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30 20:27: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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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传染病安全报告领导小组

组长:园长

副组长:保健医生

成员:各班级班主任、保安、厨师。

2、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工作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

5、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6、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7、协助上级教育、卫生部门对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对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二、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呕吐、腹泻、咳等)或者共同用餐、饮用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咳嗽、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893d505af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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