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播学角度看“人肉搜索”

发布时间:2012-05-17 21:00: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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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人肉搜索”在网络上兴起至今一直备受关注,针对这一网络传播现象,学术界也多次进行了研究。本文分别从传播模式、把关人、传播效果等传播学角度对“人肉搜索”现象进行分析,并希望从这几个角度入手找出规范“人肉搜索”的一些途径,使网络环境得以健康发展。



  关键词:人肉搜索 传播模式 议程设置 把关人 沉默的螺旋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0111,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已委托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起草《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如果该条例正式立项通过,将成为全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相关人士表示:“人肉搜索”是网络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典型现象,该法规将对其加以禁止。一石激起千层浪,原本已经从风口浪尖慢慢退去的“人肉搜索”话题又再次引起众人的关注。“人肉搜索”究竟为何物,其涉及怎样的伦理问题,对人们有何影响,从2001年开始已先后有许多业内人士对其进行剖析,作者在这里仅从传播学的角度来分析“人肉搜索”盛行的原因,并希望能以此为突破口对这一网络现象提供一些解决途径。 从传播模式看“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指网民用提问、跟帖的方式来获取搜索结果的网络搜索方式。自“陈自瑶事件”兴起,“虐猫”事件将其推至高潮。之后的“铜须门”事件、“死亡日记”事件、“很黄很暴力”事件等,都曾掀起了“人肉搜索”的高潮。



  著名传播学者威尔伯?施拉姆在《传播是怎样运行的》一文中写道:“传播至少要有三个要素:信源、讯息和信宿。”从信源和信宿来看,不同于传统媒介,在网络中,任何一个信息传播者都可以兼任信源和信宿。每个个体都向自己拥有的人际圈里传播信息,而信息经由个体的人际圈覆盖蔓延,形成“人肉搜索”的浩瀚力量。“传受合一”让网民们在网络这个媒介中,在参与“人肉搜索”的过程中体会到了“自我价值”的实现,这在传统媒体中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得以体现的。



  从传播的核心讯息来看,网络上的“人肉搜索”信息并非每条都会被关注到,最终引起关注的只是极少的一部分。由此可见,网民对于“人肉搜索”的信息具有极强的选择性。从著名的“人肉搜索”案例来分析,有代表性的主要是:一是严重败坏社会道德的事件或人物,这是目前“人肉搜索”的主流信息。如“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谭静案等,这些事件或人物大多挑战了大众的道德底线,引起了公愤。二是带有娱乐或戏谑性的事件或人物,这类信息反映出人类固有的好奇心,如“很黄很暴力”事件。网络传播的匿名性,导致网民受到的社会道德责任感约束大大减弱,网络信息传播的娱乐化倾向在“人肉搜索”中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从传播媒介分析,网络媒体传播的便捷性、广泛性和匿名性等特点,为“人肉搜索”提供了特别的技术平台,使之能够兴盛起来。“人肉搜索”集合了网民的力量,搜索的信息内容既涉及广泛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具体事件发起的搜索,往往在很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回复。在著名的“虐猫”事件中,仅6天时间,“虐猫”视频中的3个嫌疑人就被锁定,随后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被陆续公布。信息内容收集之全面和更新速度之快都体现了网络搜索的极大威力。而网络的匿名性以及由此组成的虚拟环境,使得任何在网络中发言的人最终显示的身份只是一个虚拟的网名和网络ID,越来越多的网民逐渐热衷于在虚拟环境里参与讨论、发表观点并寻求共鸣。网络的匿名性会造成匿名群体的产生,而在一个匿名群体中极易造成的是情绪的感染而非理性的传播。在“人肉搜索”中,参与搜索的网民在一种虚拟的环境中,运用虚拟的身份,参与一种以情绪渲染为支撑的事件。 “人肉搜索”与网络“把关人”



