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30 11:58: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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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结合本镇各村(居)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XX镇各村(居)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工作纪律:

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区(村)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工需要临时性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

三、考勤制度:

1、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2、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签到制,不得私自离岗。若因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要,工作作息时间可适当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用人单位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830分签到(因岗位特殊不能签到的由单位写出说明,负责人签字认可报镇社保站)。轮班、值班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签到时间。

3、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凡迟到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4、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为早退或脱岗。早退、脱岗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5、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未上班视为旷工。

6、因工需要临时性到岗的,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四、请假制度:

1、病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五天以内(含五天),需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党组织书记审批后,方能休假;五天以上由镇社保站签署意见后,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联村班子成员同意后方可休假。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超过半年以上的根据规定上报县人社局后解除聘用协议。

2、事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事需请假,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党组织书记审批后,方能休假;三天以上,需由镇社保站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联村班子成员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连续事假一个月或全年累计事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务协议,并停拨其岗位补贴。请假累计不满一个月的发全月工资,累计一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的发三分之一工资,因公受伤照发工资直到医疗终结。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报镇社保站、镇经管站、县人社局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4、经审批后的《请假条》交镇社保站备案。

五、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1、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镇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3、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达到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的,由用人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报镇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3、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可以向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镇扶贫站备案。

六、具体要求:

1、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严格按本单位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2、本管理制度自2020XX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68a9623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ad69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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