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还款,这些你都应该知道
最近最高法刑审庭审编的《刑事审判参考》总第
105
集第1120号案例引起广泛关注。这是一个透支信用卡无力偿还的案例。
如今,信用卡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必备品,给大家的生活和经营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也有不少人,由于对信用卡还款的基本问题存在理解误区,在透支信用额度后没有按时还款,导致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比如说:信用卡逾期到底是从哪天算起的?有人说是最后还款日,有人说是最后还款日后两日,有人说是下次账单日,究竟是哪日?
没足额还款到底要不要紧,利息怎么算,逾期后滞纳金怎么算?是只收没还清部分的利息吗?是从最后还款日开始算利息吗?
不是故意不还,确实是太忙忘了,可以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吗?
下面,笔者就给大家厘清这些问题。问题一:何时算逾期?
先来了解4个基本概念:交易日,指你刷刷刷后交易入账
日;账单日,指银行出账单的日子;还款日,指账单上写着的那个“最后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其计算方式是信用
105
额度内消费款的10%(个别银行是5%)+预借现金交易款的100%+前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100%+超过信用额度消费款的100%+费用和利息的100%。
客户用卡状态什么时候变为“逾期”,关键是看还款日。理论上,过了最后还款日银行还没收到你的最低还款额(是“最低还款额”而不是“全额”),视为逾期。
为何说是“理论上”呢?因为实际操作中,基于2013年行业里曾有个自律公约,为提高人性化服务水平而对客户“容时容差”,基本上各家银行都对这个“最后还款日”又给了几天宽限期,这个宽限期理论上不少于3天。有的给了3天,有的给了一周,有的甚至能够宽限到下期账单日。这也就是为什么网上有人答问时坚持称,还款日不还不算逾期,账单日不还才算逾期。
如果客户过了这个宽限期还没能还上最低还款额,那就真逾期了。那么这个逾期信息什么时候会被报送到人民银行呢?要求是“T+1”日就要上报,不过实践中由于各家银行进度不一样、报送周期也不同,有的能够做到“
T+1”,有的
要“T+2”,有的还会“T+30”。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如果持卡人是因一些非主观原因造成逾期,那就赶紧全额还上钱并跟银行解释或举证,一般就不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了。
问题二:利息滞纳金,傻傻分不清。利息是因为提现,或到
了还款日没有全额还款(只还了最低还款额)造成的。目前信用卡利息较为通行的算法是0.05%/日。
滞纳金是逾期造成的,通行的算法是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按月计收,计复利。
有两点要特别注意:一是拿信用卡取现和刷卡消费不同,是没有免息期的,一天都没有。很多人取完现金后优哉游哉等着出账单再去还款,结果看到账单上竟然出现了利息收费,还大惑不解。
二是信用卡能给(最后还款日之前的)免息贷款,是有一个优惠条件的,那就是到期必须全额还。注意,是必须全额还。只要没有全额还,那么所有消费金额,就没有这个免息优惠了。简而言之,就是连你已经还掉的部分,也要收利息。有些持卡人,刷5万还了4万9,以为只要给没还的那1千元付利息就行,结果看到5万都计息,又大惑不解。
那么利息具体是怎么算的呢?举个例子,假设某人的信用卡每月1日出账单,最后还款日19日。他在7月15日刷卡消费出账5万元,之后再没有用卡了。8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