  “把关人”理论最早是在1947年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奠基人之一的库尔特?卢因提出的,他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①传统媒介的信息经过记者、编辑层层把关,呈现在受众面前时,显得相对理性。而网络传播中的论坛、博客等原创信息更趋感性,属于网民的自然流露,“传受合一”使得传播权力被分化,网络媒体的把关力量大打折扣。



  传统媒体“把关人”在进行把关时有法律和制度可以遵循,而由于网络发展迅速,网络立法的相对滞后,对于“人肉搜索”引起的侵权案件,没有一个准确的判定标准和法律界定。尽管这两年在两会等多种场合有人提议实行网络实名制,但仍存在很大争议。而网络运营商和网站编辑通过“关键词”筛选来剔除有关不良信息的监管办法,也很容易就被受众用技术手段避开。法律的缺失、技术的局限,使得“把关人”的监管难以真正实施。

 从传播效果看“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与“议程设置”。议程设置理论是美国传播学家马尔科姆?麦肯姆斯和唐纳德?肖于1972年提出的。其核心观点是:大众传播媒介在一定阶段内对某个事件和社会问题的突出报道会引起公众的普遍关心和重视,进而成为社会舆论讨论的中心议题。



  从最近几年的“人肉搜索”事件来看,反响比较强烈的,大都是事件中的人物或社会现象严重冲击或违背了我们传统的道德观念,而当现实社会统治阶层无暇顾及一些道德问题,传统媒体又没有及时跟进时,网络便成为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一旦成为“人肉搜索”的对象,网民便会在这种“道德正义”的声讨声中集聚起前所未有的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出被搜索人,利用舆论的压力对其予以谴责,最终使其在道德面前低头。比如,“虐猫”事件中的当事人不仅向公众道歉,而且还丢掉了工作;“铜须门”事件中的当事者迫于舆论压力,被迫休学来躲避网友的谩骂和骚扰等。从这些事件来看,“人肉搜索”有强大的议程设置功能。

“人肉搜索”与“沉默的螺旋”。德国女社会学家伊丽莎白?诺尔?诺依曼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对舆论与大众传播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沉默的螺旋”理论假说。其由以下三个命题构成:第一,认为社会使背离社会的个人产生孤独感。第二,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第三,大众传播通过营造“意见环境”来影响和制约舆论。根据诺依曼的观点,舆论的形成不是社会公众“理性讨论”的结果,而是“意见环境”的压力作用于人们惧怕孤立的心理,强制人们对“优势意见”采取趋同行为这一非合理过程的产物。“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从这句调侃语中,足以看出“人肉搜索”中“沉默的螺旋”的强大威力。在“死亡日记”事件中,北京女白领跳楼身亡。她生前写下的“死亡博客”中,将原因归咎于丈夫王菲的不忠,并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三家网站纷纷刊登和转载网民对于此事的评论帖子,网友展开“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公布在网络上。王菲在网络上被通缉、追杀,并不断收到恐吓邮件,其工作单位也因被骚扰而将王菲辞退。在网民的评论帖子中,最初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不一样”的意见,比如怀疑博客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对所谓第三者提出异议等,但很快就被“主流”的声音淹没了。这起“人肉搜索”事件凸显了“沉默的螺旋”理论。



  “人肉搜索”与“培养分析”。“培养分析”理论的主要观点有:由于传播媒介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倾向性,人们的现实观与实际存在的客观现实之间正在发生很大程度上的悖逆,人们的现实观更接近于媒介描述的“象征性现实”而非客观现实。从“培养分析”的理论看,网络拥有大量的受众,特别是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小龄受众开始接触网络,他们很难辨别网络中虚拟环境与现实生活的差别。在“人肉搜索”的网民中,普遍是年轻人,甚至有很多未成年人,他们并不能真正认识到“人肉搜索”的意义,然而通过“人肉搜索”他们却实现了窥探别人隐私,宣泄自我情绪,在假想的身份中寻求快感的畸形心理。而“人肉搜索”的对象逐渐被塑造成了几种模式:道德败坏者、贪官、第三者等。这对于青少年客观地认识现实世界非常不利。

