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汇总

发布时间:2021-03-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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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汇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注重从整体上提高综合素质水平,形成较强的从业竞争能力,以适应社会变革及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处分记录的注册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参加学生奖学金评定。学生奖学金分别设为国家助学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 第二章国家助学奖学金
第三条国家助学奖学金是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而设立的。国家助学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审批、发放以当年政府所下的文件为准。
第三章学习奖学金
第四条参加“学习奖学金”评定者,所修学分要符合规定,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居本班前40%,体育合格。
第五条依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学生总数的一定比例评定各等级学习奖学金。如出现某等级缺额,则该等级缺额的奖学金用于增加下一等级评奖比例。
1.特等奖学金1200/学期/人,按0.1%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 2.一等奖学金600/学期/人,按1%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 3.二等奖学金300/学期/人,按5%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4.三等奖学金150/学期/人,按10%比例评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第六条评定程序及办法
1.学习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系办公室根据本办法按比例评选,评选结果填入《奖学金评定表》,由系审查后报学生工作处。
2.学习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评定上学期的学习奖学金,第三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七条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本学期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限选)课、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分数由相应办法确定。
第八条学习进步奖100/学期/人,每系评选36名。学习基础较差者,通过刻苦钻研,班上成绩排名比上一学期进步15位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居本系同年级本专业40%
第四章素质奖学金
第九条根据武汉船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确定的得分排序,按比例评定综合素质奖,以及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能力素质单项奖。 1.综合素质一等奖200/学期/人,按1%比例评奖; 2.综合素质二等奖150/学期/人,按2%比例评奖 3.综合素质三等奖100/学期/人,按3%比例评奖。 参加以上“综合素质奖”评定者,无不及格课程,体育合格。 4.思想品德单项奖100/学期/人,按1%比例评奖; 5.身心健康单项奖100/学期/人,按4%比例评奖; 6.能力素质单项奖100/学期/人,按1%比例评奖。 第十条评定程序及办法
1.素质奖学金评定工作由系办公室根据本办法进行评选,由系审查后报学生工作处。 2.如若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综合奖和单项奖同时获得时,取最高奖项;单项奖可同时获得。如果单项奖出现空缺,由次一名同学依次补取。
3.素质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前二周进行评定,第三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五章单项奖奖学金
第十一条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设定其它单项奖,并确定各单项奖的评定办法和发放标准。单项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竞赛奖、科技成果奖:颁给在院级以上学习竞赛的优胜者,以及在院级以上各科技活动中的获奖者。
2.文体活动奖:颁给在院级以上文艺、体育活动中组织工作做得好,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3.精神文明奖:颁给积极参与环保、卫生、公益活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者。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二00六年九月一日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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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55f6e596a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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