人的登记情况,应当以个人上述的证件号码一一作为查询条件进行查询,才能获得完整、可靠的查询结果。

* 如果需要查询证明,则必须在点击“查询”按钮前,在“查询证明”数据项后选择“是”,则系统将查询结果保存为PDF格式的文件,即具有唯一编号的查询证明文件。注意,普通用户进行查询时,无法生成查询证明。

(二)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

个人常用户、机构常用户的查询操作员或者普通用户登录系统,在页面左方的查询入口,选择“按主体查询”-“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输入登记编号即可查询登记证明。

四、查看登记信息

用户可以查看已完成的所有登记信息,包括有效期内的登记和登记期限届满不超过5年的登记,也可以单独查看可进行展期的登记。

(一)查看全部登记信息

机构常用户管理员登录登记系统后,在“工作区”中点击“用户登记信息”-“全部登记信息”,可以查询其下设操作员开展的登记信息,包括登记证明编号、登记时间、修改码等。

机构常用户的登记操作员和个人常用户登录系统后,在“工作区”中点击“我的登记信息”-“全部登记信息”,可以查询到自己开展的登记信息。

注意:此处登记信息中,不仅展示用户自行开展的登记,与用户自行登记相关联的登记信息也一并展示。例如,A用户做了1笔初始登记,B用户对这笔初始登记进行了变更登记,则在A用户和B用户的“用户登记信息”中,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信息都将展示。

(二)查看可展期登记信息

如要快速查找可进行展期的登记,可以登录系统,在“工作区”中点击“用户登记信息”-“可展期登记信息”,可以快速查找到可以进行展期操作的登记信息,并进行展期登记操作。

五、查看查询信息

对于已生成查询证明的历史查询信息,查询操作员和个人常用户可在“工作区”中点击“我的查询信息”,检索、下载其已生成查询证明的历史查询信息;用户管理员可在“工作区”中点击“用户查询信息”,检索、下载其下设操作员已生成查询证明的历史查询信息。

六、用户信息维护

登记系统用户日常需要开展的机构名称变更、密码重置、用户停用等业务,请参照登记系统“首页”-“用户园地”-“流程与下载”栏目中的相关业务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1〕18号)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统一登记系统)开始承接全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服务。

一、动产和权利担保为何要统一登记和查询?

动产和权利担保进行统一登记和查询,是从制度上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金融机构全面掌握企业动产和相关权利信息,提升给企业担保融资的意愿。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系统,提供电子化的统一登记和查询,不仅提高了登记效率,还有效保障了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促进动产融资发展的前提基础,是优化我国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纳入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些?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但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债券质押、基金份额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除外。

三、什么是动产融资?

“动产”是指银行认可的生产或流通领域有较强变现能力、价格相对稳定的通用商品。“动产融资业务”是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或银行对企业动产或货权进行监管的授信业务。主要包括:金融融资、存货质押融资、应收货款融资、仓单抵押融资和知识产权担保融资。

四、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是什么?

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是通过互联网7×24小时为市场主体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和查询服务的电子系统。

五、统一登记系统的特点有哪些?

1.统一登记系统基于互联网运行,具有全国集中统一的数据库;

2.当事人自主操作办理登记、查询,登记一经完成即刻生效;

3.以担保人名称为检索标准,统一查询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

4.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六、如何在统一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与查询?是否收费?

登记:注册成为统一登记系统用户,登录系统,如实填写担保权人身份识别信息、担保人身份识别信息和担保财产的描述信息。登记在线填写完成后,统一登记系统将出具记载了上述信息的登记证明文件。

查询:注册成为统一登记系统用户,登录系统,输入担保人的法定注册名称,担保人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询到担保人在统一登记系统中的所有正在公示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统一登记系统可以提供一份查询证明,证明在某个时点,统一登记系统的查询结果。

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对应收账款登记服务收取费用,其中,初始登记和展期登记每件30元/年,变更登记和异议登记每件10元。查询不收费,其余登记服务目前暂不收费。

七、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如何变更、注销?

当事人于2021年1月1日之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办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的,如需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应在统一登记系统中办理补录登记后再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补录登记不影响原登记的登记时间和登记效力,补录登记内容与原登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登记内容为准。变更、注销登记内容以当事人在统一登记系统中登记的内容为准。

八、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登记信息如何查询?

新增登记查询。当事人查询2021年1月1日后的新增四类动产抵押登记,以及历史登记的变更、注销信息,应当在统一登记系统查询,统一登记系统是唯一查询渠道。

历史登记查询。当事人查询历史登记信息的,按照历史登记数据处理方案相关安排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统一登记系统查询。

过渡期满后查询。过渡期(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满后,对于已补录的历史登记,当事人可以在统一登记系统查询;对于未补录的历史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统一登记系统原则上不再提供查询服务,当事人可以向征信中心申请相关电子化登记信息的离线查询。统一登记系统可以视市场需要适当延长历史登记信息的在线查询期限。

九、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查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当事人在统一登记系统中自主办理登记,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中新网重庆4月28日电(记者刘贤)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8日发布消息称,自2021年4月28日起,重庆市正式启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标志着重庆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获得信贷”改革方面取得了实效。重庆市动产融资担保统一登记工作与北京、上海处于同一水准。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上线后,住所地为重庆地区的抵押人在新办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四类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时,在该系统统一办理。同时,除航空器、船舶、知识产权、机动车外的其他动产担保登记和查询业务也可以在该系统统一办理。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物权法》第228条建立的为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业务提供登记服务的互联网系统,具有基于互联网、全国统一、自主操作、形式审查、即刻生效、包容性强、公示效果好七大特点。登记系统的基本作用是接收、保存和发布信息。信息由填表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录入,登记系统保存录入信息,记录录入时间,然后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因为系统登记由抵押权人自主操作,故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抵押权人自主负责。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通过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高效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查询、注销等服务,有效解决了之前动产担保权益登记系统分散、登记规则不统一两大问题,有利于提高企业融资效率,提升企业获得信贷便利性和可获得性。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0184f68d2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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