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举报信(被套路成为担保人)
发布时间:2023-03-28 00:13: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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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非常感激您能抽出时间看到我的这封信。我叫,男,住。这写封信是想向您反映我所遭遇的被法院罔顾法纪、徇私舞弊,侵犯合法权益!这是由一件借款纠纷引发的,在这件纠纷中,我认为我的权利遭到了蔑视和侵犯,法院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不仅仅不理会对方当事人的虚假陈述、恶意陷害还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做出违背事实、牵强附会的判决。我身为普通的老百姓,一无权力,二无财力,面对这种暗箱操作,只能为恶势力的作恶行为买单,无可奈何!今天,我诚恳的请求您能真心的听听我的诉说,感受我的遭遇,理解我的困境,帮助我维护权益!一、事实陈述
下面,请允许我对这件事情做一个简单描述:首先,事情开始于2013年11月,我有一个好朋友名叫A。那天,A找到我,对我说,他家里的生意因业务增多、生意红火而要扩大生产需要资金,他姐姐的一个同事答应借款50万元给他使用六个月,但是对方要求担保,遂A找到我做他的担保人。A对我做出种种保证说一定会赚钱,而且考虑到与A的私交不错,我就答应了为他担保。2013年12月20日,A打电话给我让我去他的守信官庄的厂里签保证书,我到了之后不久,来一个人(即B,我到事后才知道那人是B)带来一张已经拟好的借条,让我在上面的保证人处签名,A当时一再强调这个人是他姐姐的同事,而且我的担保不会有任何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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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碍于情面我便在保证人一栏签了名,当时在场的有四人,我、A、C(A之妻)以及拿借条来的B。当日所签的借条上明确写道:“今借到现金(大写)伍拾万元;(小写)500000.00元。约定月息(1%),使用期限陆个月。自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5月19日。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按时还款,否则应当承担出借人因索款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借款单位、人:A担保单位、人:D(我本人)。”看到这里,您也一定和我一样认为这张借条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吧,如此简单、明确的借条会隐藏着什么危机呢?然而,就是出于我对朋友的信任,出于我对法律的无知,才出现事后我的权利被人侵犯,财产被人剥夺的后文。
2014年5月,我莫名其妙的收到一张法院传票,而且是被告的身份,对此我十分狐疑,看到A同是被告,我向其求证。听了A的讲述,我才得知事情的经过,原来12月30日的那一笔借款的出借人是E,在50万元(时至今日,E也未向A支付50万元)借款之前,A还有E有其他两项借款。这两笔借款分别是2013年5月7日,A、C夫妇两人共同向E借款30万元,使用期限一年,自2013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6日,月息2分,A用其持有的《林权证》做抵押;另一笔是2013年6月11日,A又向E借款15万元,并且两人签订了内容为:“借条今借现金15万元正壹拾伍万元正A2013年6月11日”。2013年5月7日、2013年6月11日以及2013年12月20日的三笔借款是完全独立的,真实有迹可循,且分别有在场的见证人。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E就是以三则借款纠纷为由,起诉我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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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在法庭上信口雌黄,称2013年12月20日由我担保的50万元借款系2013年5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