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话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19-05-25 08:11: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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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话是什么意思

篇一:女人骚点更有情趣

女人骚点更有情趣

想必很多人一听到“风骚”两字,就感觉怪怪的,必定是带着贬义来挂名给某个女人的。认为风骚的女人实在是跟传说中专门勾引男人而骚首弄姿的狐狸精无异。尤其是在中国这么一个传统而保守的国家里,很多女子一生下来,便被传统的教育熏陶得万分矜持而保守,说什么女人一定要正经端庄,在异性面前一定要懂得矜持等等,这样才显得淑女,才显得你像个良家女子。

端庄没有错,矜持也没有错,做个端端正正的淑女更没有错。但孰不知,现在的女人以风骚的女人最为走俏。每当我们在酒吧里,看到一个打扮时尚,而穿着性感的女人时,她身前身后必定引来无数令人流连忘返的目光。有女人的羡慕和嫉妒,也有男人的垂涎与心动。

当然,所谓的风骚,不是你故意站在那里骚首弄姿几个动作便是所谓的风骚,而是一种骨子里透出来的风情与气质,跟妩媚无异,跟性感相差无几;比所谓的浪荡要含蓄,比所谓的风情却又要裸露。

生活需要激情,浪漫需要营造。当一个女人被人评为风骚的时候,必定是她极为风情万种,媚态万千的时候。也只有一个懂得适时风骚的女人,才是一个懂得生活情趣、懂得生活浪漫的女人,也是最懂得男人心的女人;这样的女人也往往更具吸引力,更受异性欢迎。试想,哪个男人可以抗拒得了一个风情万种,媚态万千的女人呢?

清代李渔曾说过:女人一有媚态,三分姿色,便可抵至六七分;以一个六七分姿色而无媚态的女人与一个三四分姿色而媚态十足的女人放在一起,恐怕男人更爱这个三四分姿色而媚态十足的女人。所以有许多的女人不解,明明自己长得并不差,可为什么身边异性的眼光反而频频射向那些长相不过如此而媚态万千的女人呢?

女人的风骚,是女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力。一个适时懂得风骚的女人,会在一种潜意识当中,流露出一种媚惑万千,勾魂动魄的姿态,令男人情潮高涨、想入非非,急欲占你为已有。当然,要做一个风骚的女人,不仅仅是从穿着性感、打扮时尚就可以体现出来的。这个所谓的风骚,更体现在一种言谈与举止当中。当你在跟一个异性聊天的时候,适时来点幽默风趣、或挑逗赞美的话语,然后再来点回眸一笑百媚生态的神情,或嗔或嘻,或娇或啼,包你身边的异性必定会被你搞得心旷神怡、神魂颠倒。

试问在这种超压力的生活面前,哪个人愿意面对一个不懂得生活情趣、讲话又硬梆梆、整天只会愁云惨雾眉头紧皱的女人呢?再说这样的女人,她的生活会快乐起来吗?她能具有吸引力吗?她能留得住异性的目光吗?

不要以为别人骂你是风骚女人,你就不好意思。能够有人说你风骚,那么我恭喜你,这证明你是一个风情万种而又懂得生活情趣的女人。

篇二:14.1.18夫妻之间的性骚扰

夫妻之间是否有“性骚扰”?

(李笑天)

浏览博文时偶然看到一个有趣的网上留言:“总是在我想睡的时候老公来骚扰,不做就不得睡觉,说了好多次了,他都不听,烦死了!请问有什么办法不让老公缠我?夫妻之间存在性骚扰吗?”

网上还看到一个笑话:老公和老婆正在逛街,走着走着两人讨论起性骚扰的话题。老公突然伸手快速地摸了一下老婆的胸部,然后问:“这算性骚扰吗?”老婆大怒,对老公说道:“拜托!现在在外面!”看来性骚扰是分场合的,如果回到家里,关起门来,夫妻温存、接吻、触摸、做爱,不管采取什么手段、言语和地点、姿势,应该都不涉及性骚扰问题。即便是夫妻,在公共场合触摸隐私部位也不文明,广义上讲也是一种轻度的性骚扰。

“性骚扰”这一概念是20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密执安大学著名的女权主义法学家凯瑟琳·麦金农首次提出的,曾经成功地改变了美国法学和法律界对女性的态度,引起了西方社会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意义广泛的关注。麦金农认为“性骚扰即通过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学校、法院或其他公共领域,以欺凌、威胁、恐吓、控制等手段向女方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要求或举动的行为。麦金农第一个提出把“性骚扰”列入法律制约的范围,指出“是性别歧视的一种方式,是性暴力的一部分或延伸。”1980年美国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对性骚扰的说明是:“不受欢迎的性表示、性交要求、以及其它有性性质的言语或躯体行为。”对性骚扰的定义侧重实施性骚扰

