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加村组召开的会议,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落实殡葬改革要求,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
第三条自觉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积极参与群防群治,严禁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全村无毒、无赌、无邪教、无艾滋、无犯罪、无越级上访的目标。
第四条爱护农田灌溉沟渠、人饮管道、村组公路、垃圾池、路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和私自占用供水、供电、通讯、广场等公共设施,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不准在村庄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弃石及其它杂物,不准向河道沟渠乱扔垃圾、朵草、家畜粪便,不准在路旁公共场地种植作物、摆摊设点、侵占路面,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村内交通秩序。
第五条按照环境综合整治“七改三清”(“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要求,积极主动参与以治脏治乱为主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主动缴纳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费,落实好门前“三包”(各农户包房前屋后保持干净卫生、包绿化壳化美观、包堆放整洁有序)责任要求,做到垃圾入池,污水入沟,院内屋内农具、家具等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有序,建设美丽清洁乡村。
第六条村民建房或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占用、租用土地的,须本人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建盖,严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遇国家重点工程和公益事业建设需征地拆迁的,不提过分要求,积极支持发展公益事业。集体和农户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严禁毁林开荒或在空地上开荒,严禁人为或牛羊损害他人庄稼及其它作物。
第七条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按时缴纳水、电费,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等政策性收费,按时归还所借贷他人财物,及时登记或注销变动人口,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经村民代表“一事一议”通过的事,要积极参与执行。
第八条重视日常生产生活安全,不买过期食品或不明厂家食品,不吃附片及不熟悉的野生菌,不使用不安全的锅炉、气灶等设备。养狗或其他动物一律实行栓养或圈养,放养造成伤害他人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不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不准遗弃、虐待老年人,生病就医由子女负责,保证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子女,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笫十条违返本《村规民约》的,村委会可视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
1.批评教育并及时改正;2.责令恢复原状或作价处理;
3.情节恶劣的,村组可处予50-500元罚款,拒不执行或改正的,可取消享受或
暂缓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4.违返《村规民约》情节严重村委会不能解决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
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
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
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
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
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
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丄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