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新规:申请保全时可同时请求查询财产

发布时间:2018-12-14 10:23: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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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新规:申请保全时可同时请求查询财产

相信很多债权人都头痛过,想起诉老赖,怎么才能知道财产线索呢?老赖的银行卡号是啥,里面有多少钱?在银行没有很深很熟很暧昧的熟人是查不出来滴,因为这是客户的隐私,想查封老赖的财产真是难啊!

这下好了,最高院新规,你在申请财产保全对方的财产时,可以同时提出查询老赖财产的申请了!人民法院把老赖的身份证号一搜,他名下的银行账户和余额就全来了!

把这事干成你的成本是多少呢?

要查封老赖1000万的一个案子,需要提供300万的担保,假如你提供不了类似价值300万的房产的担保,没关系,可以上财产保全担保保险啊,接现在的行情,交千分之三就行了,也就是说交9000元,你就可以查封对方1000万的银行存款了!而且,官司败了查封错了,保险公司替你赔!

最高法审委会

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1017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三)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

(四)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五)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第二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应当通过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及时提交人民法院,并附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委托保全函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或驳回申请的,应当及时通知仲裁机构。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的,由人民法院审判部门作出裁定后,移送执行部门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a46b9a3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d171f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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