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投靠落户新政策
上海投靠落户申办手续
一异地投靠配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本人申请;
2、户主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3、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申报人员全家的户籍证明;5、随迁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6、沪地配偶单位证明;7、结婚证复印件;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9、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沪地配偶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二就地投靠配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本人申请;
2、户主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3、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4、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5、配偶单位证明;6、结婚证复印件;7、独生子女证复印件;8、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申报农转非户口人员的户籍证明;
10、被投靠人配偶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09上海户口新政策:
1、结婚时间不限的可以办理的情况: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2、结婚满3年可以办理的情况: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3、结婚满5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上海户口方高中以上学历,外地户口方中专以上学历.
你看看上面的上海户口新政策是否有符合您母亲情况的,才可以办理申请上海户口上海市公安局修订《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调整有关户口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市局对2021年5月16日下发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发[2021]171号作了部分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六条修改为: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二、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一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包括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下同,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二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三父母双方均为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四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或者是现役军人,新生婴儿可以向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新生婴儿的户口登记,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本市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新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随父或随母在本市集体户口办理出生登记的新生婴儿应当随父或随母一起办理户口迁移。
三、第十一条修改为:被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
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被监外执行后,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四、第十四条增加一款: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如迁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民警必须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迁移出的书面材料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