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心得体会5篇

发布时间:2022-12-28 16:08: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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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心得体会5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5
了、线更长了、面更宽了,同时处理难度更大了。现在信访人包括各个阶层,有党员、干部、职工、教师、退伍军人、下岗工人、农民等,反映的问题也多种多样,信访部门因此承载了整个社会变革转型及社会稳定的重- 2 - 任,信访干部也相应成了各项法律、政策都要了解的“万事通”,然而“十事半通,不如一事精通”,信访部门已不堪重负,呈现出一付“小马拉大车”的困局。 (二)信访部门责重权轻。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信访条例》也明确规定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代表同级党委政府对所属部门信访工作有协调指导权,但在实际上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同级党委政府信访机构对各部门信访机构之间的管制协调能力十分有限,缺乏强制约束。各级信访机构地位低下,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资源和实际权力,而信访反映的问题往往涉及到掌握党政司法权力的部门,却让没有权力的信访部门出面处理,信访部门什么都能管,实际上什么也管不了。这与信访部门担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很不适应,信访部门责重权轻,权责出现错位。信访机构没有解决问题的实际权力,处理问题主要靠领导批示和干预,信访机构把领导批示批转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往往拖着不办,缺乏责任心,但信访部门除了催办别无他法。由于责任不落实,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群众反复进行信访。 (三)社会管理主体不明。当前,社会矛盾多、处理解决难,反映出群众工作的变化和发展,也反映出社会管理的缺失。社会管理缺失在信访工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信访条例》一方面提出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又规定了许多不能。如要求信访人不能聚集上访、不能择机上访、不能到敏感部位上访、不能缠访闹访、不能非正常上访等等。这些不仅是群众工作,更是 - 3 - 会管理工作。非正常上访行为违犯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但去了咋办?去了哪些部门谁管他?由于非正常上访行为在法律上不够明确,公安机关和信访部门面对非正常上访行为都无法进行有效处置。特别是“三个慎用”的出台,导致公安
机关不敢处置,信访部门无力处置。这些问题信访部门无法回避,又不能不管,但缺少职能和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感困惑和委屈。非正常上访还是不是信访问题的范畴?还是不是群众工作的范畴?如果是社会管理工作,该由谁来做?如果要信访部门来做,授予信访部门的权力和手段是什么?这是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 (四)责任追究落实难。为了加强领导责任,各级都建立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直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领导不负责,发生较大规模的到京、省、市、区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对社会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信访部门的追究建议并不能很好的得到采纳,采纳了也很少得到实际处理,处理了也是轻描淡写,敷衍了事。纠其原因主要是好人主义思想作祟,怕责任单位抵触情绪大,得罪人。 (五)上访向组织化、规模化发展,劝返难度大。在利益主体或集团利益等因素的作用下,一些上访人为了向党和政府施加压力,跨地区、跨部门串联越级上访。还有少数上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法定机关反映问题,而是频繁到京、省、市、区敏感地段和重要- 4 - 所聚集甚至滋事。有的人采取一些极端方式,制造扩大社会影响,带来社会负面效应,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进京上访人员,他们作为上访代表赴京上访,反映的问题多而复杂,报警、求助和施压是他们进京上访的主要手段。他们反映的问题大部分解决难度较大,但又要求必须当场答复解决,必须见有一定权力的领导才肯回到地方,部分责任单位的领导对这些上访人听见就烦,见着就更烦,认为信访工作是信访部门的事,由信访部门处理就行了,把自己与群众割裂开来,因此往往都不想去接,而在缺少责任单位的工作支持下,信访部门对于这类人员的解释疏导更显苍白无力,所以很难劝返。 (一)对经济社会变革的不适应或适应滞后,是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诱因。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了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利益结构的深刻变化,一些积累多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各种热点问题通过群众信访反映出来,解决这些矛盾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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