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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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外籍教师(专家)



聘任与管理
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校外籍教 师(专家)(以下简称外教)的聘任和管理,加 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充分 发挥外教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升我校 办学层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 法。


一、外教聘请 (一)聘请原则
聘请外教 应贯彻 按需 择优选 聘,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 则。(二)聘请程序


1.申请。需聘用外教来我校进 行长期教学的部 门(下称聘用部门)应
根据本部 门工作的 实际需要,每年十二月底前向 对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中心提出 书面申 请。申请 内容包括:聘请外教的人数及其理由;外教的


教学任 务(教学科目、教学时数、教学对 务管理(教学要求、合作教师 配备等)。
需聘请外教来我校 进行短期交流、讲
象等);外教的教学目标及其
座等学 术活动的部门, 应提前
三个月向 对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中心提出 书面申请。
2.核准。对 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中心根据聘用部 门的申请,结合学校
年度发展计划,报分管校 领导审 核批准后 实施招聘。
3.招聘。我校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
用的方 针。聘用部门 可以充分
利用本部 门的人力 资源和学 术交流渠道,独立自主地 选聘所需 专业的外教;对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中心 应利用一切 对外交流渠道, 对聘用部



聘请外教工作 给予帮助和支持。




4.签订合同。任教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外教必须

与学校 签订

用合同。合同内容由聘用部门 草拟,对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中心 审核,由分管校 领导代表学校与外教 签订。


外教合同期 满,如工作表现良好、聘用部门 需要留用的,可以 续聘。


(三)外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 规和我校的各 项规定,尊重中国的 风俗习惯 , 对华友好,愿意合作,业务水平 较高,所从事专业 符合教学科研 实际 要。

语言类外教 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 历,两年以上工作 经历或持有 2.

语言教 师资格证书,发音清楚,口齿流利,且教授的 语言应是其母 语或 其国家的官方 语言。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等国家 优先考 虑。专
业类外教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 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 经历。 年龄 岁以下,在教研、科研方面有突出贡 3. 55

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献的可以放 宽到

59
(四)外教应提供的材料


1.有效护照复印件。


2.个人 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出生地、婚姻状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详细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传 真及电子邮件地址。


3.最高学 历证 明或专业资 格证明复印件。


4.近期体 检证 明(经中国 驻外使、领馆认证 的外国 卫生医 疗机构或



中国政府指定的 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 证明书)复印件。


5.外教在其所在国自行 购买的人身保 险和医疗保险凭据。


6.外教所在国公安部 门出具的无犯罪 记录证明。


7.相关部 门推荐信。


8.护照规格相片 8 张。


(五)外教聘请需办理的手


1.外教人 选初步确定后,聘用部 门应及时将人 选有关信息 报外事 处。


2.外教入境前, 对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中心需 办理《外国专 家来 华工作许可证》和《被授权单 位邀 请函》。


3.外教入境后,由保 卫处负责 去派出所 办理外国人 临时居住登 记;合作教 师协助外教 办理体检,获得健康 证明书;对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中心负责办理《外国专 家证》、《外国人居留证》和聘用合同。


二、外教管理


外教的管理, 实行分管校 长领导 下相关 职能部门和聘用部 门分工


负责的制度。对 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中心 为学校外教 归口管理的 职能部


门。外事无小事,各有关部门 要给予高度重 视。未经对 外发展与国 际交


流中心同意,任何个人和部 门不得与外教及聘用部 门私自协商安排外


教合同外的教学活 动。


(一)外教教学管理


外教的教学管理与考核由教 务处和聘用部 门参照我校国内教 师的


管理与考核 标准执行。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负责 外教的教学 业务 工作,包括审定教学任 务,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 标准,组织考核工作的 实施和考核 结果的反 馈,核发外教合作教师工作量 补助等。


聘用部门工作职责:


1.聘用部 门应 在外教到 职前尽早明确告知其所授 课程以及教学上的要求,使其来校前做好教学的各 项准备工作,如搜集教材、教参、背景材料及其它有关教学 资料。


2.外教到 职后,聘用部门应 召集有关人 员和外教 举行小型 欢迎见面会,介绍学校和本部 门有关情况(学校的教育方 针政策、教学制度、培


养目标,本分院(部)的培养计划、课 程设置、课 程要求等);介绍相关服务、管理人员 及其联络方法;提供生活指南信息(如生活 设施的使用、住所的地址、电话 号码以及邮局、银 行等社区服 务机构的地点),使外教尽快熟悉周 围的生活 环境。会后安排专 人带领外教参 观教学、生活所涉及的场所。


3.聘用部 门负责 指导和协助外教制定学期授 课计 划,合理安排外教的课程表,确定适合学生的教材及教学内容。外教排课 由聘用部 门与外


教沟通 协商后,将课表交教 务处执行。聘用部门 安排外教的工作量不 应超出合同 规定的范 围;如外教聘用部门确有特殊困 难,经与外教充分 协商双方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外教工作量,所需 经费由聘用部 门负担。外教使用原文教材或自 选教材的,聘用部 门应对 其思想政治内容 进行严格审查。