规范“人肉搜索”的几点可行性建议



  “人肉搜索”急需“把关人”。网络信息发布的相对自由,审查和核实程序相对宽松;网络舆论具有个性化、言论主体的多元化以及交流的及时性、交互性等特点,使得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更加困难。所以,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编辑”更应该增强“把关意识”,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传统媒体也应该加强对网络信息的把关意识,“人肉搜索”事件一旦兴起,众多传统媒体就会相继跟进,并凭借自身的优势扩大事件的传播范围,使之成为受众注意的焦点,一时间“色情”、“第三者”、“贪官”等字眼充斥了人们的视线,传统媒体在此过程中逐渐丧失了自己的舆论把关及引导功能。网络传播的特殊性要求传统媒体在寻找“话题”时一定要增强“把关意识”。



  从根本上来讲,网络的主体是广大网民,想要建立一个健康、文明、自由的网络环境,人人有责。许多“人肉搜索”事件的发起者都是网民,而推动者也是网民。所以,如何提高网民自身素质,在信息时代成了许多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培养“意见领袖”,提升舆论引导力。在网络社会中,意见领袖的培养有助于通过发挥网络人际传播影响力来净化网络环境。1962年,美国新墨西哥大学埃弗雷特?罗杰斯教授在《创新的扩散》一书中指出,创新事物在一个社会系统中要能继续扩散,必须先有10%20%的人采纳这种创新事物,创新扩散比例一旦达到临界数量,扩散过程就进入快速扩散阶段,直到系统中有可能采纳创新的人大部分都已采纳创新。②我们从“人肉搜索”事件的进展中同样可以看出,有些许“活跃分子”在网民心目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号召力。因此,网站可以有意识地培养“意见领袖”,如论坛版主或一些经常参与讨论的论坛“知名人士”,赋予他们一些权力,并强化其责任感,使得他们可以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起到把关的作用,引导网民在网上发表自己的意见观点时不至于走向极端偏激的一面。



  强化主流媒体的引导和“议程设置”功能。网络为受众营造舆论提供了无限的虚拟空间,与此同时,也在冲击着传统媒体的舆论引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媒体更应该积极加强与网络的互动,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引导舆论走向,对事件的虚假性、片面性、极端性等予以及时的澄清,在受众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主流媒体亦可利用其“议程设置”功能,将其作用发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以google为代表,包括天涯来吧、百度贴吧、新浪和网易等网站的数千个相关网页,紧急启动的专项搜索引擎——“寻找灾区的亲人”,彰显出“人肉搜索”前所未有的人文关怀和凝聚力。

 结语



  20086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提出“要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并作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的论断③,由此可见网络舆论的重要性。“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搜索手段,本身并不具备善恶之分,关键在于人们如何利用它,使网络搜索能真正成为受众信息交流、互助互惠的有效工具。(作者单位:郑州师范学院)

 释:

①郭庆光:《传播学教程》,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2页。

②埃弗雷特·M·罗杰斯著,辛欣译:《创新的扩散》,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

③陈朝晖:《透视“人肉搜索”的发展演变》,《传媒观察》,20087)。

新闻报道中的“有意偏向”和“无意偏向”

《新闻爱好者》供稿 



  新闻报道中的“偏向”,是指一种出现在新闻报道中的对事实真相和客观评价的偏离现象;这种“偏向”,是相对于新闻记者在报道中能否做到“真实”、“客观”、“公正”而言的。



  大体上,“偏向”现象会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一类是“事实真相”层面上的偏离,即新闻报道偏离了事实真相,记者描述的内容不是真实的而是虚假的,这类偏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假新闻”和“失实报道”;另一类是“客观评价”层面上的偏离,即新闻报道偏离了客观公正原则,记者对新闻人物或事件发表的见解是不够公允的,此类偏向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新闻偏见”。另外,事实层面和评论层面同时发生偏离的现象也并不鲜见。①



