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账 单
编号:
客户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截止至 年 月 日,贵司实欠我司货款共计¥ (大写: 元整),请贵司在收到本对账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如无异议的盖章/签字回传,如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本对账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如贵司在收到本对账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未盖章/签字回传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贵司认可该对账单记载内容,届时我司与贵司将依据该对账单结算款项。
客户(盖章): 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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