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墙

发布时间:2021-08-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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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墙
1、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2、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3、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4、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5、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6、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7、班长为班组教育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每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

8、各班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9、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 10、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组各成员要职责清、责任明。

11、班组成员要有 “安全第一 ”的意识, “我要安全
”的觉悟, “我会安全 ”的技能, “我管安全”的义务, “我保安全 ”的责任,做到自我防护,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2、每周生产调度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

13、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由安全员监督检查。


14、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人人清楚。

15、火药库、油库、化验室、氰化钠库、发配电室、信号室、锅炉房、污水处理厂等要害部门必须做到出入记录齐全,物资支领手续齐全,标志悬挂醒目。 16、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准打闹,不准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到生产作业场所,杜绝带病上岗。

17、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上岗证由安全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18、各种大型安装、维修、检修等重点工程,各单位必须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施工。在重点项目检修过程中,单位必须设立监督岗, 3 以上高空作业须系上安全带。

19、接-班时或工作期间,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安全设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更换,不许带病运转和勉强使用。 20、各种防尘、防护设施必须安全可靠,操作岗位工人及班组长上班和生产管理人员进入车间、工段,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21、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2、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准出现烟头,各种防火器材配备齐全,会正确保管使用。

23、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工作期间不准脱岗、睡岗、串岗,做私活,不经领导批准不准顶替他人上岗,更不准一人私自顶替别人连班。

24、不许在运转设备旁休息、换衣服,或把衣服放在运转设备旁。 25、及时整改公司、车间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所指出的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26、通勤车辆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厢栏板不得低于 1 27、禁止跨越钢丝绳、皮带和电缆。

28、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有关单位批准,执行本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由安环部人员及所到单位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29、不准私自安排、调动、设置特殊作业人员。


30、因违章违制被公司或职能部门通报的人员,年累计被罚款超过 500者,取消评比任何先进的资格。

31、对中层以上领导、机关管理人员、班组长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按对职工罚款额的 2倍处罚。属于严重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除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外,再按对工人的罚款额的 4倍进行处罚。

32、操作设备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本企业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及处理应急情况的措施。

33、操作机电设备必须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不许擅自乱开、乱动机电设备以及仪表器具。

34、工作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5、运转的机械设备要设安全罩,设备检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36、检修时在必要的地方要挂警示牌及安全锁,停车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 ”的警示牌。

37、起重时必须由一人指挥,一人监护,杜绝多人指挥,紧急情况需停止起吊时除外。

38、不许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能用手或身体接触设备运转部件,不许检修压力没有排除的设备、容器、管路等。

39、焊、割作业中,容器内有可燃物、毒物、空气流通不畅,及遇热后膨胀、弹力变形等不许操作。

40、检修中各工种协调有序,不能双层作业,二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大风天禁止高处作业。

41、有心脏病、高血压、孕妇、精神障碍病症者不能在机电设备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

42、处理险情、突发事故、故障时,要有专人指挥,紧张有序,临危不乱,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尽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3、检修高压设备、线路以及调整、整定变压器一、二次保护装置必须经辅助生产部批准,并备案,不得私自处理和调整、更换。


44、变压器、高压电缆、高压油开关和 50KW以上的电机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并把测试结果上报辅助生产部备案。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避雷器每年春检试验一次,不合格的必须更换。 45、油断路器、变压器发生短路事故的,必须取绝缘油样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6、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试验,并保存试验数据和试验结果。 47、电气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电气设备。

48、高压电气设备应悬挂 “高压危险 ”标志牌,并应有照明,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

49、变压器室内不准存放任何材料,不得堵住通风系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0、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绝缘工具,劳保用品等,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51、进行电气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工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严防侥幸心理,防止误操作,不得走过场。

52、公司内部高低压停电,必须按照《能源管理制度》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调度员根据工作票停送电时间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停电用户,竖井和斜井用户必须提前一小时通知。

