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发[2008]137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02
【实施日期】2008.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常政发〔2008〕13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精神,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批市级项目专家论证会的评审,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市政府同意批准市文广新局确定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31项),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历史悠久,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建设文化常州、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
第二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31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8791813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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