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

发布时间:2015-06-24 16:42: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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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公文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

一、标点符号的常用分类和作用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古代汉语中是没有标点符号的,现代汉语标点符号起源于清末民初,仿自西洋。现代汉语中常用的标点符号有共有16种,分为点号和标号两大类。

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句末点号用在句末,有句号、问号、叹号3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同时表示句子的语气。句内点号用在句内,有逗号、顿号、分号、冒号4种,表示句内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

标号的作用在于标明,主要标明语句的性质和作用。常用的标号有9种,即: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和专名号。

历史上有一个小故事:明朝的杜之山看见一家大门上贴着红纸,提笔写上:今年真好晦气全无财帛进门十二个大字,主人一念:今年真好晦气,全无财帛进门,十分生气。杜之山随后加上几个句点:“今年真好,晦气全无,财帛进门主人再读,转怒为喜,连声称好。有人比喻,标点符号就象衣服上的扣子,衣服很漂亮,如果扣子没扣好,会大煞风景。可见,如何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大有益处。

二、公文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

每个公文都有标题。除了一级标题,即公文的题目,公文内部还可分为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甚至更多层次的标题。公文的标题好比人的眼睛,也被称为文眼。公文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出现错误,给人很不好的印象。

公文题目,即一级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常见的错误是,标题内部不该使用而使用标点符号。一级标题中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是,标题的末尾,除了个别情况会使用惊叹号或问号,一般不加标点符号;一级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例如:党的十六大报告的标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标题的结尾没有用标点符号,标题两个小句之间,也没有使用逗号,而是空一格。

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级、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的标题,或缩两格单独成行的标题,句末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例如:某部门内部规定的第六部分的标题是六、办案岗位职责:,作为单独成行的二级标题,这里句末的冒号是多余的。

但是,二级、三级标题的如果是分句,句中可以用标点符号,这一点与一级标题中的用法不同。例如:某报告中的第二部分单独成行的标题是二、要找准定位,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工作,这个二级标题有两个分句组成,中间用逗号,句末不用标点符号,都是正确的。

如果是缩进两格的段首标题,标有序号,但不单独成行的,如(一)(二)(三),或1.2.3,第一,第二,第三,句子末一般用句号。

三、检查公文结构层次序号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

绝大多数公文,都有结构层次。结构层次是一篇公文的骨架,给人留下一个系统的印象,一般公文通常要分为几个层次,不同层次的序号和后面的标点符号,一般遵循如下用法。

第一层次的序号用汉字一、二、三,后面用顿号。

例如一、二、三、

第二层次的序号,用带括号的汉字序号。

例如,(一)(二)(三)

第三层次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123”,后面用小圆实心点。

例如,1.2.3.,第四层次的序号用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例如,(1)(2)(3)

公文结构层次序号后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主要有两种:一是在阿拉伯数字序号后面不规范地使用顿号,例如“123,正确的用法是1.2.3.”,即在阿拉伯数字后使用圆实心点;二是在使用括号的层次序数后面又加顿号等其他标点符号,例如(一)、(二)、(三),或(1)、(2)、(3)、,例如,某某案件经我院反贪局依法侦查,查明事实如下:(1)、犯罪嫌疑人某某……”,在这里,阿拉伯数字外的括号的作用和顿号的作用是相同的,括号后面再使用顿号,乃重复之误。

此外,用首先其次再次表示顺序时,后面分别用逗号,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用第一第二第三表示顺序时,后面也分别用逗号,例如:第一,第二,第三,;当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后面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四、检查公文常用标点符号的误用

(一)顿号的误用

顿号表示句内最小的停顿,常用在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顿号在公文使用中的常见错误,除了表示序号的括号后加顿号之外,还常常出现下列误用现象。

1.约数之间误用顿号。例如,案发时间大概在下午三、四点钟,……”在这句话中,三、四是约数,不必使用顿号,而直接表述为三四点钟即可。

2.并列数字之间缺顿号。例如,这个大案由反贪局侦查一二处共同查办。在这句话中,由共同可知一二处并非一个处,而是两个部门,不能缺顿号。

3.集合词语间误用顿号。例如,36,政法委召开了公、检、法三家座谈会。在这里,公检法是个集合词语,已约定俗成,不必用顿号断开。

4.分句之间误用顿号。例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此句中的使用顿号的错误在于,顿号前后不是句子内部的成分并列,而是两个动宾式句子的并列,应该用逗号。

5.应当用逗号的并列短语误用顿号。例如,全国人大代表、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此句中,全国人大代表后面本来用顿号,但是后面的并列短语的内部还有应用顿号的并列的词,这时在前后两个大的并列短语之间需用逗号,正确的用法是全国人大代表,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

(二)逗号的误用

1.并列词语之间误用逗号。例如,检察机关内部有多个部门组成,有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反贪局,公诉处等十几个处室。此句中,办公室政治部公诉处等都是动词的宾语,也无层次上的大小区分,所以它们之间应该用顿号。

2.独立的引文前误用逗号。例如,检察长强调,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希望同志们……”此句子中,引号之内的话是完整的直接引用,其前应该用冒号。

(三)分号的误用

一个句子中无逗号直接用分号。例如,在二审期间出现新的证据,拟开庭审理的案件;可能改判的案件;……”分号是在仅用逗号已无法区分层次的情况下使用,而在此句中,可能改判的案件在两个分号之间并无需要逗号分割的其他小句,因此,第二个分号的使用是不恰当的。

(四)省略号的误用

省略号与并用。例如,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等综合处室的内勤。此句子中,表示列举的省略号功能与的作用相同,省略号与同时使用,属于重复使用功能相同的标点,只能保留其一。

()破折号的误用

破折号与就是等词并用。例如,新刑法──1997年修改生效的刑法,共有452条。此句中,破折号表示解释说明,同意思相同,破折号与只能保留其一。

(六)书名号的误用

全称法典遗漏使用书名号或者简称法典名称多余使用书名号。在公文中出现法典的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如果使用简称则一般不加书名号。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之规定,……”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这两句中,前一句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法典全称,应加书名号,后一句中的刑法是法典简称,不必加书名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8ae21026529647d262852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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