53、检修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规程检查、清理现场,查明并通知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后,指挥拆除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接地线拆除后,应视为线路或设备即带电,不准任何人再进入现场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停电工作票上签字并通知送电,送电后无异常方可离开。

54、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警告牌。电源开关离工作面较远时应派专人看守。高处作业、夜间作业、暑天、大雪天作业或其它危险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55、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必须与此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 25mm2


56、对 10KV以上电气设备、重要线路、重要工作场所的停送电,须经公司能源管--员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57、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持进网证、特种作业证、上岗证)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作业,否则不得作业。

58、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的毛刷等工具,同时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59、电气设备可能为人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保护罩、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60、采掘工作面、天井、低于二米的分支巷道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36V;有爆炸危险的工作面炸药、雷管库区,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61、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可靠接地。

62、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63、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线),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64、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 0.3m。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3m

65、井下低压安全供电要做到 “三无 ”、 “四有 ”、 “两 ”、 “三全 ”。

66、人体接触电容器之前,应用短接导线将所有电容器直接短接放电,并悬挂临时接地线,否则不能触及电容器。

67、井下设备排列拥挤,工作面空间狭窄,空气比较潮湿,顶板有滴水、淋水现象以及电气设备、电缆易受砸、碰、压的地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使用合格和相应等级的设备、器材,并要加强日常巡检,防止机电事故的产生和扩大,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68、机电设备工作繁重,起动频繁,负载变化较大,设备有过载现象的,其控制回路必须定期检查、检修。


69、在控制台看不到所控制全套设备或工作设备离控制开关较远以及其他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内,工作人员不能快速操纵控制开关终止危险发生的地方,都必须在工作设备附近装设紧急控制开关。

70、各单位应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一般生产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和安全规程的教育、培训,作为三级教育的内容之一。

71、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装设自动合闸装置。

72、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 “有人作业,不准送电 ”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73、个人不准私接电线和用电设施,发生电气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并立即通知电工处理。

74、工作服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75、地面电缆必须按规程布置,井巷内的动力电缆应按规程悬挂。 76、禁止在超重设备下停留或者通过。

77、地、测、采专业的各项技术设计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设计一律不得进行施工。

78、地质探矿工程设计必须考虑地质构造、岩石的稳固性、破碎带、断层、水溶洞等不安全因素,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和附图。

79、探矿及采准天井的单体设计必须避开破碎带、断层、水溶洞等地段,防止塌方及涌水事件的发生。

80、采场单体设计必须保证有两个天井与采场相通,确保采场通风良好及安全行人通道的畅通。

81、对于暴露面积较大的采场,必须有安全矿柱的技术设计说明书。 82、对于矿柱的回采和采空区的处理,要有总的设计方案。 83、露天采场的设计必须考虑边坡稳固,排水防洪等安全因素。 84、当专业技术设计与实际施工因安全因素发生冲突时,应及时调整技术设计,并编写补充设计说明。

85、地、测、采各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86、地质技术人员要着重对井下的断层、破碎带、水溶洞等现象进行管理,发现上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2015-06-27 12:10 | #2 一、基础安全管理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查企业是否下发文件,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责任制文本是否结构完整、条理清楚、责任明确
2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管理机构
1 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查相关文件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3.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文本结构是否完整、条理清楚、规定明确
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 安全会议制度 4 安全检查制度 5 隐患整改制度
6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8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0 事故管理制度
11 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在相应岗位上公示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文本结构是否完整、条理清楚、规定明确
12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查应急救援文本及备案注 应急救援预案结构完整规范,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明确,物资和器材按规定配备,明确定期组织演练,能定期修改完善
4. 安全管理台帐(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看对应的台帐、记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 安全会议台帐 检查台帐根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会议议题明确,决定落实到位
2 安全检查台帐 根据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登记清楚,发现问题应记录解决期限和结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参加安全检查
3 隐患整改台帐 检查台账完整记录隐患整改期限、内容、责任人和整改结果
4 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5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6 职业卫生检测台帐 记录完整、规范
7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8 大危险作业票证记录 记录完整、规范 8 事故管理台帐 事故及未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上报、原因、处置方法、责任追究记录完整
9 安全费用投入台帐 隐患整改、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等费用列支清晰 10 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查重大危险源档案 记录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11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查演练记录 记录演练时间、内容、评价和总
5. 安全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在有效期内
2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在有效期内
3 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 应提供每一名培训人员姓名、工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绩、本人签字等记录
4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
5 换岗、离岗6 个月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相应教育培训记录
6 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二、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情况 1 是否建设在政府规划的化工区域内查区域政府批准文件
2 是否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设立安全审查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批准书(意见书) 查验证照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文 查验证照是否具备
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文 查验证照是否具备
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查安全生产许可证 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文 查验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8 是否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文件 查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9 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已登记查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 查验证照是否具备,登记事项是否属实

