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公务员在职培训的通知 .doc

发布时间:2023-03-27 16:03: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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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公务员在职培训的通知
2014-09-00-413各部门:
为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解决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心理健康等诸多问题,教育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心理健康问题与心理健康调适在职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开展以心理健康问题与心理健康调适为主题的在职培训,具体培训要求如下:
一、培训内容
公务员心理健康问题与心理健康调适
二、培训安排
1、网上报名和网上培训完成作业。
922日至1024日为网上报名、网上学习和完成作业时间。网上报名工作由处统一办理,请大家于926日后登录培训系统开始培训。
登录培训系统方式:登录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点击“人事培训”选择公务员继续教育培训,点击在线培训,在用户登录处输入个人信息后参加培训

培训以个人自学为主,完成网上作业满分为50分,完成网上作业者得相应分值并按百分制计入培训成绩。
2、网上考试。
113日至28日为网上考试时间。培训结业考试通过网络进行,在此期间,学员可以随时登陆考试系统,参加网上考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超时系统自动交卷。
网上考试题量共50题,分别为单项选择题20题,多项选择题20题,判断题10题。网上考试卷面满分为50分,按百分制计入培训成绩。
网上完成作业分和考试分之和等于或大于70分者,培训合格,记年度学分15分,成绩记入本人网上培训电子档案并反馈给各自单位。
三、培训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本次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规定,2014年度公务员心理健康问题与心理健康调适在职培训不合格人员,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网上考试结束后,请各部门将本次培训组织情况于125日前上报至综合办公室。
特此通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7fc20fcb9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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