4.聘用部 门必须为外教配 备一名政治可靠、业务


水平较高的合作教
师,负责 外教的 联络工作,介绍、传 达学校重要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 和安全知 识,随时了解外教的工作和思想状况,并及 时进 行反馈。外教工作结束后,敦促外教交回借用的 图书资 料和教学 设备。学校每学期给合作 师补助 20-40 学时工作量,合作教 师工作量的考核由聘用部 门负责。


5.聘用部 门要指导外教采用得当的教学方法,并帮助外教解决教学


过程中遇到的疑 难问题。通过 定期听 课、组织师 生座谈等方式,了解、检查外教的教学情况, 经常与外教交 换意见,必要时对外教提出具体教


学要求,以便改善教学效果。聘用部门应 充分调动 外教的工作 积极性,对有真才 实学、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 真负责、作风正派、学生反映好


的外教,可根据工作需要,聘 请其担任学科和 课程建设顾问等。每学期末对外教进行一次教学考核 评估,对教学工作 认真的予以表 扬;对成绩突出的,可授予先 进工作者、模范教师 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 质奖励;对不认真者,以适当方式提出批 评,促其改进。


6.聘用部 门应 鼓励外教 单独或与中国教 师合作从事教学研究,支持外教协助我校开展与国外高校的交流活 动。外教与我校进 行科研合作,应以我校重点科研 项目为主。在合作科研中,要增强 保密意 识,落实保密措施,加强对 有关科研 资料及计算机的使用管理, 严防泄密。经 学校批准,外教可以以我校教 师名义在学术刊物上 发表论文和参加学 术讨论会。


7.聘用部 门要鼓励 师生与外教多接触,主 动关心和解决外教在教学



与生活中遇到的 问题,与外教友好相 处,互相尊重,取长补 短,加强合


作,共同搞好教学和研究工作。对


外教所反映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意 见,
聘用部 门领导 要积极研究商 讨,合理的要采 纳,不合理的要 给予耐心解释。


8.聘用部 门应为 外教办理图书借阅证,外教可以在指定范 围利用我校图书馆 和聘用部 门的图书室查阅图书资料。学校或聘用部门 可以接


受外教不附加条件的 赠书,对有攻击我国政府或 恶意诬蔑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等内容的 图书,应拒绝接受,并及时报 告上级主管部 门。


9.尊重外教的宗教信仰和民族


习俗,但不允许他们在教学中 进行非
法宗教活 动。在教学过 程中,如遇有政治 观点上的分歧,聘用部 门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 质妥善处理,教学中必 须涉及的有关宗教知 识和国情的介绍,不应视为 宗教宣 传,但如发现传 教和蓄意攻 击我国政治制度的情况,聘用部 门应立即制止并及 时报告学校。


10.如果外教生病,由聘用部 门安排将其送入涉外医院或指定医院就医;若情况紧急则先进行就近 处理,随后再送往医院就医,以确保外


教的生命安全。外教请 病假和事假, 应经过 聘用部 门同意,聘用部 门应及时将其请假情况 书面报告对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中心。


11.聘用部 门对 外教的教学管理工作, 应每学期 进行一次 总结,不


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外教教学活动结


束后 2 周内,聘用部 门应
将总结 上报对 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中心。


12.建立健全外教的教研档案。聘用部门对


外教参加 编写的教材、
讲稿,有价值的讲座、报 告的文字和 录音资料等,应注意收集、保存,外



教任教期 满回国后,有关教研 资料应予整理、汇总 和存档,并报送教务处和对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中心 备案。


(二)外教公寓管理


1.后勤处负责为 外教提供免 费公寓及生活 设施和 设备的保障、维护及维修服务。


2.保卫处负责 外教公寓的安全,公寓周 围及楼道必 须安装监控设备,并加强夜间巡逻,确保外教在我校的人身和 财产安全。


3.资产处负责 外教所需 资产添置与更新。


(三)外教安全管理


外教的日常安全工作由保 卫处负责 ,对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中心和聘用部 门协助。


1.保卫处要指定 专人负责 外教的日常安全工作,加 强对外教进行安全教育。


2.保卫处要制定突 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利用先进的安全技 术和手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预防和避免意外事故的 发生。


3.外教需要到外地出差的, 经分管校 领导批准,聘用部 门应派人陪


同前往。


4.外教一旦遭遇人身、财 物安全事故(如意外 伤害、被盗等) ,由现场处理责任人将情况及 时上报分管校 领导,同时上报公安部 门和教育


厅主管部 门。


(四)外教离校手续


合同期 满后 7 日内,外教必 须离开我校,各有关部 门应协 助外教



理离校手 续,并在《外教离校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对


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
中心负责办理《外国专 家证》注销 手续;保卫处负责 去派出所 办理外教住宿注 销手续。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 对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中心 负责解释。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95efc9f872458fb770bf78a6529647d262834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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