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过程的教育性

发布时间:2023-07-18 15:51: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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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过程的教育性“教学过程永远具有教育性”,这是任何教学过程的一条基本规律。古今中外的体育教学,概莫能外。体育教学的教育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体育教学中组织每一项活动,均有一定的目的任务、组织原则、规则要求、需要学习和掌握相应的动作技术,以及克服各种各样的困难等,这些是构成体育环境的基因素。学生在这一环境中进行学习、锻炼或参加比赛,就会受到直接的影响。同时,体育环境还包括教师使用的教材、采用的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教学条件、学校传统和班级风气等,这些都会有力地吸引,潜移默化地熏陶、感染和教育与之有关的人;提供了许多学生乐于自愿接受,更多情况下是不知不觉接受、有利于个性品质形成的机会和情景,并可促进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个性品质迁移到学习、生活和工作等各个方面去,以收体育之效。其次,在体育教学中,学生的思想感情和作风,很容易自然地表现出来。这有利于教育者把握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特点,从而对他们有针对性的教育。体育教学中,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概括地说,主要包括:培养热爱集体的情感和意识,培养团结友爱、关心他人、互助合作的思想和意识,培养竞争意识、胜不骄败不馁的精神,培养坚忍不拔、勇敢顽强、机智果断等优良意志品质,以及心情开朗和愉快活泼的良好性格。美国分析教育哲学家谢佛勒(IsraelScheffler在他所著的《教育的语言中》,提出了以3种定义方式:描述性定义(descriptive、规定性定义(stipulation与纲领性定义(programmatic其中描述性定义主要是对事物惯用法的描述,或对事情意指范围所作的说明,这种定义要求忠实地反映一个事物被下定义之前的各种用法。规定性定义即作者自己给某一概念所下的定义,这种定义一旦给出,就要求作者在其后的整个讨论中始终如一地按给定的方式来应用这一概念。纲领性定义则明确地或隐含地告诉我们,事物应该怎样,
应该如何。谢佛勒认为,对某一给定的概念来讲,惟有纲领性定义才能谈论它的确与否。对于规定性定义而言,一个绝对肯定的同答显得令人可笑,因为人人都有发表意见的自由。因此要对体育教学下一个真正的规定性定义是不恰当的。而对体育教学能否下一个真正的描述性定义呢?这也使人感到疑惑,因为我们已经认识到“体育教学”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描述性意义,如果要下一个适合于所有语境条件下的简单的体育教学定义,这种定义对任何人来说都没有说出什么东西。众所周知,体育教学活动是一种合目的性的复杂的人为活动,人为活动的本质存在于人类的目的lI£界、理想世界、意义世界之中旧,它不可能用客观的自然属性或自然法则予以说明。因此,对教育性体育教学定义的界定,亦不可能采用描述性定义或规定性定义的方式,只可能以应然的或规范性的方式来探讨,从而寻求一个正确的或最佳的纲领性定义。体育教学的认知方面教育性体育教学的认知方面既体现在体育教学的目的层面上,又体现在体育教学的过程层面上。对于目的层面上的认知要求,笔者认为,就是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培养学生体育的意识、习惯和能力。体育教学是完成学校体育目标的基本途径,关于学校体育的主要目标问题,我国学者在认识上虽有所争议,但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对此,国家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在对体育课程性质进行定位时也说明了这一点。至于有的学者认为,体育教学无法达成“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的教学目标问题,笔者认为这并不能抹杀体育课程在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方面的本质功能。在任何情况下,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健康水平都是重要和首要的功能,体育课程实施应该牢牢抓住“强身健体”这一本质目标。因为,只有紧紧抓住“强身健体”这一本质目标,通过体育教学活动,教会学生通过体育增进健康的这种能力,培养学生体育的意识、习惯和能力,才有可能达成“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的目标。从二者之问的关系来看,培养学生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习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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