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13 22:46: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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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中共宁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161026日至20161215日对我中心2013年以来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风建设、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等四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集中巡察。2017424日下午,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我中心的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巡察组反馈巡察工作情况后,党组书记陈剑波同志高度重视并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坚决按照县委规定和巡察要求,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亲自参与整改方案的制定,对问题成因进行分析,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使整改工作扎实可行。同时,把整改工作与中心“春雷”百日攻坚行动紧密结合,用“5+1”“白+黑”的干劲和限时攻坚克难的铁军精神,强化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提升能力,重塑中心干部整体形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中心党组书记陈剑波同志组织整改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领会把握巡察整改要求。县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陈剑波同志立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领会把握。大家深刻认识到县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的重要性,对我中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巡察组提出的各项意见,明确具体,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完全符合我中心工作实际,为我们理清工作思路、完成工作任务,推进公建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整改落实。我中心整改工作在中心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建立牵头挂项机制,由中心党组书记陈剑波同志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抓好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陈剑波同志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落实,并严格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牵头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责任分工,高效有序开展各项整改工作。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风建设等3大类18项具体问题进行责任分解,研究制定了《中共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明确了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明确了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并有计划、有步骤的抓好落实,确保反馈意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发挥示范带头,力求整改工作高标准。陈剑波同志不避嫌、不推诿,带头领办具体整改事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按整改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老老实实,一步一个脚印严抓落实,力求整改高标准完成。对整改的内容,采取分类处理,以提高整改成效。对可立即整改的,责成相关科室人员马上完成;整改内容中涉及到多科室的,需要综合协调处理的,亲自分析问题重点、难点,理清工作思路,形成工作合力,以求尽快实现整改;对在巡视组入驻后不久就已经解决的问题,更多从长效机制上进行整改,通过建章立制来防止类似问题产生。陈剑波书记还把这次整改工作与中心主动开展的“春雷”百日攻坚行动紧密结合,自己亲自挂帅,走向建设一线,引领全体干部在项目建设重压面前,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开启项目建设加速度。在实践中进一步锤炼了干部队伍的意志力和战斗力,努力打造公建铁军,干部的作风建设和业务水平有了更进一步的提升,实现整改工作和项目推进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执行党的纪律方面
  1.存在问题: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缺乏足够认识,存在着重业务工作轻廉政教育的现象。从查阅所提供的资料来看,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如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等人事制度不健全,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规定等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①加强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中心党组根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专题研究部署,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类专题教育以及相关会议精神的传达,做到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相互促进。②健全规章制度。中心已完成《县公建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县公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县公建中心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县公建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对规范内部管理,防控廉政风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2.存在问题: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不够到位。
  (1)存在问题: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重大事项、作出重大决策时,党组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各班子成员就某一事项开展讨论时发表的观点、表态意见、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和集体讨论结果均未在党组会议记录中完整的体现出来。如2013410日党组记录上仅记载“葛:十里红妆景观灯招标讨论,第一医院住院楼供氧设备招标讨论会”和“叶:技工学校柴油发电机锅炉房招标讨论”,没有记载讨论内容和经党组讨论后作出决定。
  整改措施:中心党组议事要始终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决策前加强酝酿环节,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每个班子成员的话语权,切实做到“一把手”末位表态,坚决反对“家长制”和“一言堂”,同时要规范会议记录的书写,目前重大事项都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2)存在问题: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不够规范。按县公建中心议事规则(宁公建党[2006] 33号)规定单项超过5000元以上或5万元以上工程变更均要经中心党组会议讨论,但这两个额度确定后未按规定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经党组会议讨论。如县巡防中心项目房屋设计费在邀请招标后又增加了22.5万元(201212月),未经中心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整改措施:已经完成对中心议事规则的修订,对支出超出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使该项规则与财务支出相关规定相一致,并报送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完善修订《县公建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工程变更管理。
