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审计

发布时间:2020-06-18 08:21: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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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审计

一、财务报表审计方法

1、账项基础审计:账项基础审计亦称详细审计,实质对被审计方的有关会计账项进行逐笔核对,以检查是否有错弊出现的一种审计方式。

账项基础审计早期阶段:审计程序首先是以原始凭证或其他会计文书核对分录账,其次以分录账核对总账,最后复核总账后与试算表和资产负债表核对。

账项基础审计后期阶段:发生了两个重要变化:第一,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审计人员逐步开发了专门的审计技术方法,而不是把审计对象局限于现成的审计纪录。第二,开始引进“抽样测试”方法,而不再单纯的是原有的逐笔详查。

综上所述,账项基础审计目的就是防止和发现错误与舞弊,其方法主要是对会计凭证和账簿进行详细检查。然而,这种方法自身之内也包含着难以克服的局限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师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单纯围绕着账表事项进行详细审查,既耗时又费力,已经无法圆满地完成审计任务。其逐步让位于制度基础审计,又称为系统基础审计

2、制度基础审计

制度基础审计是以内部控制系统为主要审查对象的一种审计方法。其目的是鉴证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具体方法是在评价内部控制基础上的抽样并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价。如果评价的结果证明内部控制系统值得信赖,在实质性检查阶段只抽取少量样本便可以得出审计结论;如果评价结果认为内部控制系统不可靠,就应根据内部控制的具体情况扩大审查范围。

由此可见,制度基础审计将重点放在对于系统内各个控制环节的审查上,目的在于发现控制系统中的薄弱环节,找出问题发生的根源,然后针对这些环节扩大检查范围。

3制度基础审计与账项基础审计相比较

账项基础审计强调直接对控制系统所产生出的结果进行检查,并不深入检查系统的内部;

而以控制系统为基础的审计方式则着重剖析系统内部结构,分析产生最后结果的全部过程中各个步骤之间的关系,研究系统内部是否存在足够的控制环节,检查这些控制环节是否充分发挥了作用。如果整个系统经过分析和一些选择性测试后,显示出有足够的控制因素在发挥作用,可以防止错误的发生,这同样标志着系统所产生的结果是正确的特性。

4、风险导向审计

审计人员必须从高于内部控制系统的角度,综合考虑企业内外的环境因素。具体地说:

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首先应充分把握被审计单位各方面的情况,从而分析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中出现差错和舞弊的风险情况。适应这种局面的方式之一,是发展一种新的、多维的审计技术——风险导向型审计,来缓解审计人员所面临的错综复杂的风险。

目前,风险导向型审计成为财务报表审计的主流方法。风险导向审计的目的是鉴证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其方法主要为在评估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上,设计并执行有针对性的测试程序,以合理发现重大错报(具体的方法见本书第8章)。

二、财务报表审计的范围

为了证实财务报表项目的认定,要设置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和与列报相关的三个层次的具体审计目标;要证实三个层次具体目标,需要采用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因此,财务报表审计就是综合运用审计程序,证实各财务报表项目相关认定或对应的具体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目标后,注册会计师就可以开始收集审计证据,以实现审计总目标和各项具体审计目标。

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是指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的恰当的审计程序的总和。恰当的审计程序是指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恰当的。

1.审计程序的性质:指审计程序的目的和类型。其中:审计程序的目的包括:

①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②通过实施控制测试,确定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③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 审计程序的类型包括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

2.审计程序的时间:指注册会计师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或指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

3.审计程序的范围:指实施审计程序的数量,包括抽取的样本量,对某项控制活动的观察次数等。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审计准则中的审计范围并不是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哪一年(年度)的财务报表,也不是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哪一张财务报表。

在审计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审计范围不足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审计范围不足是指审计师在实施审计时确定的审计范围在时空过于狭小,不能够全面反映被审计客户财务报表的真实情况;

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是指由于客观原因或者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注册会计师未能实施其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从而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确定审计范围。

审计准则在规定CPA承担的责任和所要实现的目标的同时,还规定了为履行责任和实现目标所需实施的审计程序。

比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规定,CPA有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获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该错报是由于舞弊还是错误导致。同时,该准则还对CPA如何履行这一职责规定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如询问、检查等,并考虑舞弊风险因素、分析程序、考虑其他信息等来获取用于识别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所需的信息。

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审计准则中不可能针对所有可能遇到的情况规定对应的审计程序。因此,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至关重要。

审计中的职业判断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准则的框架下,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备选方案中作出决策。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评价审计证据,得出审计结论和形成审计意见时,都离不开职业判断。离开了职业判断,审计就成为简单机械地执行审计程序的过程。

职业判断的理解主要是弄清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态度与合理保证的含义。

职业怀疑态度:

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

在审计业务的计划和实施中,审计师保持一定的职业怀疑态度是十分必要和必需的,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

职业怀疑态度的保持,具体来看,主要包括:

