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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字〔200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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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未售公有住房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湖南工程学院未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审议和表决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印发通知
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2009年12月30日印,共217份
湖南工程学院未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房屋管理,充分、合理利用各类房屋资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发〔1998〕23号)以及《湖南省直单位1999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湘直房改字〔199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未售公有住房不再用来作为教职工的福利,其主要用途是:
1.为新进年青教师提供周转房。
2.为教职工中未购房的家庭暂时提供过渡房。2.为教职工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3.为离校较远的教职工提供午休床位。4.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为教职工提供租住房。第三条学校成立公有住房管理委员会(简称房管会),负责公有住房管理。房管会由常务小组成员及各分工会主席组成。
第四条房管会常务小组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和后勤处、工会、人事处、党政办、保卫处、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离退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分管后勤副校长任组长,后勤处处长和工会常务副主席为副组长。房管会常务小组在房管会闭会期间,行使房管会职权。房管会常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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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第五条房管会日常管理工作由房管会常务小组办公室负责。后勤处分管公有住房的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职房管员任秘书。
第六条房管会职责:
1.审议住房管理制度,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教代会审定后颁布执行。
2.掌握房源,审批调整方案。
3.处理住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违章行为做出处罚决定。
第七条学校房管会常务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起草住房管理制度,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交房管会讨论。
2.根据全校房源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3.收集、整理校直各单位呈报的住房申请表。4.执行房管会决议,组织调房,签发房票,督促搬迁。5.调查违章行为,执行处罚决定。
6.对全校的住房立帐建卡,建立住房档案,掌握全校住房的面积、结构和使用情况,提出年度住房维修计划;及时向房管会提供公有住房的余缺情况。
第八条未售公有住房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住户只有使用权。未售公有住房只租不售。
第二章住房租赁
第九条租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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