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1.利息不预提
【例l4-1】高强股份有限公司于年1月1日取得银行借款20 000元,期限半年,年利率5%。利息直接支付,不预提。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短期借款 20 000
【例l4-2】高强股份有限公司于年7月1日将【例l4-1】中的借款还本付息。
借:短期借款 20 000
财务费用 (20 000×5%×0.5)500
贷:银行存款 20 500
2. 利息预提
【例l4-3】某企业于年1月1日取得银行借款100 000元,期限9个月,年利率6%,该借款到期后按期如数偿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
1.1月1日取得借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l00 000
贷:短期借款 l00 000
2.1月末计提当月借款利息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500
贷:应付利息 500(100 000×6%÷l2)
(2月末预提当月利息的处理相同)
3.3月末支付本季度借款利息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500
应付利息 1000
贷:银行存款 l 500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到期偿还本金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l00 000
贷:银行存款 l00 000
【例l4-4】假设甲公司于2006年10月30日,从银行借入3000000元,借款期限是3年,年利率是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甲企业2006年12月31日及2007年1月至2009年10月每月末计提长期借款利息。2009年11月30日,甲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的本息。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3000000
(2)甲企业于2006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应付利息 20000
2006年12月31日
计提长期借款利息=3000000×8%÷12=20000(元)
(3)2007年1月至2009年10月每月末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同上。
(4)2009年11月30日,甲企业偿还该笔长期借款本息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 3000000
应付利息 700000
财务费用 20000
贷:银行存款 3720000
6.(分录)以银行存款偿还长期借款90000元。(2分)
借:长期借款 90 000
贷:银行存款 90 00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466b34e2b160b4e767fcf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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