  (3)存在问题:内设科室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县公建中心内设科室之间部分职能交叉,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时遇到有职能交叉工作时,缺乏互相沟通、协调机制,造成部分工作对接有缝隙,易出现推诿,影响工作效率。
  整改措施:自巡察组反馈问题后,我中心落实三项措施:①班子会议尽量扩大到中层以上,使班子成员和科室间加强沟通交流,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协力抓好工作落实。②建立“公建人”微信工作群,目前该群已经成为中心工作部署、汇报、业务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③按三定方案对科室职能进行调整,将投资科审批办证业务纳入前期科,减少职能交叉,确保前期工作运作更加顺畅。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
  1.存在问题:县公建中心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县公建中心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对本单位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部署少、抓落实措施不够有力。查阅2013年至2015年三个年度的中心党组会议记录,研究党风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等方面的问题未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缺乏有力抓手。
  整改措施:①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类专题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部署和监督落实。②落实“三卡一书”制度,细化工作要求,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存在问题: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在查阅资料过程中,县公建中心未能提供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记录本、“第一责任人”专题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报告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报告和其他班子成员找分管中层干部廉政谈话等方面的资料。抓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力度不够大,少数干部职工存在上班迟到、早退等现象,甚至个别职工在内网上发布一些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不当言论。
  整改措施:①抓好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解、落实。根据中心领导班子的责任分工,按“一岗双责”要求,制定责任范围具体、责任内容明确的廉政建设工作内容。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廉政谈话全年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对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全年不少于2次,上廉政课全年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②以身作则,主动监管。每位班子成员树立担当意识,自觉做好廉洁自律表率,紧盯容易出事的重要岗位,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做到抓早抓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务求起到震慑、教育干部的效果。③提高监管有效性。抓好日常干部作风效能建设监管,完善干部外出登记制度,开展常态化督查,严格执行中心效能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干部监管到位。
  3.存在问题: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班子成员监管政工工作,未能全面有效展开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不够,造成在2013年度和2014年度县直属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考核中排名末位。
  整改措施:①提高监管覆盖面增强预警性。出台《公建项目参建单位廉政预警谈话制度》,将监管从机关项目管理人员向施工、监理等单位延伸,扩大监管范围,对相关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②严格落实中心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担当精神,对干部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加大问责力度,促使我中心干部勤政廉政,营造风清气正、积极进取的工作的新常态。同时,加强与县第八纪检组的联合开展工作业务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成效。
  (三)作风建设情况
  1.存在问题:存在未按规定发放福利的现象。2015年县公建中心共发放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合计人均将近0.8万元,超出县财政局规定的在职人员全年福利费人均0.4万元,工会经费人均0.1万元的规定
  整改措施:修订《县公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杜绝各种漏洞。
  2.存在问题: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制度。县公建中心未建立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从查阅所提供的资料来看,仅有车牌为浙B62J28和浙BEE3772016年部分出车登记,缺浙B695VW的出车记录,未完整建立车辆定点维修、维修前审批等车辆使用台账。
  整改措施:①严格执行中心车辆管理办法,保证车辆使用、保养、维修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做好派车单和行驶登记簿的填写与归档工作。②腾退浙B695VW闲置车辆,已办理相关手续,移交至县机关事务局。
  3.存在问题: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公务接待相关管理执行不够严格,招待不够规范,在2013年部分报销凭证中出现烟酒。如2013119日接待科创中心验收客人时,出现大梁山国宴啤酒;2013625日接待中国美院设计院客人时,出现小糊涂仙酒和软中华香烟。
  整改措施:专题出台《县公建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务活动范围和接待标准执行公务接待。
  4.存在问题:部分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存在建设项目管理费中列支公用经费的现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 394号)规定:建设项目管理费可以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和补充代建单位公用经费的不足,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县公建中心根据此文件精神在每个代建项目中提取了建设项目管理费纳入到县公建中心的公用经费中,因此,建设项目的考察费、差率费等费用应在县公建中心的公用经费中列支,不能在建设项目经费中列支,但县公建中心仍存在部分建设项目的考察费在建设项目经费中列支,而未在县公建中心公用经费中列支的现象。如20145月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中列支了项目考察3.964万元、201412月在山水小学项目中列支了项目考察费1.1万元等。
  整改措施:①与县财政局财监科、预算科、基建科、行政科、国库科等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中考察费、差旅费、接待费的支出。②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的专项培训,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管理费的使用。
  二是项目考察未列出消费明细和存在部分考察费超标现象。项目考察费按《关于印发宁海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率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政发[2014] 283号)文件精神,可以按规定标准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如由旅行社代理,旅行社代理费不超过上述费用总和的20%,并列出上述费用明细。从2013年以来,县公建中心外出考察报销凭证中均未附有消费明细,部分考察费存在超标现象。如20149月县公建中心组织10名工作人员参见先档案馆项目考察(由旅行社代理),时间为5天。按标准计算,可报销的最高费用应该如下:住宿费1.4万元(10人×350×4夜)、伙食费0.5万元(10人×100×5夜)、市内交通费0.410×80×5天)、城市交通费1.05万元(包括飞机票、动车票、包车票)、旅行社代理费控制在20%以内,即可报销的最高费用应在4.02万元以内,而实际报销综合费用为4.79415万元,且未附消费明细。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项目考察审批程序,对考察的必要性、经费开支的合理性、规范性从严监管,考察报销凭证必须附有消费明细,确保每项支出公开透明,杜绝超标现象。