10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具有环保部门的批文查批准文 查验是否具有批文,批准的剧毒品品名、数量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在有效期
11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是否对其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文件 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12 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文件 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13 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备案文件 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现场检查情况 (一)、总体布局
1 厂内建构筑物与周边相邻建构筑物安全防护间距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民用建筑和设施的距离不小于25m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外道路不小于15m
2 生产设施、储存装置、道路、生活设施、架空电力线之间安全间距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甲类贮存设施与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m
3 甲类厂房、甲类库房、甲、乙类液体贮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 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
4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库房、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 )表3.4.1 规定。
5 甲类库房及其与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厂内外道路路边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 )表3.5.1 规定。 6 乙、丙、丁、戊类库房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 )表3.5.2 规定。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 )表4.2.1 4.2.2 4.2.3 4.2.7 4.2.8 4.2.9 4.3.1 4.3.3 4.4.1 4.4.6 4.5.14.5.3 规定。 8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间距不小于10m ;厂外道路路边不小于15m
9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 3.3.1 10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 )表3.3.2 11 厂房(仓库)防爆、安全疏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 )第3.6 章、第3.7章、第3.8 章的要求。
12 生产设施、储存装置与厂界安全间距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 ,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13 厂房、建构筑物耐火等级甲、乙类生产厂房、贮存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2 级。
14 警戒区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场所应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15 其他方面 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符合情况。 (二)、消防设施
1 火灾报警系统 甲、乙、丙类生产厂房和物品库房应根据基级别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工艺装置和贮罐区设置的消防给水系统根据生产工艺装置的性质、消防用水量等因素设置消防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3 室外消火栓设置的规格和数量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 100mm 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品;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数量及品径符合规范要求,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4 灭火器数量、种类配置合理并定期检查根据火灾类型和场所的危险等级确定灭火器类型的选择,配置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
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5 电气防爆 根据生产、贮存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三)、生产区域
1 安全防护措施 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场所具备的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措施、防护措施
2 对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工艺、作业、施工过程,应采用综合机械化、自动化或其他措施,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
3 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具有或能产生免除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物料。
4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操作控制室应单独设置,并应远离危险装置;操作室与有爆炸危险装置间应有防火、防爆墙分开,并控制危险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数量。
5 现场是否用事故应急排放或处理设施。
6 甲乙类生产场所办公室、休息室的设置是否合理。 7 生产现场的安全附件上是否有检验标签或铭牌。
8 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场所、储存场所、具有危险的区域性地段均要张贴(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识)。
9 检测与报警设施 工艺装置火灾爆炸危险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
10 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漏扩散笮,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报警装置。 11 有可能泄漏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或易造成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12 应急撤离通道 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3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其数量符合要求。 14 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布置合理。