  “偏向”一词,有“偏袒”、“偏见”、“倾向”等意涵。学术界更常用的一个术语是“偏见”,如“新闻偏见”、“媒体偏见”等。鉴于“偏见”一词贬义色彩太浓,而且其关注点局限于评论层面,不能很好地涵盖本文拟探讨的事实层面的偏离现象,所以,本文采用较为中性的“偏向”一词,来探讨存在于新闻报道中的对事实真相和客观评论的偏离现象。



  众所周知,报道内容要“真实”,发表评论要“客观”,这是媒体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之一。然而在新闻实践中,违背真实和客观准则的“偏向”性报道屡屡出现。通常,事实出入太大或完全不符真相的报道,会被谴责为“新闻失实”或“虚假新闻”;评论不够客观或歪曲的新闻报道,则会被指责为“新闻偏见”或“新闻炒作”等。



  本文拟着重探讨新闻报道中的“有意偏向”和“无意偏向”,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一种较为复杂微妙的偏向:“有意”和“无意”两者兼有的“混合偏向”。

“有意偏向”和“无意偏向”



  分析偏向性新闻的产制过程,我们可以发现,有些不符合真实客观的因素是被有意地掺入新闻报道中的,可称为“有意偏向”;一些则是无意间产生的,即“无意偏向”。



  在新闻的产制过程中,所涉及的环节和人物很多,包括新闻事件的当事人或团体、消息来源提供者、新闻记者、新闻编辑、媒体管理层等等。鉴于各个环节牵涉的人物太多,容易引起混淆,为了叙述上的方便,下面本文将关注点集中在“新闻记者”这一环节上,也就是说从新闻记者的角度,来探究和分析出现在各类新闻报道中的“偏向”究竟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



  探究“无意偏向”的根源,可能是记者所采访的对象或机构提供了虚假材料,也可能是记者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洞察力而发表不合实际的见解和报道。



  而“有意偏向”的背后,则可能是记者意欲为广告商、赞助者、亲朋好友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正面报道,或是记者为了获得大奖或晋升职位而刻意编造轰动性新闻。



  “无意偏向”的案例中,当事的新闻记者易获谅解。例如,200888日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歌唱祖国》的演唱者,众多媒体对其做了大量的赞誉有加的报道。然而,812日,开幕式音乐总监陈其钢透露,开幕式上《歌唱祖国》的演唱者其实并不是之前广受媒体追捧的那位林姓小朋友,而是另一位幕后的小女孩杨沛宜。这样,对众多媒体来说,88日到12日期间发表的关于林姓小朋友的报道,骤然间被证明是偏离了事实真相的虚假新闻。然而,相关的新闻记者却有幸躲过了新闻失实所引发的舆论谴责,因为此新闻的消息来源是权威的奥运会开幕式相关负责人。这里,从新闻记者的角度出发,其发表的那些失实报道可说是属于“无意偏向”,即在记者不知内情或受误导的状况下发生的(然而,从提供消息的个人或团体的角度出发看,这类报道则可说是“有意的”,即在消息提供者知悉内情但有意隐瞒的情况下发生的)。



  “有意偏向”的案例中,当事新闻记者则难获谅解,特别是在行业法规较为健全的新闻体制中,编造“有意偏向”报道的当事记者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例如,1980年,《华盛顿邮报》女记者珍妮特?库克编造了题为《杰米的故事》的文章,描写一个叫杰米的小男孩被他妈妈和她的男友强迫注射海洛因的催人泪下的故事。文章引起了轰动,人们纷纷要求严惩罪犯。然而,当警方追查该男孩下落时,女记者拒绝透露消息提供者的姓名,编辑也支持她的决定。后来,这篇特写还获得了普利策新闻奖。然而,最终真相还是被揭露了出来:根本不存在这个男孩,故事全是编出来的。②这位造假记者居然还能获得普利策新闻奖,是个罕见的特例——她钻了当时美国法律保护提供匿名消息来源者权利的空子。但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这位造假记者最后还是东窗事发,不仅奖项被收回,还落了个被开除的下场。



