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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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确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和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大唐集团。英文全称:ChinaDatang(GroupCorporation,简称:ChinaDatang,缩写:CDT
集团公司的法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乙16号华实大厦。
第三条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集团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按国家规定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集团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关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同意,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国家利益,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向集团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集团公司支持和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亿元(具体由财政部核定)
第七条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积极利用国内外资本,加快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八条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下同)
(二)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电力设备制造、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与服务;电力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电力物资;煤碳;环保等电力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五)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六)经营国家允许或委托的其他业务。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集团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副总经理根据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总经理的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领导人员职务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全面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国务院的决议,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请示、报告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资本运营项目方案。(三)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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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审定集团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七)行使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要事项:(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经营计划。(二)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本运营项目方案。
(三)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组织结构调整和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
(四)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及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五)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派出监事会成员。
(六)拟定集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集团公司重要管理制度。(七)集团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和有关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副总经理对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总经理办公会议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可追溯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根据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总部管理机构,并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党的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职责与权限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
(二)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三)根据市场需求和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制定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
(五)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妥善做好减员增效和富余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六)指导和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集团公司内部企业文化建设。
(七)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的主要权限:
(一)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有关企业的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进行结构调整。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企业的国有资产,在集团公司职权范围内可自主决定(对公司制企业需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决定或参与决定,下同)重组、转让、租赁与购并,并依法决定有关企业的存续、合并、分立或解散。
(三)集团公司按国家项目审批权限,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集团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审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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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劳务合作权。
(五)自主决定集团公司总部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以及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派出监事会成员。
六)统筹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七)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第五章集团公司与有关企业的关系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与有关企业组成中国大唐集团。集团公司是中国大唐集团的母公司,与有关企业之间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关系,并逐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对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大唐集团章程,逐步规范母子公司体制。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有关企业对集团公司投资形成的全部资产向集团公司承担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第六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十九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以自然年度为会计年度,以每年1231日为会计年度截止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经有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审查验证。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的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根据经营需要,经批准可分别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公司及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提交内部审计报告。第七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可依据国家政策和集团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竞争有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关企业职工参加地方社会保险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后生效。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核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后生效。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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