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与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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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与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按照“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分批建设”的原则和“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改革优先、成效明显”的要求,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改造、丰富专业内涵,提升专业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文件并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密切产学研合作;优化专业结构和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办出特色,打造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品牌,形成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深化学校内部改革,激发办学活力,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推动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第三章 品牌、特色专业的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品牌专业申报立项的条件
1.申报专业应是学院规划或重点建设的专业,连续培养有3届以上毕业生,生源充足、新生报到率高。上年专业招生规模不低于150人。
2.该专业在学校办学水平较高,社会认可度较高,历届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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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师资队伍有良好的行业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且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4.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科学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5.能够按照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信息化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切实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专业建设整体水平高,教学改革整体领先,辐射面广,能在学校专业领域起到示范作用。
6. 专业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具备较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较好地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第四条 特色专业申报立项的条件
1.该专业适应区域或行业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较好,就业岗位专业性强,且必须有一届以上毕业生,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或主干专业。
2.对人才需求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对本专业在校内外的独特性有科学准确的定位。
3.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建设带头人和学科特色鲜明的专业教师队伍。探索实践特色鲜明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模式,并取得一定成效。
4.专业建设目标明确,尤其在人才培养规格上有明显特色。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法等具有显著的特色。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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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科学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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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学条件优良,有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学生开展探索性学习及参与科研的条件及制度保障。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较好地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6.能够按照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信息化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切实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二级学院申请。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品牌、特色专业申报表》,交教务处。
2.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推荐的专业进行评审,确定拟建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省级品牌专业申报在校级品牌专业中遴选推荐。
3.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与评审。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第四章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期一般为2年。 第七条 建设任务
1.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区域产业或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明晰人才培养目标,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科学制定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通过用人单位直接参与课程设计、评价和国内外先进课程的引进,提高职业教育对技术进步的反应速度,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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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2.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坚持“做中学、做中教”,广泛推行项目教学、场景教学、主题教学、岗位教学等。注重因材施教,完善分层教学制、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推动教学方法改革,通过真实案例、真实项目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探究兴趣和职业兴趣。开展小班化教学,每班原则上不超过35人。建立课堂教学质量分析、评比和反馈制度,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达80%以上。加强教学评价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加快教学信息化步伐,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
3.改革教师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绩效考核评价与内部分配机制,将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师绩效评价挂钩。鼓励职业院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聘请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并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师德建设。探索实行专业教学团队负责制。
4.完善实践教育体系。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专业技能培养为核心,建立较完整、较先进、较稳定的实践教育体系。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习实训技术装备水平。改革创新实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加大实践教学比重,优选顶岗实习企业,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突出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强化对实习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评价考核。
5.改进教育质量评价。把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考核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引导行业企业、学生和家长参与教学质量评价,探索建立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毕业生“双证率”达80%以上,当年就业率达到95%以上(其中理工农医类专业协议就业率不低于80%),毕业生及家长满意度达90%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80%以上。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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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负责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及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学校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九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所在二级学院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职责。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并按不低于学校投入经费的15%配套共建。在专业建设期间,二级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
第十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签定“项目协议书”,分段检查,按期验收。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和取消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学校设立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专项基金,对立项的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实行在2年建设周期内分批投入的资助制度。对获得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点的专业,学校将追加经费投入。
2.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要根据学校和二级学院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若确需调整预算项目,需经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专项基金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阶段划拨,中期检查前划拨50%中期检查后再划拨余款的40%剩余部分作为通过验收后的奖励。财务处单独为每一个建设项目建立资金帐号,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报销。
4.经费使用范围:
1)建设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调研、论证等业务费支出; 2)教师短期培训费,比例不超过总经费的15%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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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培养方案、课程与教材建设、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制定等印刷费;
4)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以及购置专业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等必要开支等。
5)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
第五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二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连同当年经费使用与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建设进展,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缓拨或取消以后批次的建设经费。
第十三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期满后,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评审申请,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评审表》并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验收书面申请交教务处。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验收。达标者由学校授予“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称号;不达标者,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建设项目,同时取消所在二级学院下一年度申报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称号有效期为5年。对授予“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和“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称号的专业,学校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专家主要在网上进行,也可到专业所在学院检查和实地考察。检查不合格的专业,取消“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荣誉称号,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专业,取消其重新申报学校品牌专业的资格,同时取消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申报品牌、特色专业的资格。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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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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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精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987a6e62c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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