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和责任清单【模板】

发布时间:2023-03-23 16:15: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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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和责任清单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权力类型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编码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上,经营性) XX市城市管理局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6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2.XX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331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关于批准《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XX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申请人应当持占用申请书和占用地点设置平面图,向市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XX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经2012929XX市人民政府关于修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临时占用道路。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后方可占用。影响交通安全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占用道路搭建临时构筑物的,必须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和范围
XX市内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1.设置早餐销售点、报刊亭、IC电话亭、车辆停放点需要临时占用的; 2.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宣传、纪念、庆典等公益性活动需临时占用的; 3.开展商业活动、庆典活动需临时占用的;
4.占用后不影响市容环境、不阻塞交通、不损坏市政设施,不侵占绿地和损坏绿化设施及花草、树木,不损坏、骑压占用各类地下管线的井、盖及消防设施,不堵塞消防通道;
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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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城市管理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经营性)一份;请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此表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领取,也可在XX城市管理局网站上下载)
2、申请单位的合法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的,应当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审核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场地证明材料:
①占用自有红线范围内空地设置的,应当提供占用地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证、申请材料
土地红线图(1:1复印)、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
②占用场地通过租赁所得的,除提交土地权属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房屋产权材料(房产证)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必须完整,不得遮挡合同内容缺项提供。 4、设置现场原貌图和设置现场效果彩图。
5、属公益活动的,需要提交主办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市委宣传部的意见。 6、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7、以上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供收件窗口核对。
8以上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即将全部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无数量限制。
收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一、收费依据:
1.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通知》1993424日颁布,建城[1993]410号)
2.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199951日执行,桂价涉字[1994164号)
3.《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2007430日调整修订,20071210日起执行,桂财综[2007]54
二、收费标准:
1.主干道19/平方米·月。
2.主干道(一类中心广场:朝阳广场、民族广场、金湖广场、民生广场)19/方米·月。
3.次干道(二类广场:明秀广场)14/平方米·月。 4.减免政策
1)经批准跨街道、马路设置条幅的广告,没有占用道路的不能收取占道费。
办结时限 行政许可数量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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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ce7cd6dc0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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