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外籍教师(专家)
聘任与管理
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校外籍教 师(专家)(以下简称外教)的聘任和管理,加 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充分 发挥外教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升我校 办学层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 办法。
一、外教聘请 (一)聘请原则
聘请外教 应贯彻 按需 择优选 聘,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 则。(二)聘请程序
1.申请。需聘用外教来我校进 行长期教学的部 门(下称聘用部门)应
根据本部 门工作的 实际需要,每年十二月底前向 对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中心提出 书面申 请。申请 内容包括:聘请外教的人数及其理由;外教的
教学任 务(教学科目、教学时数、教学对 务管理(教学要求、合作教师 配备等)。
需聘请外教来我校 进行短期交流、讲
象等);外教的教学目标及其 业
座等学 术活动的部门, 应提前
三个月向 对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中心提出 书面申请。
2.核准。对 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中心根据聘用部 门的申请,结合学校
年度发展计划,报分管校 领导审 核批准后 实施招聘。
3.招聘。我校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
用的方 针。聘用部门 可以充分
利用本部 门的人力 资源和学 术交流渠道,独立自主地 选聘所需 专业的外教;对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中心 应利用一切 对外交流渠道, 对聘用部 门
聘请外教工作 给予帮助和支持。
4.签订合同。任教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外教必须
与学校 签订 聘
用合同。合同内容由聘用部门 草拟,对外发展与国 际交流中心 审核,由分管校 领导代表学校与外教 签订。
外教合同期 满,如工作表现良好、聘用部门 需要留用的,可以 续聘。
(三)外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 规和我校的各 项规定,尊重中国的 风俗习惯 , 对华友好,愿意合作,业务水平 较高,所从事专业 符合教学科研 实际 需要。
语言类外教 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 历,两年以上工作 经历或持有 2.
语言教 师资格证书,发音清楚,口齿流利,且教授的 语言应是其母 语或 其国家的官方 语言。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等国家 优先考 虑。专
业类外教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 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 经历。 年龄 岁以下,在教研、科研方面有突出贡 3. 55
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献的可以放 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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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教应提供的材料
1.有效护照复印件。
2.个人 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出生地、婚姻状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详细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传 真及电子邮件地址。
3.最高学 历证 明或专业资 格证明复印件。
4.近期体 检证 明(经中国 驻外使、领馆认证 的外国 卫生医 疗机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