  理论上讲,新闻记者应该是“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以提供客观真实的新闻报道为己任。然而,从实践上看,新闻记者在选择消息来源、处理新闻素材和选择报道角度时,难免会有意或无意地发生或多或少的“偏向”。



  诚然,一些有意偏向性报道能够蒙混过关,能为记者带来某种好处甚至大奖,但从长远看,记者还是会得不偿失。只有严于律己,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才是优秀记者的生存发展之道。

“混合偏向”



  另外,更值得深思的是,“有意偏向”和“无意偏向”有时会出现在同一篇新闻报道中,可称之为有意无意兼有的“混合偏向”。



  相对于单纯的“有意偏向”和“无意偏向”,“混合偏向”性的新闻报道比较难以辨别。例如,2008822日,一篇题为《林妙可全球媒体知名度超过姚明仅次于菲尔普斯》③的报道出现在中国日报网上,文章写道:“美国调查机构Global Language Monitor822日发布的一项全球媒体调查显示,在本届奥运会上独揽八枚金牌的美国游泳运动员菲尔普斯,其名字在媒体中的出现频率最高,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最为知名的体育明星。然而,据英国媒体报道,谁是北京奥运会上可与菲尔普斯相媲美的明星?或许是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的红衣女孩。”随即,此消息被人民网、新浪网等许多国内知名网站转载。



  如果说,88日到12日期间媒体关于林妙可的赞誉性报道是“无意偏向”的话,那么,在812日假唱事件爆出之后,媒体还如此追捧,就有点令人费解了。笔者随即开始查证此消息的出处,发现此则发稿时间为822日下午416分的中文消息,其内容与一篇署名为“Paul Majendie”的英国路透社的英文报道基本类同(发稿时间为22日凌晨343分)。只是,英文版消息的题目是“Lip-syncher gets her 15 minutes of fame”(假唱者获得15分钟名声)④。另外,中文版消息对其成名原因作了如下描述:“开幕式上的漂亮小姑娘林妙可也迅速蹿红,在知名度排行榜上正在快速迎头赶上。九岁的林妙可凭借可爱的外型广受称赞,她的名字已经被全球媒体迅速传开。她在上述调查中的知名度仅次于菲尔普斯,把中国男篮中锋姚明挤到了第三名。”而英文版消息对此的描述,笔者将其翻译成中文,则是:星期五的一项世界范围的媒体调查显示,八枚游泳金牌的获得者成了北京奥运会上最引人注目的明星。但是,林妙可,这位在开幕式上代替真正演唱的豁牙女孩上镜的假唱者,正在快速赶上游泳金牌得主。奥运会的荣誉也许可以转化成数百万的财富,但是林妙可也许不得不满足于她在世界舞台上15分钟的仅有名声:这位9岁女孩由于在盛大开幕式上的可爱表演受到赞赏,但当组织者承认她只是上镜的替代者、而真实演唱者是杨沛宜的时候,引起了公愤。这一事件使得林妙可瞬间获得世界范围内的媒体报道,并使她在调查机构Global Language Monitor的媒体曝光率排行榜上,排名第二,将中国篮球明星姚明挤到了第三名。”



  对比这两篇报道,可以发现,虽然中文版报道的事实与英文版报道大致雷同,但在新闻素材的处理上作了一些不同的取舍,“取”了有赞美和肯定意味的事实,如美国调查机构名称和排名结果等,但“舍”了假唱这一事实。同时,中文版消息提到,此文消息来源是“据英国媒体报道”,但没有点出具体的英国媒体名字。另外,中文版消息还在报道角度的选取上做了一些微妙的安排,如不提褒义贬义兼具的中性字眼“媒体曝光率”,而是在标题上强调更具褒义色彩的“媒体知名度”。



  可见,前述关于“林妙可全球媒体知名度超过姚明”的新闻报道,显然是有偏向性的。只是,如果说它是记者无意而为之的“无意偏向”,或说它是记者有意而为之的“有意偏向”,都不能令人十分认同。因为,如果指责该文作者有意吹捧林妙可,其可用来反驳的理由是该文是有事实依据的:依据之一是所谓的“据英国媒体报道”,依据之二是所谓的“美国调查机构的全球媒体调查结果”。然而,如果指出该文作者无意拔高林妙可的知名度,则又如何解释其不同于英文原题的巧妙新标题和取舍后的选择性溢美用词?



