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16年3月2日校长办公会定稿

发布时间:2020-02-15 16:12: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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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习经费管理,确保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益,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1.本办法所指实习经费是用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金工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中支付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差旅费、实习单位管理费、实习指导费、实习景点门票费、实习耗材费、资料费、实习基地建设费等。

2.实习经费的使用要遵循“统一计划、统筹分配、专款专用、注重节约”的原则。

二、实习经费的开支项目、补助标准

1.差旅费

1)交通费

新郑市城区内学生每人每天补助10元,按实际实习人数、天数造补贴表,按现行报账制度报销;新郑市城区外,郑州市以内地区限额40/生,郑州市以外地区限额110/生,含往返途中市内交通费,在限额内凭正式发票据实报销,超出部分自理。学校校车可以满足实习用车时,一律由学校派车,车费结算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确需集体租车或包车的,须附租车或包车合同,凭正式发票报销。外包车辆价格不得高于同一线路、同一里程公共交通车辆的市场运营价格。由学校派车或租车的不再报销老师、学生的交通费。

2)住宿费

学生在校外进行的实习,应尽可能协调实习接收单位免费提供住宿。当实习单位不能免费提供住宿时,应就近集中安排学生住宿,学校给予适当补贴。学生住宿补贴标准控制在每人每天25元以内(限定在新郑市城区外),按实际实习人数、天数造补贴领取表,按财务制度报销。

3)实习指导教师检查、指导实习的相关费用按学校教职工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执行。

2.实习单位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接收实习单位若向学校收取实习管理费时,实习院(系部)和指导教师应同接收实习单位协商,本着共同培养人才的精神,尽可能少收实习费。对于接收实习单位收取的费用,学校给予适当补贴,接收实习单位收取费用高出学校补贴标准部分,由学生自理。

1实习单位管理费按每生每周限额50每增加一周每生增加50元,最高限额200元,凭实习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或者盖有实习单位公章的收据报销。

2)旅游类或艺术类专业学生到风景名胜区的实习门票费,按学生票的60%补贴。

3.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费

聘请实习接收单位(或实习基地)的技术人员为学生授课的课时酬金参照我校兼职教师课时酬金标准执行,每门实习(实训)课程的讲课酬金总额限额1000元,按实际情况造费用领取表,由指导教师本人、带队指导教师和学生代表共同签字,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后按现行报销制度报销。

4.实习资料和耗材费

实习期间的实习材料印刷费、复印费和实习耗材费等,凭正式发票按现行报销制度报销。

5.重修实习学生的实习费

凡实习不及格或未经批准未参加实习者,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重新实习,所有实习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

6.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增加费用的,必须事先报学校批准。

三、实习经费的预算及报销流程

1.预算。由各院(系部)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在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实习经费预算,并以《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年度学生实习计划》的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

2.借款。实习经费由各院(系部)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开始前1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交校外实习具体计划表和预算表(此表作为借款和报销凭证),经院(系部)负责人、教务处、主管校长、校长批准后,由实习指导教师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3.报账结算。集中组织的实习,在实习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实习组织单位要向教务处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含实习现场照片两张)和实习经费实际支出情况表。经审核后,实习组织单位按财务规定的报销凭证和发票单据等相关材料到财务处完成报账手续。分散实习学生经费补助直接下拨学生个人账户,由各院(系部)教学秘书或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经费使用标准内,根据实习时间和实习人数,按照财务相关规定登记造册后,由学生本人、实习的指导教师、院(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1.各院(系部)须按以下额度标准控制使用实习经费,超支不予报销。

1)集中安排的课程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等短期实习经费使用额度。郑州市内文管类专业每个学生一周不超过200元,理工、医学、艺术类专业每个学生一周不超过260;郑州市以外文管类专业每个学生一周不超过300元,理工、医学、艺术类专业每个学生一周不超过360元。

2)毕业实习的实习经费使用额度。文管类专业每生每周补贴60元,每增加一周每生增加60元,最高限额240元;理工、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周补贴80元,每增加一周每生增加80元,最高限额320元;医学类本科专业每生补助1500元(含实习费1000元,住宿费500元),专科专业每生补助1300元(含实习费900元,住宿费400元)。补贴学生的费用由院(系部)登记造册后,按财务现行报销制度报销。

3)毕业设计(论文)费用(教师指导费除外)使用额度。文管类专业每生限额60元;理工、艺术类专业每生限额80元。由各院(系部)登记造册后,下拨学生个人账户,按现行报销制度报销。

2.实习场所不能选择专为接收学生实习而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或企业单位。实习场所力求稳定,以利于实习单位与学校协作,提高实习质量,节省经费开支。

3.实习经费属于专项经费,报销范围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超出此范围的实习经费不予报销。

4.院(系部)负责人是实习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节省开支,降低实习成本。学校将不定期的对院(系部)各专业实习情况进行抽查,对挪用实习经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院(系部)负责人的责任,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回其非法占有的款项,取消相关责任人和本部门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5.各院(系部)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院(系部)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教学实习环节的成本控制和管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ecb447d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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