  5.存在问题: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一是部分项目设计费未公开招标。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宁资交[2013] 3号)的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原则上要求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县公建中心对该规定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宁资交〔20133号)文件要求,所有限额以上的项目设计招标均采用公开招标模式。
  二是同一个工程项目设计分为两个小项目直接委托给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整改措施:加强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规范管理,尤其对限额以内的招投标项目,在关键节点上做好“痕迹”管理,对招投标中容易形成误解的地方作详尽的说明并出具会议纪要,以形成项目决策过程完整路线图,避免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
  三是将同一项目施工拆分四个小项目邀请同一家单位进行施工,有规避公开招标之嫌疑。如公建中心把山水小学项目的三通一平工程分场地平整工程(预算价为44.9368万元)、临时围墙及场地清表工程(预算价为16.768万元)、临时道路工程(预算价位6.0678万元)和场地平整及排水沟铺管工程(预算价为3.1218万元),四项工程预算价合计为70.8944万元。按有关规定,预算超出50万元的工程应该通过招投标确定建设单位,但县公建中心把三通一平工程分成四次以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形式,由浙江建兆建筑有限公司一家公司承建。
  整改措施: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确保重点项目政策处理早日完成,采用邀请招标,把临时围墙和场地清表工程给当地的建筑公司实施,以减少施工阻力,这种做法确实不够规范。今后,我中心将严格按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杜绝违规情况出现。
  6.存在问题:部分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按照宁海县2014-2015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信息化工程监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图)费等工程年度或单项批量10万元以上应实行政府采购,但县公建中心对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如县公建中心把县中医医院医用装置环保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咨询费25.334万元,201565#)直接委托给宁波高新区佐翼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把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服务费12.25万元,201644#)直接委托给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把中科院上海药物所研究所宁波市生物产业创新中心工程(一期)审图服务项目(2014-2015年度服务费累计14.6143万元)直接委托给宁波市三鼎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整改措施: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和内部管理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同时进一步强化小微权力监管,让限额以下工程小微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以防廉政风险产生。
  7.存在问题:部分合同管理不规范。
  一是签订合同时,信息填写不完整。如2014731日县公建中心与山西大地复垦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宁海县公共卫生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服务合同时,县公建中心在合同上仅盖县公建中心的公章和法人章,签订人或代理人未签字,也无合同签订时间。
  整改措施: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对各类合同、协议实行会签。对合同的各类信息填写、合同条款拟定均进行规范。同时对中心已签订的合同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查出的问题合同及时进行整改。
  二是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如县中医院迁建工程中,县公建中心与2013729日,与浙东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该合同第三部分第五条有关正常工作酬金支付约定:“第四次付款时间支付时间为所有工程项目办理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后十五天内支付”,但县公建中心未在所有工程项目办理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以支付民工工资为由提前支付了监理费40万元。
  整改措施:县中医医院迁建工程中,中心与浙江东方工程管理公司签订的管理合同在第四次付款时,以支付民工工资为由提前支付40万元,确实不妥。我中心已与该公司签订补充合同,以确保资金安全。
  三是对监理单位监理工作的违约处理不够到位。县公建中心在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宁波市生物产业创新中心工程(一期)的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发现20151年宁波鼎立建设有限公司上报工程量为1229.5万元,经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工程量为762.4万元,核减467.1万元,超报工程量的61%20158月宁波鼎立建设有限公司上报工程量支付清单中,经浙江国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核定工程完成量为713.3604万元,核减513.4023万元,超报工程量72%。根据县公建中心与浙江国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第三部分第四条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发现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的,一次性扣减监理费5000元。”但县公建中心对浙江国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监理工作不够到位的情况,未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其进行扣减监理费。
  整改措施:监理单位在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宁波生物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的工程款拨付审核时,未尽到监理职责,根据合同规定,中心已对浙江国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该罚款在监理竣工结算中扣除。
  三、下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是阶段性的,我中心党组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按照县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强化整改成果运用。同时,我们也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与加快推进我县公共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地推进公建事业健康高效发展。
  (一)认真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切实履行好“双岗双责”,坚持“两手抓”,做到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责任担当,增强监督实效。
  (二)全力以赴抓好巡察整改落实。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落实到位。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认真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目前正在进行的整改任务,再加工作力度,直至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持续整改。
  (三)着力构建工作长效常态机制。不断总结好、运用好整改成果,坚持边整改边建章立制,把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和上升固化为各项制度规范,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体系,扎紧反腐倡廉的制度篱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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