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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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省优质校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的水平和质量,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建设的通知》(晋教职20183、《关于印发<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遴选办><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建设项目遴选办法>的通知》(晋教职〔20185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建设省优质校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实施思政工作“十大育人工程”,按照“创新驱动、深耕改革、产教融合、强化特色、开放办学、创建名校”的办学思路,继承百年晋商传统,借鉴哈佛商科教育经验,立足“应用为主、实战为主、服务山西区域经济发展为主”的办学理念,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教学环境和手段,探索“以案例教学为主的学历教育+以商业实战为主的高端管理培训”应用型教育模式,为山西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现代化思维和商科实战能力的中高端应用型财经人才。以提高学校竞争力为核心,适度扩大办学规模,不断推进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不断提升办学品质和社会影响,全力打造质量财专、文化财专、智慧财专、效能财专、美丽财专、和谐财专,努力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改革型创新型开放型财经类高职名校。
第三条省优质校建设内容包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院校内部治理水平、完善产教融合机制、打造品牌专业集群、建设高水平师

资队伍、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国际合作水平、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省优质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绩效考核、全程监督。
第五条省优质校建设管理,包括项目的组织、规划设计、实施、协调、评估和验收及日常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管理,学校成立“**学校优质校建设领导组”,全面负责省优质校建设项目的领导和统筹工作。领导组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副校级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内容、资金筹措、经费分配、人员和资源调配的整体规划、调整等。
(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政、校、行、企等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出台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三)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每年底将年度项目建设进展、年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评估和验收工作,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建设期内,学校优质校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为建设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优质校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贯彻落实建设领导组的决策和决定。

(负责落实建设方案,分解项目建设目标,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及各专项建设小组的工作。
(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指导、监控和考核,及时处理方案实施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统筹协调校内外关系和教学资源的分配利用。
(对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控制和目标管理,及时提出需报领导小组研究议定的重大事项。
(负责拟订相关规章制度,起草分阶段项目验收方案及相关文件。(负责上级部门检查、审计和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建设期内,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优质校建设监督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方案实施进度和质量,避免国家财产、资金损失,包括审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执行情况,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审计监察,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第九条建设期内,各学院成立二级学院优质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权负责二级学院项目建设工作;成员包括二级学院的副院长和各专业主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根据建设方案要求与自身专业特点实施项目建设,认真做好统筹、分工、协调、项目成果汇总等工作,每季末向建设领导组汇报。
(监督、指导本二级学院各项目建设任务的制定和任务落实,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与绩效。
(传达学校建设领导组有关精神,组织开展本二级学院各项目建设自查工作。
(研究解决或向学校报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优质校项目建设办公室反馈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条各子项目成立子项目建设工作小组,由子项目负责人任组长,为该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项目建设任务书的制订,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具体落实并按期实现预期目标,保证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进度与绩效。
(二)负责对项目内各建设任务的方案与实施进行论证、审查、指导,并协调、督查、管理项目内各个建设任务。
(三)负责对项目中各建设任务的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变更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初审,并向学院建设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四)负责梳理、完成相关的项目建设报告、总结、过程性资料和检查材料,并按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上报。
(五)负责接受上级检查、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省优质校建设项目的实施流程为:项目分解、项目实施、项目监控、项目验收、项目评价。
第十二条省优质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要求、预期效果和项目负责人等以《**学校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学校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申报书》为依据,原则上不得变更。若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原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局部调整,不影响建设项目的目标、内容的变更的,由相关建设项目小组(或二级学院建设领导小组)向学校优质校建设项目领导组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学校优质校项目建设领导工作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涉及建设目标、内容等重大更变由学校优质校建设工作领导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学校优质校建设领导组对上级负责并对学校优质校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各项目组负责人对建

设领导组负责;建设项目的每个子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人,各个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例会制度。省优质校建设领导小组、建设办、各二级学院优质校建设领导工作小组和各子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应按月定期召开例会,研究确定年度建设项目及其建设目标、实施办法、成果形式、验收要求;商讨项目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建设具体项目及其完成时间;各项目负责人汇报本期应完成的建设任务、提交建设成果,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建议;具体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总结和交流项目建设中的经验。
第十五条学校对优质校建设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实施不定期检查、年度考核和项目终期验收评估制度。由建设办组织实施,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取得经验迅速推广。
第十六条严格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审计。学校项目建设过程中,确保项目管理的透明度、民主性,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四章建设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省优质校建设所需建设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举办方投入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十八条省优质校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采取“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单独核算、独立审计“的管理原则。为保证建设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学校制定《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并贯彻落实,切实加强项目资金预算、审批、使用和决算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财务处负责优质校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五章建设项目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各优质校建设项目小组、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在建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不达标、工作不力或未要求完成规定的任务等,影响项目建设成效的,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学校优质校建设项目领导组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优质校建设项目领导工作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5c006d1f8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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