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单招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doc

发布时间:2020-04-16 00:02: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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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单招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True

为深入贯彻《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改革的通知》(鄂教职成[2013]10号)精神,进一步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我院将在2015年面向湖北省开展单独招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强化对单独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

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监察组:负责整个单独招生的监察工作;

考务组:负责命题及考务工作;

保卫组:负责现场确认及考务的保卫、保密工作;

医疗组:负责现场医疗保障工作。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2、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于20141121日至30日登陆报名网站(或hbee.edu.cn),通过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并成功提交。考生于2014121日—2015220日前登陆我院网站(szvtc.cn)进行单独招生报名,先查看报名须知,然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我院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220日下午17:00

2、资格确认。考生本人于201536日持相关证件到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现场确认(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迎宾大道38号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行知楼一楼)。所持证件包括:报名卡、《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彩照2张和报名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招生工作处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现场领取准考证。

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报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须由就读学校出具中职学校学籍名册及学籍主管部门证明。

3、报名考试费:200/人。

True五、考试及录取True

1、考试时间。201537

上午:文化综合考试True8:0010:30

True专业知识考试True10:4011:40

True下午:技能操作考试True13:0018:00

2、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1)文化综合考试:笔试,一套试卷分语文、数学、英语,满分为210分。

2)专业知识考试:满分150分。

3)技能操作考试:满分340分。

3、考试地点。见各单招专业考试规程。

4、拟定考卷和评卷。由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执行。

5、考试内容。详见《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学院网站公布。

6、录取方式。中职考生投档录取成绩为技能(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考试与文化综合(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之和,按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对于获得地市州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考生,在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享受10分加分政策。

对于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考生,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按保送生录取,录取专业由考生与学院双向确定。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经核实资格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录取专业由考生与学院双向确定。

7、分数线划定。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取。于3月底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在接到省招办审核通过通知后集中公示拟录取名单。

8、正式录取。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批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凡被我院单独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考试及录取。

9、我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由监察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若有考试违规者,依据《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中相关条款认定与处理。

六、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根据单招专业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修改完善考试大纲,并报单招专业专家委员会备案认可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1)拟录取考生数据库要按省招办统一要求格式和信息标准报送。

2)拟录取考生名册须加盖学院录取专用章或学院招生工作处公章,招生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

3)录取工作报告包括录取基本情况、各专业录取标准和录取规则、录取工作程序和是否公示等内容,报告须院领导签字,盖学校公章。



2019年湖北武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为做好武汉市2019年度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卫生系列、轨道交通工程、体育教练申报工作指南另行发布。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由各高校自主评审。

一、评审对象范围

我市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已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和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我市各专业评委会评审专业参见《武汉市2019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此目录进行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逐级申报参加评审。

(二)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1.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档案托管凭证,经用人单位推荐,可通过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区的非公人员职称受理点申报。

2.人事档案关系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可通过人事档案在管的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参加评审。

(三)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非我市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须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由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中级评审。对纳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结构比例按报备方案执行。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主管部门或区职改部门审核,市、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同意,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各专业(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2。也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http://rst.hubei.gov.cn/html/zcpd/)。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和专业岗位,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论文要求。对“从事专业”为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或档案研究管理的,视为研究属性明显,申报时需作论文(著作)限制;对“从事专业”名称中虽不含“研究”字样,但属科研岗位的,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把握论文要求。

(二)一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中同等学历、工作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参加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全日制博士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满三年、尚未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中、初级实行全国统考的系列(专业)外,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退役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按鄂职改办〔201846号(附后)文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亲笔签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公示。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审核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公示时,应将推荐结果和推荐个人的一览表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逐级审核。市(区)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对于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原件、申报材料、电子数据一并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未装袋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现场退还。)

(一)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

2.《综合考评一览表》(评审类提供,A3幅面打印)一式20份;《测试考核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提供,A4幅面打印)一式3份。

(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含以下专业的中级、助理级:农业技术、交通工程、图书资料、档案、律师、公证、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建筑材料等9个专业类,以及城市建设专业类中的建筑装饰设计子专业;其余均为“评审类”。参见附件1

(二)“资格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律师、公证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需提供近20142018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申报中级职务需提供近201520184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6.《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

7.《非本系列(专业)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原件一份;(仅改报专业平级转评人员需提供)

8.《职称外语水平(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可自愿提交)

9.《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份。(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且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核,市职改办审查同意签章后再申报。)

以上需填报表格,统一使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制发放或设定制式的表格(见附件4),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三)“业绩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2.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工程设计、工艺、施工、管理项目;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3.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时间、地点

(一)今年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1日~31日;集中审核受理点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509室;联系电话:85812162

(二)我市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若持有往年全国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于8月份申报;参加2019考试的,待合格成绩发放后再申报,届时请关注“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的“通知公告”栏目。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放宽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从201751日起,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需要评价外语或计算机水平的系列(专业),由评委会将其纳入评价指标。对在农林水一线和新城区非政府所在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二)继续实行破格申报专审制度。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掌握破格申报与推荐。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破格申报者,须经破格专审程序后受理。事业单位人员“单破”需报市职改办专审(“双破”申报不予受理);企业人员“单破”需经主管部门出具专审意见,“双破”需报市职改办专审。

(三)转评申报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国家明确规定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先通过国家考试;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业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四)打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通道。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分别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者,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申报相应级别评审。

(五)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者,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可用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详见武职改办〔201820号文)

(六)凡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符合“鄂人社发〔201721号”文件条件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参加我市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其他人员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仍按“鄂职改办〔201598号”文件执行。

(七)评审费按省物价局鄂价费〔200130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400/人,中级200/人。推行网上缴费,缴费对象与办法由各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后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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