15 疏散通道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16 泄压设施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其泄压面积按《建规》要求。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
17 可能引起超压的设备应加装紧急泄压装置。
18 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应装爆破片和导爆管。
19 防雷设施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等,必须设置防雷接地措施。
20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完好,避雷带与引入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21 防静电措施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的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22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造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23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应采用跨节等防雷防静电措施。
24 防静电措施 在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及储存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25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皮带传动转动设备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26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采用不发火地坪。27 防泄漏 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止液体泄漏和流散的事故槽、砂堆等设施。 28 开停工、检修和加料作业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围堰和导液设施。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必要的泄险区。 29 阻火设施与呼吸阀 可燃气体(蒸气)放空管、排气管出口处(放散口),必须设置阻火器。
30 输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布置易燃易爆场所、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31 生产备料管理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 小时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

32 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灭火方法不同的物料必须分离清楚。
33 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应随用随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要及时退回。
34 设备管理 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厂内动车是否经当地技监部门检测合格并取得使用证及定期校验情况。
35 设备的安全附件定期校验情况。 36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 37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合理、上墙情况。
38 升降机的限位、护栏、导轨、防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9 现场设备标志情况(设备位号、保养人、使用日期)。 40 压力管道的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情况。 41 管道色标、流向等是否符合规定。
42 重大危险源场所 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安全设施,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43 其他方面 生产场所“跑、冒、滴、漏”情况。 44 作业人员是否持证,对岗位熟知程度(现场抽查)。 45 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危化品的行为。 46 生产现场是否有生产异常情况处置措施。 四、仓库管理
1 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 2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标识。 3 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应由专人管理,核查登记出入库情况。
4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是否实行“五双”保管制度。
5 根据各类危险化学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6 不得在库房内对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分装、改 装、开箱(桶)检查作业。
7 储存条件 储藏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冬暖夏 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8 贮存化学危险品库房应设置通风设施降温、测温设施等防护设施。 9 危险化学品库房贮存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有防止水浸渍的设施。
10 甲、乙类库内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
11 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置有效防止易燃液体流散的装置,并与外部雨水污水管道相隔离。
12 防雷、防静电设施 库房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完好,避雷带与引入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13 生产的危化品包装上是否有安全标签,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14 防雷、防静电设施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分库储存,堆放应留出充足的垛距、墙距、顶距、柱距、通道距离。
15 定期对仓库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易爆原料、成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防止跑、冒、滴、漏。
16 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 以上。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根据情况加大下垫高度。
17 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标明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险特性和灭火方法。
18 危险化学品库房内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五、储罐区
1 布局要求 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燃料罐区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段。
2 贮罐区的罐间距应符合要求

3 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标识,每个危险化学品储罐应有标明名称储存物品、容积、危险特性和灭火方法的标识。
4 阻火设施与呼吸阀 储存甲、乙类油品(易燃液体)的固定顶油罐(贮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必须装设阻火器。 5 围堰、泄险与防护堤 防护坦的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储存罐组应设防火堤或事故存液池,其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6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7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堵死出口。
8 压力容器 各种承压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
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9 报警和连锁设施 地上立式储罐设液位计或高、低液位报警器。频繁操作及等于和大于50000m3 的油罐设自动连锁切断进油装置。
10 消防设施 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 ,沸点低于85 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储罐外壁需设置环状消防冷却水管道及消防水灭火或消防汇沫灭火设施。
11 防雷设施 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等,必须设防雷接地。
12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执着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完好,避雷带与引入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13 防静电措施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14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应采用跨节等防雷防静电措施。
15 在易燃易爆物质储存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6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桩)。

17 槽车进入装卸区时,需戴尾气阻火器并与装卸区的静电接地卡连接。 18 装卸、运输 危险化学品应由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19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超载超限。 20 装运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 爆、防火、防水、防冻、防泄漏等措施。
21 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相应的防护衣、带防护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磨擦和撞击。
22 性制裁相柢触与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装混运。
23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能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对装有剧毒品的车辆,卸后能洗刷干净。
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备注:1. 检查结果“是否”一栏中对有或是的填“√”,对无或否的填“×”;2. 除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外,对其他检查项目在“评价”一栏中对打“√”检查项目按“好”、“较好”、“差”三个等级评价,无或否的不用填。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c5d700693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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