  一个较为合理的理解是,这是一篇“有意偏向”和“无意偏向”兼有的“混合偏向”。一方面,从选材、标题和行文取舍的倾向程度看,该文作者对林妙可小朋友显然存有袒护呵护之心,所以是“有意偏向”。另一方面,该文作者缺乏足够的新闻专业水准,或者是对相应英文词汇的理解翻译也不够准确,以致在报道重点上做了不恰当的倾向性强调;由此,该篇倾向性报道又可说是“无意偏向”。



  “混合偏向”的微妙之处在于其拥有相当的伸缩空间,不仅比较难以辨别,而且易引起各执一词的争议。例如,2008129日发生的清洁女工梁丽“捡”金案,关于该案的一些新闻报道也可说是具有一定程度的“混合偏向”。该案发生后,有媒体在报道中强调梁丽是在机场的垃圾箱旁边“捡”到那个内装黄金首饰的纸箱的,所以是“捡”而不是“偷”。然而,深圳市检察机关对此案作出结论:梁丽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该案判决的一个重要事实依据是:机场监控视频显示,梁丽是从放置行李的手推车上面的篮子里“捡”走纸箱的,当时纸箱的主人正在距离20米左右的柜台处咨询托运事宜;约4分钟后,纸箱主人回来,发现装有价值300万元左右黄金的纸箱已不翼而飞。



  显然,强调“垃圾箱”边“捡”到纸箱的新闻报道,是在有意地维护梁丽,试图为其开脱或减轻法律上的惩罚;由此来看,这是一种“有意偏向”。但换个角度分析,手推车不远处还真有个垃圾箱,记者听了梁丽的关于在垃圾箱旁边“捡”到纸箱的单方面说辞,而没有向失主查证,也没有向警方询问案件细节;如此看来,也可称之为是一种“无意偏向”。将上述两者综合起来,可以说这是一种有意无意兼有的“混合偏向”。



  有趣的是,在2009925日该案宣判后,对宣判结果的报道也还是有不同的偏向。请看以下两篇相关报道的题目:一篇题为《检方认定女工“捡”300万金饰不构成盗窃罪》,另一篇题目是《女工“捡”300万金饰续:被定性为侵占罪》。这里,前一篇强调了梁丽“不构成盗窃罪”,流露出对梁丽遭遇的同情态度;后一篇则侧重于“被定性为侵占罪”,表现出对梁丽“捡金”行为的否认态度。



  结语



  普利策,这位创立了美国新闻界最高奖项“普利策新闻奖”的著名报人,有句广为人知的名言:“倘若国家是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站在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试想,如果瞭望者发出的信息有误,将会置航船于多么可怕的险境。



  因而,媒体管理层和新闻记者必须充分意识到“新闻偏向”现象的危害,并在工作实践中尽力防止各类偏向性新闻报道的出现。(作者为湛江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



   释:



  ①王国珍:《“媒体偏向”现象探析》,《新闻知识》,20097)。



  ②林岩:《美国新闻记者与匿名消息来源》,《国际新闻界》,20005)。



  ③《林妙可全球媒体知名度超过姚明?摇仅次于菲尔普斯》,全文见: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2008-08/22/content_6962338.htm



  ④“Lip-syncher gets her 15 minutes of fame”(假唱者获得15分钟名声)全文见:http//uk.news.yahoo.com/rtrs/20080822/ten-uk-olympics-fame-3334b85.html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f9a42ec81c758f5f61f6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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