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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9 18:27: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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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
所谓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的发生或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欺诈行为构成的要件包括两方面:一是主观上,欺诈一方出于故意,即欺诈人明知其欺瞒行为使保险人陷于错误的认识,仍希望保险人因陷于错误的认识而实现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二是客观上,欺诈一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新《保险法》第27条明确了保险欺诈行为的三种情形:第一,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第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第三,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
一、车险市场保险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
随着近年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与之相伴的车险欺诈案件与日俱增,手法也五花八门,增加了打假难度,给公司经营带来损失,现结合车险欺诈现状,归结十大典型案例。
(倒签单,即先出险后投保
主要表现为车辆保险已经过期、未投保或投保险种不全(如未保车损险、盗抢险,出险后投保或加保,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案例:某公司承保的一辆奔驰500,保险金额78万元,承保车损险、三者险、车上


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保期2007227日至2008226日止。200731214时,公司接到报案称,该车于311日下午在A省某县某寺庙的山路上倾覆,估损50万元。公司研究初步认为该案有以下疑点:一是出险时间临近起保期;二是该车翻下300米深沟,车上人员仅负轻伤;三是车主是A省人,标的车挂B省牌照,却C省承保。就上述疑点,公司先后两次派员到出险地对寺庙中的道士、伤员、就诊医院、车主的母亲和附近的村民调查。结果案件真实出险日期为2007224日,属于先出险后保险的。
(虚构保险事故
双方或多方事故中标的车已获赔偿,被保险人重新编造事实,谎称单方事故报案索赔。
案例:某公司承保的一辆奥迪轿车,承保了车损险等险种。200925日,被保险人向该公司报案称,被保险标的车发生了单方事故撞墙,可以勘验第一现场,查勘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碰撞物有损失,和车辆的碰撞痕迹基本吻合,但是标的车碰撞部位残存绿色油漆,经与被保险人反复沟通,终于交待该车被一绿色三轮碰撞,且已获得赔偿。
(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现场,获取不当利益,以单方事故居多。因为缺乏目击证人,具有隐蔽性,同时不排除一些事先协商好的双方事故,一般以老旧车型居多且保额较高。
案例:20085417时,京珠高速公路94公里处发生三车追尾事故。刘某驾驶奔驰车追尾左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艾某驾驶的皇冠轿车随后又追尾奔驰,导致奔驰、皇冠轿车起火。办案民警在将火扑灭后,调查取证时发现,尽管肇事三辆车的牌照不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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