的动机以某种交换为条件。后来延伸到其他领域,有些国家规定只要是违背妇女意愿的性暗示都是性骚扰范围,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比利时、瑞典、西班牙、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性骚扰属于应予禁止的非法行为。虽然很多国家法律的界定没有涉及性骚扰实施者和受害者的关系,但是一般是指没有夫妻关系、同居性伴关系的人之间出现的性骚扰和性权力侵犯。

不过,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性骚扰的立法侧重点是不同的。中国香港在《性别歧视条例》中对性骚的定义就太过宽泛:“一方向另一方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冒犯行为,包括不情愿的肉体接触、性贿赂,提出与性相关的行为作为给予某种利益的条件,此外还包括不涉及肉体接触的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这里所说的“一方向另一方”是否包括合法夫妻?从条文上看是应该包括的。那么,滥用性骚扰是否与婚姻法中对配偶性权力和义务相冲突和矛盾?最近几年,中国大陆也在研究把性骚扰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法学专家解释:性骚扰是建立在一种非常态的性观念、性道德的基础上的无视他人人格权利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性欲的满足为目的,违背他人性意志选择的自由,而采取的对他人性权利的非实质性挑衅、干扰或对进一步采取实质性侵害的暗示,而使他人对自身性权力的保护产生精神上的不利后果的行为。

以上说的都是发生在非夫妻、情人和同居伙伴之间的性骚扰,公众场合违背人的意愿进行性暗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性骚扰。那么,夫妻之间存在性骚扰吗?网上关于婚内性骚扰的投诉和咨询案例很少,

最近几年时常可以看到“婚内强奸”的案例。一些律师分析,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经分居或者正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强行要求发生性关系,可以认定为“婚内强奸”,但是目前尚无判例。倒是广西有一例丈夫状告妻子不让过性生活的案例,法院判女方有过错离婚,理由是丈夫依法享有性生活的权利,妻子不得无端剥夺这种权利。应该说,合法婚姻内夫妻之间是互相有性权力和性义务的,根本不存在婚内强奸犯罪(性暴力除外)。性爱是婚姻规定的法律授予的权利,至于夫妻之间如何行使这种权利,那就不是法律制约的范围了。除了性暴力之外,“婚内强奸”是不太好取证和界定的,而婚内的“性骚扰”虽然存在,但是其危害程度相对较低,法律很难约束和惩处。

从人权角度说,不管是老婆还是老公,情人还是同居伙伴,彼此都应该遵从对方的愿望,在试图与对方发生性行为时,不得强制、猥亵和对对方做性暗示,也不可以强行触摸对方隐私部位或者做下流动作。这些都是对对方不尊重的悔辱行为。

关于“性骚扰”问题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法律专家把性骚扰看做一种轻度犯罪的行为;社会学家把性骚扰看做是一种人格异化和不良的性道德现象,美国政治家曾经把这个问题看做女权运动的一项重要成果,而最近看到一些文化和人际关系学者又从夫妻关系和性文化角度解读性骚扰。而且还主张夫妻之间为了避免伤失性吸引力,应该注意保持自己的性魅力,提倡“搞一点夫妻之间的性骚扰情趣艺术”。同样一个问题,法学家和女权主义者眼里是犯罪,而社会、心理和文化研究者眼里却把夫妻之间的性骚扰当成了“调情的艺术”,是夫妻

间的一种无伤大雅、调动情欲的“情色文化”,与侵权犯罪、下流肮脏无关,反而很有情趣,常能散发出一种迷人的“情欲芬芳”。想来也有一定的道理。

夫妻是惟一合法的伙伴,但相处久了,难免会出现“七年之痒“、审美疲劳和“左手某右手”的感觉,这久而久之性爱就成为了一种毫无激情和新意的“例行公事”了。文雅一点说是“尽义务”,民间粗俗的说法是“交公粮”。本来男女之间的性爱是身心非常愉悦的高级精神享受,到头来大多成为一种不愿去做又不得不做甚至心生厌恶的“鸡肋”活动。从这个角度说,夫妻之间偶尔来一点意想不到的“性骚扰”倒是有可能给形成套路的“性爱”披上一件迷幻的外衣。夫妻之间开玩笑、做游戏、撒娇赌气等调情行为都是“情色文化”的具体表现。这种性骚扰倒是比较符合“男人不坏,女人不爱”的性心理需求。老公每次做爱都规规矩矩的像个传教士,这样做爱就索然无味了,有时需要老公拿拿出一点“江湖勇气”,耍一点“流氓作风”,这样的性爱才刺激和显得妙趣横生。有时为了增加情趣,夫妻之间可以看“黄”片,也可以喝杯小酒“助性”,在老公“心图不轨”的“流氓挑逗”中,聪明的太太不仅不会厌恶这种性骚扰,大多会半推半就地跟着享受??这叫什么?叫“情调”或者“调情”都不为过分。

如果人正经到连动物性欲望的本能都忘记的地步,那才是人类文明真正的悲哀呢!

20XX-1-19多伦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4b7ab41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ccce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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