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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病假规定的政策依据

xx病假休假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剥夺。下面是我整理的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介绍,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

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务员病假工资计算第一、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

本人工资的100%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第三、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第四、病假天数的确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1、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企业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现行标准为每月508元。2、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病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

准的80%。公务员病假休假时间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xx病假休假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剥夺。下面是我整理的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介绍,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

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务员病假工资计算第一、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连续病假工

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100%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第三、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第四、病假天数的确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1、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企业支付职工的病

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现行标准为每月508元。2、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病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公务员病假休假时间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xx病假休假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剥夺。下面是我整理的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介绍,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

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务员病假工资计算第一、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

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第三、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第四、病假天数的确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

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1、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企业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现行标准为每月508元。2、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病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公务员病假休假时间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xx病假休假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剥夺。下面是我整理的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介绍,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公务员病假规定

依据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

照本规定执行。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务员病假工资计算第一、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

60%。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第三、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第四、病假天数的确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1、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企业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现行标准为每月508元。2、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病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公务员病假休假时间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

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xx病假休假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剥夺。下面是我整理的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介绍,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

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务员病假工资计算第一、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60%。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第三、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第四、病假天数的确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1、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企业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现行标准为每月508元。2、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病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

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公务员病假休假时间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xx病假休假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剥夺。下面是我整理的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介绍,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上述一、二、三项

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务员病假工资计算第一、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

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60%。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第三、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第四、病假天数的确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1、根据《上海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企业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现行标准为每月508元。2、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病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公务员病假休假时间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xx病假休假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剥夺。下面是我整理的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介绍,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

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务员病假工资计算第一、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

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60%。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第三、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第

四、病假天数的确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1、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企业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现行标准为每月508元。2、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病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公务员病假休假时间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xx病假休假是法律给予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剥夺。下面是我整理的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介绍,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

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务员病假工资计算第一、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

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60%。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第三、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第四、病假天数的确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1、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企业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现行标准为每月508元。2、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病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公务员病假休假时间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

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xx病假休假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剥夺。下面是我整理的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介绍,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

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务员病假工资计算第一、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

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60%。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第三、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第四、病假天数的确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1、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企业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现行标准为每月508元。2、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

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病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公务员病假休假时间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休假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剥夺。下面是我整理的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介绍,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

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务员病假工资计算
第一、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第三、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第四、病假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1、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企业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现行标准为每月508元。
2、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病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公务员病假休假时间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b5c5849bb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b4.html

《公务员的病假规定的政策依据.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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