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word精排版)
发布时间:2021-01-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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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14-02-05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说明
为适应国家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需要,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的从业行为,引导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国合天宏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开发制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 (以下简称《规程》)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文件精神,参照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039-2013),对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规程》将本职业分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三个技能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编制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由国合天宏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国合天宏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老年医学学会、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中民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当代养老产业研究院、北京思德库养老服务信息技术创新研究院、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主要起草人员有:侯纯辉、蔡学军、李玥、鲍春雷、孙一平、金哲、林平光、宁毅、陈敏、朱俊生、胡宏伟、傅春胜、张巨河、刘蕴华、张晓梅、秦小玲、李红涛、宋凌寒、周世强、熊宝林、黄伟红、白玉光等。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中国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北京老年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成都市康疗院、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医养结合与健康
管理委员会、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北京社区健康促进会、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主要审定人员有:宋岳涛、田兰宁、毕结礼、刘良玉、邹文开、贾沛文、王政、陈静、吴仕英、黄梅、吴永浩、贾翔、薛飞、牟丽娜、杜毓锋、韩振秋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张灵芝等同志的悉心指导,中国老年大健康智库、国家老年医学中心黄魏宁、马娟,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阎冰,北京慧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曹苏娟,北京孝泽健康养老管理有限公司左选琴,以及国际养老院院长协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医科大学、北京国合孝缘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代表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 2020年12月29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连锁经营管理师等11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3号)公布。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1.2职业编码
4-14-02-05 1.3职业定义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精神状态等健康状况测量与评估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一定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理解能力、计算能力以及信息与数据处理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评价判断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培训参考学时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①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
相关职业:心理治疗技师、康复技师、健康教育医师、康复科医师、社群健康助理员、社区护士、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全科医师、中医全科医师、中医亚健康医师、中医康复医师、健康教育医师、内科护士、外科护士、中医护士、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内科医师、外科医师、康复科医师、中医内科医师、中医外科医师、中医推拿医师、中医营养师、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健康管理师、保险核保专业人员、保险理赔专业人员、保险代理人、听力师、中医推拿师、心理咨询师、康复辅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家政服务员等,下同。
② 本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社会工作、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
相关专业:分为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中药学、中医骨伤、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中医康复技术、预防医学、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康复等,下同。
③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医学营养、公共事务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中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听力与语言康复学、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家政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保险学等,下同。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试主要采用VR场景考试、实操情景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9.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90分钟;技能考核不少于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分钟。
1.9.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配备一定数量电脑设备的标准机房进行;技能考核在配备评估工具和一定数量电脑设备的室内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科学严谨,专业规范。 (4)友善老人,理解尊重。 (5)热情服务,勤勉尽责。 (6)以人为本,保护隐私。
2.2基础知识
2.2.1老年人能力评估基础知识
(1)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评估工具基础知识。 (2)老年人能力评估量表应用基础知识。 (3)老年人能力评估工具应用基础知识。 (4)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报告撰写规范基础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