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8 00:21: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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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和《教育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6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决定在全省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意义

  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学校教育中面临的学生意外伤害风险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日趋严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权益,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保险公司要站在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确保学校学生安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保险意识,切实把校方责任保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展开宣传教育,全面推动我省教育行业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教育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良好氛围。

  二、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投保范围。我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二)保险责任。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可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学校应负的责任。
  (三)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款规定的项目执行。
  (四)保险期限。原则上每年开学日即每年91日至次年831日。
  (五)经费保障。我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普通高等院校及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由省辖市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制定相关办法。
  (六)条款费率。我省校方责任保险使用统一的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依据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推行的基本原则开发保险产品,并向保险监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保险费均为每生每年5元;普通高等院校保险费每生每年8元;其他学校按公办学校标准执行。保险费按学校注册学生计算。
  (七)责任限额。保险费为5元的,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及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450万元。保险费为8元的,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三、共同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保监局共同制定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政策和办法。各级教育行政、财政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建立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的制度,合力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尽快促使全省学校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

  保险公司要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提高监管政策和内控制度的执行力,严格按照保险监管要求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要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提供针对校方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跟踪管理;要提高服务水平,本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探索建立学校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校方责任保险纠纷的协调解决等机制,及时迅速处理校方责任保险理赔工作,为学校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学校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对投保学生人数要如实上报,不得瞒报和漏报。保险公司要在学校配合下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信息,促进学校建立与健全风险管理服务体系。

  四、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协调配合和组织领导

  全省校方责任保险的组织工作和具体实施由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在实施中要充分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对潜在校园风险进行科学评估,不断完善校园伤害事故保险产品体系,利用保险经济杠杆进行风险管理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依据保险公司应具有的承保经验、备案条款、网点布局、服务水平、技术实力、风险管控和偿付能力等重要指标,由省教育厅合理选择保险公司统一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各单位要立足我省教育事业、保险事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做好对我省校方责任保险的规范管理,按照政府监督、多方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化解和转移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风险,严格区分各自职责和任务,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为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规范开展奠定基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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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c0537d3b9f3f90f76c61b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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