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老年人综合评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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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老年人综合评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工作,控制潜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养老机构。3.0职责权限
3.1各养老机构负责入住老人的初评及信息收集工作;
3.2养老机构质控部负责组织复评与集中评估工作,并对评估数据进行分析。4工作内容4.1评估类型及流程4.1.1首次评估
4.1.1.1驻院医护人员应在老年人入住24小时内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完成入院初评工作,并按要求填写《老年综合评估手册》及确定拟定护理等级。4.1.1.2入院初评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跌倒/压疮风险评估;吞咽障碍风险评估;
压疮风险评估(选填,主要针对有长期卧床、长期坐位、营养不良等高危人群)
营养风险评估。
4.1.1.3初评结束后,初评医护人员进入“管理系统”软件中《新入住老年人复评申请表》中填写老年人个人信息,初评信息等。并将家属特殊要求、老年人特殊情况等在备注中注明。
4.1.1.4养老院护理部需重点关注新入住老年人整体情况,并填写记录《7日临床跟进表》
4.1.1.5质控部评估中心接到复评申请后,由评估组长根据工作需求安排评估专员,依据养老机构护理部记录的《7日临床跟进表》、初评结果及《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于老年人入住7-14天内完成复评。



4.1.1.6评估专员记录提交复评结果、护理等级、时间,并在管理系统《新入住老年人复评申请表》中回复确认。4.1.2.例行评估
4.1.2.1自理型老年人每年评估1次,拟定评估时间每年1月份;护理型老年人每年评估2次,拟定评估时间每年1月份、7月份。
4.1.2.2质量控制部评估组长制定《养老机构例行评估计划》,于评估前一月份末通过管理系统及邮件形式发送至各养老机构负责人及养老机构评估小组成员,各养老机构依据评估计划及要求完成评估准备。
4.1.2.3例行评估为养老机构发展提供大数据基础,要求全体医护人员参与。质量控制部负责总体协调与数据分析。4.1.3.即时评估
4.1.3.1老年人身体、精神、社会状态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执行即时评估。4.1.3.2即时评估依据“4.1.1首次评估”执行。4.2告知
4.2.1老年公寓管理层及医护人员负责与老年人及其监护人沟通评估结果。4.2.2评估中心负责仲裁有争议的评估结果。4.3存档
评估完成后,由各养老机构护理部将评估报告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存档。4.4数据分析
质量控制部负责评估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保证评估质量不断改进。5.0相关文件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6.0相关记录
《老年综合评估手册》《新入住老年人复评申请表》7日临床跟进表》《养老机构例行评估计划》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a2fc61651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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