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常用法规条文收集
新沟镇街城管所、街城管执法队
1.占道经营....................................22.门面招牌、户外广告、指示牌..................23.牛皮癣、户外乱涂乱画和张贴悬挂等............34.乱扔废弃物、当街冲洗石料和洗车..............45.个人和单位乱投放垃圾........................46.违反门前三包................................57.焚烧垃圾,乱倒、乱扔垃圾、建房渣土不清除....58.油烟、烧烤、大排档扰........................69.工地不打围、不冲洗车辆、不硬化进出口道路、污染路面...........................................710.道路撒漏、未封闭运输.......................711.沟盖板、井盖...............................812.噪音污染...................................913.喂养信鸽、家禽、宠物......................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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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道经营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二万元。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举办活动的,应当保持活动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二万元。2.门面招牌、户外广告、指示牌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门面招牌、户外广告、指示牌的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保持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门面招牌、户外广告、指示牌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门面招牌应当符合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制定的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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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并严格按照批准要求和期限设置。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改正,并可以按每平方米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逾期不拆除或者改正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牛皮癣、户外乱涂乱画和张贴悬挂等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电线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涂写、刻画。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按每处五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指使涂写、刻画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保持整洁美观,文字规范,无破损、无残缺。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组织张贴、悬挂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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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乱扔废弃物、当街冲洗石料和洗车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二)从建筑物内、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
(三)在道路或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纸课、冥票等丧葬用品;(四)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乱倒污水,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六)当街冲洗石料;
(七)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
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十元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5.个人和单位乱投放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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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生活垃圾的收集,应当采取方便居民的方式,做到日产日清,并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垃圾。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按每立方米一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6.违反门前三包
《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7.焚烧垃圾,乱倒、乱扔垃圾、建房渣土不清除
《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六条有下列违反市容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四)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垃圾倾倒在非指定场所的,对个人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