1)职业怀疑态度要求审计师凭证据“说话”。即:职业怀疑态度并不要求CPA假设管理层是不诚信的,但是也不能假设管理层的诚信毫无疑问。同时,要求审计师在进行询问和实施其他审计程序时,CPA不能因轻信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诚信而满足于说服力不够的审计证据。相应地,为得出审计结论CPA不应使用管理层声明替代应当获取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职业怀疑态度要求不应将审计中发现的舞弊视为孤立发生的事项。 CPA还应当考虑,发现的错报是否表明在某一特定领域存在舞弊导致的更高的重大错报风险。

3)职业怀疑态度要求注重审计证据的相互印证。即: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可能表明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审计证据不可靠, 此时需要CPA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4)职业怀疑态度要求注重管理层的某项声明与其他审计证据之间的相互矛盾, CPA应当调查这种情况。必要时, CPA应重新考虑管理层作出的其他声明的可靠性。

5)职业怀疑态度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异常情况, CPA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如果CPA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则应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与绝对保证是一个相对应的概念。

绝对保证是指CPA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百分之百的保证。

合理保证要求CPA通过不断修正的、系统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它提供的是一种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证。由于审计中存在的各种固有限制影响CPA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 CPA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只能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CPA能否做到合理保证,不是仅仅针对某一审计程序或某一审计环节而言的,而是针对整个审计过程来说的。

导致固有限制的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选择性测试方法的运用。随着被审计单位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现代审计中,基于实现审计目标的需要和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每笔交易和每个明细账户进行彻底、详细的检查,而不得不采用选择性测试的方法。既然是选择性测试,就存在这样的风险。因为根据选出的测试项目得出的结论,并不能代表根据所有测试项目得出的结论。

2)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无论如何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只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提供合理的保证,还因为内部控制存在下列固有局限性:在决策时人为

判断可能出现错误或由于人为失误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可能由于两个或更多的人员进行串通,或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使内部控制被规避。

3)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由于受到成本效益原则和审计性质的限制,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对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虽有说明力,但很难做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所要求的铁证如山。

4)为形成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涉及大量判断,审计过程充满了大量的职业判断。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结论的过程中,尤其需要职业判断。既然是判断,就有失误的可能性。

5)某些特殊性质的交易和事项可能影响审计证据的说服力。某些交易和事项,比如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完整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管理层持有资产的意图等,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会影响注册会计师获取到的审计证据的说服力。在此情形下,除非出现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超出了常规预期和出现了重大错报已经发生的迹象,注册会计师通常认为,相关准则要求的审计程序提供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否则,基于上述因素的考虑,审计工作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担保。

三、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是指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一般包括三个主要的阶段,即计划阶段实施审计阶段和审计完成阶段,体现为五个主要的环节,即接受业务委托、计划审计工作、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和完成审计工作和编制审计报告。

1、接受业务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执业准则的规定,谨慎决策是否接受或保持某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审计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审计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审计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接受业务委托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和评价审计对象的可审性;决策是否考虑接受委托;商定业务约定条款;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等。

2、计划审计工作

计划审计工作十分重要,计划不周不仅会导致盲目实施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而且还会浪费有限的审计资源,增加不必要的审计成本,影响审计工作的效率。因此,对于任何一项审计业务,CPA在执行具体审计程序之前,都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使审计业务以有效的方式得到执行。

一般来说,计划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的初步业务活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制定具体审计计划等。计划审计工作不是审计业务的一个孤立阶段,而是一个持续的、不断修正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

3、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风险评估程序是必要程序,是每次财务报表审计都应实施的必要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特别是为CPA在许多关键环节做出职业判断提供了重要基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实际上是一个连续和动态地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CPA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程度。

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确定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即特别风险)以及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等。

4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CPA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本身并不足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CPA还应当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其目的是CPA在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后,应当运用职业判断,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在审计过程中实施控制测试不是必须的,只有出现: ①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②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此情形下, CPA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获取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来支持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但是,由于CPA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是一种判断,并且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 CPA均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实施实质性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就是说,实质性程序则是每次财务报表审计都应实施的必要程序,包括实质性分析程序和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

5、完成审计工作和编制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财务报表所有循环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后,还应当按照有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好审计完成阶段的工作,并根据所获取的各种证据,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形成适当的审计意见。

本阶段主要工作有:审计期初余额、比较数据、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考虑持续经营问题和获取管理层声明;汇总审计差异,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财务报表;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评价所有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等。

四、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经济合同的性质,一经约定各方签字认可,即成为法律上生效的契约,对各方均具有法定约束力。因此,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义务,促使各方遵守约定事项并加强合作,保护签约各方的正当利益。

事务所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应指派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并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特别是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收费、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以及必要工作条件与协助等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的工作主要包括的内容见课本中讲解。

事务所就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的工作与被审计单位协商一致后,即可指派人起草审计业务约定书。

1.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也包括一些必备条款 (见课本)。之所以将这些条款作为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主要是由于审计工作专业性强,而委托人可能混淆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不了解审计的固有限制而对审计有不恰当的预期。

2.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合同式)

五、财务报表审计的组织形式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005d3e1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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