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

发布时间:2020-04-29 06:54: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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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

和休病假人员进行医务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黑人办字〔1998131号)文件精神,我们将组织2012年上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因病提前退休和休病假人员的医务鉴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具体条件

1、提前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中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长期休病假的人员。

2、休病假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

20114月份及在此之前参加过全市医务鉴定,经福利科审批已经休病假,但病假时间已经满1年或超过1年需要复检的,应重新申报近半年的连续病历材料并参加医务鉴定,鉴定后仍不能恢复工作的,已达到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病退年龄的人员,一般应予办理退休;工作人员因工致伤、残或患癌症等重病症,病假时间可适当延长,病假满3年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已达到病退年龄的人员,原则上按退休规定办理。

二、具体要求

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病因,在申请书上署明同意病退或病休,出具近半年内县以上医院的原始病历材料,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汇总,以正式文件报市人事局福利科;对人事局批准已休病假人员,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六个月的,由病休人员所在单位及时上报人事局福利科减发工资基数,执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对于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晋升级别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晋升薪级工资。

三、上报时间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履行申报手续,并向相关人员说明有关待遇规定,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市人事局福利科,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246日,联系电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9dfdb14f2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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